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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识形态的国家权力原理

2017-11-21杨光斌

社会观察 2017年10期
关键词:权力政治国家

文/杨光斌

论意识形态的国家权力原理

文/杨光斌

政治学基本上都是沿着韦伯式国家观而展开,韦伯所讲的国家的精神属性就是著名的合法性概念,合法性理论其实就是意识形态理论。世界政治其实是一种文化政治,尤其是“冷战”时期,“世界”变成了论说的对象,变成了“观念的世界”,世界政治变成了“观念的政治”,其中以自由主义民主为基础的美国文化霸权最终打赢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很多国家因此被颠覆,从而更彰显了意识形态权力的重要性。因此,需要上升到国家权力原理的高度去认识意识形态。

研究国家权力,不但要研究传统的政治权力,还要研究政治权力的基础性权力即经济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因为西方教科书中未有这样的内容安排,很多学者也未知这种已经存在多年的新成果,殊不知,美国政治学被称为“冷战学”,因此流行于世的权力学说就是经过科学主义包裹的意识形态权力。更重要的是,很多出了大问题的国家,不是因为军事权力出了问题,也不是政治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受制于人的经济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出了问题。这就是从国家权力“原理”的角度看待意识形态权力。

国家权力的结构

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的来源》告诉我们,政治权力即我们常说的政权,是阶级冲突和军事战争的产物,也就是说,政治权力只不过是政治斗争的一种结局而已。弗兰克·梯利也早就告诉我们,“战争制造了国家”,其实这里面就包括了军事实力与经济权力两大要素,军事权力的基础是经济权力。意识形态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被忽视掉。那么,到底如何认识这四种权力呢?

在迈克尔·曼那里,按照权力发生的时代性或次序,依次为意识形态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和作为结果的政治权力。

1. 意识形态权力。意识形态权力通过语言、文化学习、宗教而传播并影响人心的观念、学说。在韦伯看来,推动社会变迁的不仅是技术、生产力,还有文化即思想观念。这是韦伯对马克思的补充,即在承认唯物论的基础上突出文化对于制度变迁的重要作用。

工业革命让人们的思维更加结构主义化,即按照自然科学的方式去思考世界。而这种思维方式本身,也是一种力量,是以机械唯物主义去看世界,还是之前以破除神权思想的笛卡尔式的唯心主义去看世界,对现实国家的影响力都是不一样的。很多时候是权威式的支配作用,只不过,意识形态权力都被掩盖在一路掘进的物质主义运动中。

但是,“冷战”把世界政治拉回到中世纪式的神权政治之中,一切以“主义”为标准。意识形态之争是诱发冷战的根源,因此形成于冷战之中的思想、社会科学无不为意识形态权力服务,无不是追求以观念打败对手。两极对立的阵营是这样,在各自阵营内部也是如此。在观念战争中,西方国家做得更好,因而“打赢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就政治学而言,一直充满着张力的“自由”(财产权)与“民主”(平等权)被建构成“自由主义民主”,萨托利直言这是战后西方社会科学的最伟大的成就。确实,信奉“自由主义民主”成为世界上普遍化政治。

在学科意义,已经有研究指出,包括学科范式的建构者也不讳言,从影响美国比较政治学20年的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主义,到1980年代建构起来的“转型学”即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制度最终都美国化,最终都是以研究范式之名而内嵌的观念、思想、制度,这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西方中心主义了,就是西方制度模板的意识形态学。遗憾的是,国内不少读者居然视之为“政治科学”。没有比这更有成就的意识形态建构了。

一句话,“世界”不仅仅是物化的,而是观念化的建构,是一种“观念镜像”,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取决于人们从哪个角度看,取决于人们用什么观念去分析。没有什么权力比能操纵人的观念、思想和意念的那种权力更有力量了。

