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2017-11-22
作文评点报·作文素材小学版 2017年44期
关键词:法律
【释义】
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处】
《汉书·王尊传》
【小故事】
西汉时,高阳有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他的名字叫王尊。
王尊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由王尊的伯父将他抚养长大。伯父家里比较贫穷,王尊每天要到野外去放牧。王尊最爱读书,放牧时总要带些书去阅读。渐渐地,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将来也可以成为这样的人。一天,他请求伯父为他在监狱里谋一份差事。这时的王尊才十三岁,伯父听后惊讶地说:“你还是个孩子啊,又不懂刑律,怎么能到监狱中去做事呢?” 王尊说:“孩儿已从书中了解到许多刑律,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不就行了吗?” 伯父听后觉得王尊说得有些道理,便备了礼去找狱长说情,狱长将王尊安排在狱中做听差,王尊当了几年听差,学到了很多刑律方面的知识,进步很快。
一次,他隨狱长去太守府办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务。又过了几年,王尊辞去职务,攻读儒家经典,之后再被任用。由于他执法严正,很快就做上了县令,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太守。
当时,安定郡官场十分混乱,一些官员利用权势欺压百姓。王尊上任后,立即整顿吏治,并贴出告示,告知所有官员必须忠于职守,以身作则,为下属作出榜样。并警示他们法律无情,不要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当时,郡里有个官员贪污受贿,搜刮大量民财,激起民愤,告示贴出后仍不见他悔改,于是王尊便将他捉拿归案。……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