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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推进 深化海南司法改革

2017-11-22董治良

今日海南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官海南全省

文|董治良

范式推进 深化海南司法改革

文|董治良

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巩固海南司法改革成果,为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指明了方向。回顾海南两年半来的司法改革,以问题为导向,完善配套,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很有必要。

2014年3月,经省委主动请缨,中央政法委批准海南成为全国第一批六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领导下,省高院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意见》《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省委通过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根据海南省直管县市的省情和法院队伍实情,以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精神精心组织,在全省三级法院整体同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自2014年12月29日省委政法委全省“司改”动员会以来,已完成59项改革任务。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视察海南时肯定海南“司改”蹄疾步稳;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两次批示肯定海南法院“司改”工作,称海南法院“司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示范作用”;省委书记刘赐贵、省委副书记李军批示肯定海南法院“司改”工作“保持在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梯队”。

循序渐进,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攻坚克难,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内容,海南法院迎难而上,完成了员额制改革,实现了司法改革的突破性进展。一是在全国试点省三级法院同步推开,率先完成员额法官选任。海南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核准的海南各类司法人员的比例要求,于2015年2月完成了全省法院1116名员额法官选任。二是做好未入额人员安排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出台了《海南省法检系统未入员额人员安排工作方案》。三是针对退休等原因造成第一次入额法官缺额101名的现状,经省委批准,今年8月倾斜基层在全国再次率先完成了第二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经省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审核通过,补选员额法官158名。

落实方案,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海南法院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司改”两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将人员分类管理引向深入。一是根据选任员额法官情况进行人员转岗与调整配备。出台了《全省法院过渡期法官选任后人员转岗与调整配备指导意见》,重新核定和调整全省三级法院内设机构编制和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二是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司法责任制权责清单,规范审判权运行中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得到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批示肯定。三是推进司法辅助人员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各类司法辅助人员的改革措施,推进法官助理改革试点,制定《海南省法官助理试点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法官助理的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四是全面完成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法院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分级分类顺利完成了全省法院法官的职务套改工作。五是稳步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了全省法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及按期晋升工作。六是积极推动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按照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于9月批准了海南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办法。

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明确职权范围,构建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以《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为统领,积极构建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符合司法规律。一是突出法官主导地位,保障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二是规范院庭长职责,促进案件审理“去行政化”。三是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为使院庭长这一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办案一线,发挥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规定了院庭长必须完成办案指标。“司改”以来,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118845件,占全部案件的41.26%。四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审判权回归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同比减少41.75%。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法律统一适用机制。针对取消案件审批后出现的少数法官“权力任性”,少数案件发生“类案不同判”问题,省高院未雨绸缪,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了确保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一是建立类案参考制度。编发两期11册《类案参考》,覆盖了本省收案类型总量的95%以上,供法官和法官助理办案参考,有效统一司法尺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在法官办案系统中建立类案参考信息库,同时,明确规定了作为类案参考的案例的确定程序、废止方式以及违背参考案例的相关惩戒方式。二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之初,全省三级法院都成立了综合性的或按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分类的专业法官会议。仅2016年,全省法院共召开法官会议325次,讨论案件980件,建议采纳率82.3%,有效保证了公正司法。

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通过建立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案件审理公平公正。一是建立案件唯一识别码。依托信息化,推进司法公开,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创新建立“案件唯一识别码”。二是完善诉讼风险环节防控措施体系。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了《海南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对存在风险的83个节点制订了45条防控措施并制成图表列示各级法院。三是认真落实防止内外部干预司法的规定。根据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内外部干预司法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实施细则,研发了“海南法院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受到中宣部的表扬。四是建立了案件质效评估体系。省高院连续两年对全省法院入额法官“司改”后所承办的案件进行了质效大评查,建立起了集案件质效评查、第三方案件质效评估、裁判文书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一体的案件质效评估体系。五是协助制定并细化法官惩戒制度。协助省委政法委制定了《海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成立了海南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

