建立乡村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长效机制
2017-11-24肖萍民进成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北京观察 2017年9期
关键词:建议
肖萍 民进成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建立乡村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长效机制
肖萍 民进成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乡村污水处理厂对北京市农村地区治理水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机制保障,部分已建成乡村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转,甚至在冬季出现设备冻坏等极端现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
一是乡村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经费缺乏保障,没有固定来源,也没有相关政府配套补贴。二是部分乡村污水处理厂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影响了机器保养维护和污水处理质量控制。三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未能得到再利用,大量的未经处理的污泥任意堆放和排放对环境造成了新的污染。四是对污水处理设备缺乏科技研发,尤其是在冬季,设备容易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转。
建议建立稳定的运行费用渠道。设立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每年财政补贴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在专项资金之外,建议将收缴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返还污水处理厂用于补贴运行费用。这样可以在补充经费的同时,实现专款专用。
加强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以保证污水处理的质量控制。在现阶段,无法引进专业工作人员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提高乡村污水处理厂职工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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