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吴律师信箱

2017-11-22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19期

吴律师信箱

员工在家吃中饭时突发疾病身亡 能否视同工伤

吴律师:

我丈夫是一家公司的门卫。按照公司的规定,门卫工作实行24小时制,每班为两人,中、晚餐均由当时在岗的人员自行轮流回家解决,但离岗者每次不得超过45分钟。三个月前的一个中午12点35分左右,我丈夫回家吃中饭时因为突发疾病,虽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仍于27小时后死亡。鉴于公司没有为我丈夫办理工伤保险,我曾多次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但却一再遭到拒绝,理由是我丈夫是在家突发疾病的,并不具备应当视同工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构成要件。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谢福兰

谢福兰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有权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首先,你丈夫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鉴于你丈夫是因为突发疾病,且经过医院抢救无效于27小时内死亡,也就意味着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在于你丈夫回家吃中饭,是否符合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要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回答应当是肯定的:一方面,虽然事发时,你丈夫并不在公司之内,也不在门卫岗位上,但由于公司对门卫工作实行24小时制,要求门卫轮流回家吃中、晚餐,每次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而你丈夫是在中午12点35分左右突发疾病,即从时间上看,不仅属于合理的就餐时间,并且与“工作时间”对称。……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