2. 经济权力。经济权力是国家权力看得见的来源和基础。经济权力的表象是GDP总量,背后则是经济制度和经济思想(又是意识形态权力)。

经济制度不但包括我们熟悉的产权制度、交易制度,还有这些制度背后的工具性形态。在农业社会,运输系统、城市、水利系统,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很关键;在工业社会,组织化企业就是经济权力的直接来源;到了现代的金融资本主义社会,外加交易系统的互联网化,资本市场就成为经济权力的核心。

如果说经济权力的表象层次是GDP财富总和,第二个层次是经济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工具形态,第四个层次则是经济思想。如何评估经济思想对于经济权力、其实是国家安全的直接影响,依然是个开放性的问题。离开了经济思想而去简单地以制度、工具、财富总和去测量一个国家的经济权力,是一种貌似科学的、但实际上并不能反映客观效果的做法。

3. 军事权力。历史上大多数国家权力是由军事权力直接缔造的。中外历史上,“士气”都是不输于“兵器”的重要力量。除了士气和兵器,军队的组织形式或军事制度之于“士气”的组织和充分发挥作用很大。士气、兵器、组织形式,是中外历史上强大军事权力均不可或缺的有机性要素。

4. 政治权力。在逻辑关系上,政治权力是其他权力作用的结果,也是国家权力的最直接表征形式或国家权力的行使形式。因此,和国家权力的性质一样,政治权力具有普遍的强制性,是对特定疆域的人和事的排他性管制性,是暴力机器的唯一垄断者,因而是有天然的暴力潜能。但是,正如米格代尔的研究所发现,韦伯的强国家只是根据欧洲经验而来的观念的国家权力,而在欧洲国家之外的很多发展中国家,事实上不是强国家,而是“强社会”。也就是说,“实践中的国家”与韦伯式“观念式国家”完全不同。在这些国家,不存在统一的意识形态权力,军事权力碎片化,经济权力只是“生存政治”即不择手段生存的方式而已。

综合而言,政治权力的强弱并不是简单地视其强制力、对暴力的垄断程度,而是看在国家—社会关系中相互赋权,相互传递正能量的程度。一方面,要看合法垄断暴力的机构渗透社会结构的能力,反过来,也看社会支持、配合政治权力的程度,这些都离不开作为“网络”的意识形态权力。

意识形态权力:国家权力之魂

迈克尔·曼的国家权力研究,让我们在观念上突破了政治—经济关系二维分类或韦伯式文化主义论。国家权力不是简单的整体,而是“同盟的、重叠的、交叉的网络”,即“互动的制度化网络”。国家权力有分工,即意识形态、经济、军事组织和政治组织之间的功能性分工,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是由彼此孤立的若干领域组成的,它们彼此的联系是那些关乎外部目的的联系。或者说人类并不是要追求四种权力形式本身,而是在人类演化中这些权力形式是实现人类目标的组织、制度手段,这些组织、制度、手段却反过来制约、影响着人类目标。

在四种权力形式中,经济权力、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都是可见性权力,也就是可以测量的,而意识形态权力则是在看得见状态与看不见状态之间的、又无处不在的“弥散性权力”(the diffused power)。四种权力关系是无比复杂的,而所有其他权力都离不开意识形态权力的论述或者牵引性作用。

意识形态权力是一种独立的组织形式,看上去是政治权力主体制造的副产品,即马克思所说的所有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但是,这个“副产品”在历史上很多时候并不是统治阶级的直接制造,而是以与统治阶级有密切关系的文化界、教育界为主体的。文化权力主体与政治权力主体、经济权力主体的关系,在有些国家是显性的,而在有些国家是隐性的,以独立主体的面目出现。因此,意识形态权力必然是有“弥散性”。弥散性就意味着意识形态权力以一种本能的、无意识的方式渗透到整个人口之中,直接影响着每个权力形式,从而构成“互动的制度化网络”之魂。

