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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在深海里响亮沉重地呼吸(4)

2017-11-23朱伟

三联生活周刊 2017年46期
关键词:金菊蒜薹余华

朱伟

《红高粱》之后,莫言给我的第三篇小说,就是洋洋洒洒七万字的中篇《欢乐》。从《爆炸》《红高粱》到《欢乐》,那时的莫言真是,每次给新稿都能震撼到我。

《欢乐》在那时候出现,现在看也是不可思议的。这个恣肆至极的中篇改为第二人称“你”,“永乐”,一个生长在贫困家庭,要挣脱农村不得,在咒骂与嘲弄声中毫无自尊,连续几年的落榜生,浸透了一个农村孩子想要挣脱那种环境无助的悲凉。高考、复读,当然不是莫言的经历,他1976年就当了兵。但他写那些形形色色的老师与那个无所适从、紧张局促,经常转不动脑筋的齐文栋,真的太入骨了,以致我在当时,真误以为写的就是他自己。

这篇小说的结构,其实就是“你”走出“苍茫疲惫”的家门,走过斑驳的秋野,在暮色中走进那片黄麻花地,在鱼翠翠的坟头上喝农药自杀的一个过程。上世纪80年代,用农药告别贫困乡村的迷惘青春比比皆是。这小说甚至不分章节,像是大幅泼墨,其中涉及的情节,其实只有“你”念念不忘的鱼翠翠死后的凄苦殡葬,她也是喝了农药;一次大堵车中慌乱赶考中的呕吐;然后就是在“冬妮娅”家里,见到为其补习费沿途乞讨的母亲;这是压倒他脆弱的羞愧心的最后一根稻草。小说通篇是写压迫感,田野里的绿色,从一开始就被写成“溷浊的藏污纳垢的大本营”,它弥漫着给母猪配种的精液、淤泥里泥鳅黏稠的气息。从泥鳅写到青蛙、蛤蟆、跳蚤、苍蝇,辣椒成了凝固的血泪,黄麻花成了血蝴蝶,醒目之绿成了肮脏的象征。它完全颠覆了美学原则,描述母亲像泄了气的破皮球一样的乳房,弓一样的肋骨,吹出绿色气流的破烂不堪的嘴。鱼翠翠袒示的,本是美好的乳房,成了“滑溜溜的,像涂了一层油的玻璃球体”。母亲的阴毛成为跳蚤藏身之处,跳蚤甚至爬进了母亲的阴道。在莫言的每一篇小说中,“金黄色茸毛”总是一种神秘、美好的描写,它从菊子的嘴角,女护士的胳膊,班主任的腋下,到了母亲的阴毛,人们就无法容忍了。这是在《红高粱》罗汉剥皮的残酷描写后,莫言在感官描述上的进一步放肆,他要回到鱼翠翠、齐文栋的视角,写真实的农村贫困,写匍匐在尘土泥泞中“下人”的艰辛与悲哀,他要用极端的真实颠覆那虚伪的、抒情诗般的所谓美好。他将绿色写成“扎眼的电焊火花”,所谓“欢乐”,先是六六粉在令人仇恨的绿色中扫射的快感,最后用了三千多字写死亡,写“一千个兴奋思想在胃肠中碰撞”,写头发如豆秸般燃烧,然后,父亲牵着他的手,他自母亲的光明通道,获得了彻底的解放。

这篇小说的叙述,将各种具象杂糅,有人说它是“意识流”,莫言用悲苦写欢乐,这“你”一直以一种茫然的无助,被裹挟在无法自主的泥泞人生中。表达得感人的是悲愧——无论是对白发飘拂的母亲,岁月压榨成萎靡的哥哥,还是浸泡在泥水里的鱼翠翠。但这悲愧的表达,依然是木然,莫言甚至没表达无奈。小说中借那个精神错乱的复员军人高大同怒骂虚伪,莫言是要借他的文字能力,回到真实而有密度、有质感的乡村。他觉得,这丑陋与苦难中,才有真实的体温。

这篇小说后附了一篇中学生作文《我的母亲和她的小鸡》,耐人寻味。故事大体是,村上每年有人来卖鸡,乡民可赊账,等鸡长大了再收钱。母亲养的鸡误食了药老鼠的谷粒,“我”出主意说,“切开鸡嗉子,把毒麦粒挤出来就好了”。生活中,這应该不可能,但小说中,八只鸡做了手术,第三天就恢复如初了。莫言大概想强调,作文与现实之差别。

