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清静思想对治国理政的启示
2017-11-24谢明德湖南长沙
清风 2017年4期
文_谢明德(湖南长沙)
老子清静思想对治国理政的启示
文_谢明德(湖南长沙)
“清静为天下正”。老子的“清静”,是治国修身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作为“圣人”的人格特征,清静是“善为士者”所应追求的修为境界与生命姿态。
希圣守清
老子的时代,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社会剧烈动荡的时代。作为周王朝的史官,老子对当时政治的内幕了解较深。他尖锐地抨击统治者是大盗(“盗竽”),是导致天下失道、人民生活痛苦的根源。必须要由圣人出来治理国家。
老子心目中的“圣人”,没有自己固定的意志,以人民的意志为意志(“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奉献而不占有,成事而不自恃,领导而不专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按照客观规律行事(“圣人无为”),为政清简,大公无私(“圣人无私”),俭以奉身,勤以为民,等等。老子认为,圣人之所以能成为圣人,在于“致虚极,守静笃”,让心灵的虚寂澄明达到极致,始终坚定地守持清静。
清静是老子思想的重要概念。“清”字的本义,指水纯净透明,与“浊”相对。在老子这里,“清”被赋予了哲学语义。“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归根曰静”。化浑浊为清静,是回到“道”和向人性本真复归之旅。
在中国哲学史上,老子是第一个提出圣人治国论的思想家。老子的圣人治国论是对君权神授论的否定,有助于人们从宗教神学的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政治向科学发展。他对“圣人”的赞颂,不是要美化当时的统治者,而是表达他的政治理想,以及希圣守正、清静自守的人格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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