奖勤罚懒,落实各项司法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释明,凝聚共识。为使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及时了解法官工资改革的基本精神、主要政策和纪律要求,把好事办好,凝聚正能量,省高院于去年10月21日专门召开了全省三级法院司法体制政策释明电视电话会议,今年1月份又召开全省各法院相关部门人员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的座谈会,把相关政策精神原原本本传达给全体干警,把党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关心传达到每位干警。考核方案“四下五上”,确保公平公正,体现奖勤罚懒。二是认真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和绩效奖金发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部、财政部、最高法院出台的工资改革相关文件,协助省人社厅、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本省落实法官、检察官工资改革办法,在现任省委书记、时任省长刘赐贵的关心下,在全国率先落实了工资套改、“三类人员、两种待遇”,于去年春节前完成了审判业绩考核,发放了绩效奖金,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充分肯定。

服从大局,协助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按照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协助和配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编办推进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工作。一是配合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协助省委组织部制定《海南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法官助理实行省级统一招录。二是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财物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全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的前期工作。经清产核资上划,于2015年7月1日起实现了财政厅对全省法院的财物管理。三是配合省编办研定编制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实现了对全省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

范式推进,助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配套改革

一是推进涉诉信访司法化改革。海南法院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涉诉信访改革的要求,出台了多个文件,为涉诉信访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改革后,涉诉信访明显下降。二是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2016年,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5.38%。三是推行诚信诉讼制度。结合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创建了诚信诉讼制度,全面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及《诚信诉讼保证书》。四是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改革。五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调解专员聘任制度,设立专职调解法官制度,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六是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出台《海南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细则》,在全国率先推行了量刑规范化的智能辅助系统。七是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8月,此项改革工作已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八是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九是推行司法拍卖、鉴定、评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利益。十是推行执行体制改革。2016年省高院在陵水等五家中、基层法院开展了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了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工作单元及执行警务保障机制。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十一是开展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编办、最高法院下发的《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内设机构只减不增,探索审判团队扁平化管理的要求,自2016年8月起在5家法院推进为期两年的试点。

拥抱大数据,助推司法改革

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海南法院主动拥抱高科技,向信息化建设要资源。一是成立信息化建设推进小组,邀请专家一起到上海、贵州、四川、福建、山东、浙江等地法院考察学习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制定了《海南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2017-2021)》,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二是加快推进审判信息管理二期、审务管理系统、裁判文书智能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深度运用系统、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中心二期等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科技法庭系统、电子送达及文书档案数字化项目、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三是与科大讯飞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入语音智能识别转化系统,将庭审活动发言当场转换成文字,准确率达95%以上,目前已全面推开试点。四是试点推行“道交一体化网上平台”系统,研发一键理赔系统,借助信息化平台快速办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五是建成了集远程立案、接访、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服务、律师代理申诉等八项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贯彻“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问题导向,深化司法改革

按照省委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大行动活动要求,问题导向制定调研方案,深入各市县,走访省直各机关进行调查研究,在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支持下,解决了一批司法配套政策衔接问题,有效避免了司法改革试点“起个大早赶个晚集”的被动局面,提升司法改革范式推进的效能。

经过两年多的司法改革,海南法院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队伍基本稳定,走上了范式改革、整体推进、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的良性轨道,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效率提高。对比“司改”前的2014年,“司改”后的2016年在法官员额减少34.09%、受理案件数上升50.29%的情况下,人均办案数达151件,增长81.93%,结案率96.61%,同比上升0.43个百分点,位列全国法院第一。二是审判质量提高,对比“司改”前的2014年,“司改”后的2016年一审服判息诉率86.32%,同比提高1.03个百分点。二审服判息诉率98.23%,同比提高0.25个百分点。重大越级上访数量下降35%。三是群众认同度高。高院工作报告通过率保持在高位,改变了司法改革前行风评议结果垫底的被动局面。

(作者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本文责编/蔡萌 邮箱/3946664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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