《欢乐》发表在《人民文学》1987年第一、二期合刊上,还是头条。这期刊物当然的,不久就出了问题,《欢乐》也就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批判对象,编辑部很多老同志义愤填膺。“不同立场和不同观点的人都被攻击团结在了一起。”这是余华后来写《谁是我们共同的母亲》中的说法。余华在文章中说,莫言对事物赤裸裸的描写激怒了那些批判者,这种描写,原来被称为“自然主义”,也就是说,它违背了小说必须源于、高于生活的原则。高于生活,须将绿表达为鲜嫩欲滴,本来的阴霾都须变成阳光普照。就像余华所说,“他们在生活中可以接受母亲的丑陋,虚构中的母亲却一直要值得他们骄傲”。余华这篇一吐为快的文章发表于1995年,1987年,没人敢发出这样的声音。

《欢乐》发表后,1987年5月,因为山东苍山县发生的“蒜薹事件”,促使莫言放下正在创作的家族故事,用了30多天,奋笔写出了他的第一部28万字长篇《天堂蒜薹之歌》,发表在这年年底的《十月》上。

农民因信息闭塞,盲目扩大种植面积;地方官不关心民生,致使有限市场蜂拥无限农产品的悲剧,至今仍屡屡发生。1987年的苍山,蒜薹产量飙升,上市时物流堵塞,县里冷库无法应付收购,致使每斤价格跌到5分都卖不出去,愤怒的菜农因此砸抢了县委大楼。莫言以此事件为背景,创作的这部小说,是一部悲愤之作。他以天堂县瞎子张扣鸣不平的《天堂蒜薹之歌》为每一章的引子,小说开头,唱词描写农民将改变命运的期望都寄托在大蒜上。小说结尾,唱词是:“十路警察齐出动,逮捕了百姓九十三。死的死,判的判,老百姓何日见青天。”唱完,他就横尸街头了。

这部小说1988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时,莫言在卷首杜撰了一段斯大林语录——

小说家总是想远离政治,小说却自己逼近了政治。小说家总是想关心“人的命运”,却忘了关心自己的命运。这就是他们的悲剧所在。

我感觉是,因此事件,这部小说,触动莫言走出自我,确立了自己以后的写作立场。他说:“其实也没有想到要替农民说话,因为我本身就是农民。”自此,他的身份,就不再是那个离开农村,进了城市再回乡的军官了。

这部小说中其实只交替写了高羊与高马两个人物:高羊从一开始就成为被捕的当事人,因他被汹涌的人流裹挟进大楼,正好进了县长办公室,砸碎了花盆鱼缸窗玻璃。高马是因当场喊了蛊惑人心的口号。谨小慎微了一辈子的地主的儿子高羊,与本已要提干、见过世面的复员军人高马,这两个人物对照出两种乡村小人物的命运。小说基本是一章写高羊被捕入狱的现在时,一章写高马悲惨命运的过去时。高马的厄运是因爱上了已经被换了亲的金菊,换亲是因贫困。高马认为《婚姻法》可以保护他们的自由恋爱,没想到一个小小的乡政府民政助理,就可以决定他的命运。一切法律,在乡村现实中都不堪一击。他与金菊有了娃,本已经定好,交一万元就可成家的,偏又遇到蒜薹卖不出去。小说里这一家人的命运,真是集中了所有惨痛:金菊的父亲随高羊去卖蒜薹,蒜薹卖不出去,老汉在回家路上又被书记的车撞死。老汉冤死讨不到说法,金菊的母亲就随闹事人群,点火烧了县长办公室的窗帘,也被捕,高马被通缉,金菊就怀着孩子自尽了。金菊死前与腹中孩子的对话令人唏嘘,死后她还给哥哥卖掉,挖出尸骨去圆阴亲,这彻底毁掉了高马的生存意志,促使他最后迎向太阳狂奔死亡。这当然是极端夸张的悲剧,莫言只不过是把这事实集中到这样两个家庭,集中了,就强烈了,夸张了。

问题是:这样的夸张,是不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小说显然不能与生活画等号,它是小说家体会生活的成果。既然不是生活本身,该不该以生活本身为参照、评判标准呢?能写“高于生活”的阳光夺目,能不能写“高于生活”的阴霾苍凉呢?这些问题,大概至今也讨论不清。(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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