首先,观念与政治权力的互动。在《现代政治分析》中,达尔把意识形态视为一种操纵性权力,即政治支配者知道让被支配者该知道的东西,掩去被支配者“不该知道”的东西。其实,这就验证了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思想,一切思想其实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如果说作为权力载体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可视的硬件,而硬件的运行原则则离不开思想观念的规范与推动。世界上没有无“灵魂”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权力,只不过这个“魂”有的是自己的,有的是借来的或外生性的,甚至是“叫魂”的结果。外生性的“魂”很难真正成为一种政治制度的规范力或推动力。但是,意识形态权力却能起到“安魂”的作用。

正是因为意识形态是政治制度之魂,中国历史上的封建专制制度运转得如此之长,其中的奥妙就在于中国古代官僚制的主体都完整系统地接受了儒家思想,可以说,历史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像中国一样,在长达两千年的时间里,主要依靠一种信仰和规范而自我存续下来。

从古到今,从他国到中国,意识形态权力都与政治权力如影随形。正因如此,政治学一直是研究观念和“主义”的学问,即所谓的政治哲学,只是行为主义兴起之后,“政治”才被冠以“科学”的符号,名曰“政治科学”。但“科学”依然有“主义”。在美国,意识形态建设毫不逊色,甚至更成功,整个国家对意识形态的投入更大,更体系化、更制度化了。在中世纪神权政治时代,意识形态权力占有者只有僧侣、寺院,而现代,除了若干政府部门、民间外交,更有庞大的高等教育系统。按照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研究,现代高等教育的主要功能就是生产支持政治制度的文化产品,即与“经济再生产”相呼应的“文化再生产”。

在知识论的脉络里,西方现代大学教育和知识分子的话语,基本上传承了既有的政治——文化传统,即掌握意识形态权力的教授大多数秉承了特定的“身份意识”。比较而言,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政治的关系总是更复杂。知识分子其实一直充当着意识形态权力的支持者或反对者的角色。国家权力从来离不开意识形态权力,而意识形态权力的主体,就是读书人或曰知识分子。

其次,意识形态权力与经济权力的互动。如前,经济权力由工具、组织、制度和经济思想构成。在不同的经济思想支配下,工具、组织和制度的组合方式和运行机制是有区别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而经济思想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权力。

在世界近代史上,经济思想的竞争从未停止,或者说国家权力之间的较量很多时候也就是经济思想的较量。第一次将一种经济思想普遍化的工作便是斯密的《国富论》之“看不见的手”假说与德国李斯特的“国民政治经济学”;第二波的较量则是冷战时期凯恩斯主义与斯大林式社会主义即计划经济之争,前者陷入滞涨之中,后者也导致经济体制的僵化;第三波则是兴盛于198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因为社会主义阵营的失败,以新古典主义学派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独霸天下,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而崩盘。

所有的争论,核心命题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新自由主义又加上了一个私有化程度。西方经济学界盛行的是新古典主义学派所建立的市场自动均衡模式,但事实证明,资本市场是难以实现自动均衡的,“均衡的市场”离不开政府的干预。

比较政治研究的结论是,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因信奉自动均衡思想而国家权力被掏空,国家之败不是败于军事竞争,不是失之政治体制,而是败于经济思想下的经济权力较量。在经济权力上,中国的优势在于既有文明基因的智慧,也有政治体制的作用。东亚创造的是“发展型国家”模式,而邓小平创造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意味着,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必然转型,不但有交易上的市场机制,还有鼓励私有产权的企业。而“社会主义”则意味着,市场经济在理念上的指导原则是社会主义,在政策过程中则是国家、政府对产业的调整,对市场的干预。因此,即使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时,仍然也不忘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这是从思想而言的经济权力。

在信息化、网络化的社会,经济权力中的工具要素变得空前复杂,技术专业化程度空前之高,挑战空前之大,突出表现在金融系统和资本市场这种工具上。到了这个时代,经济权力的来源已经不再单单是经济思想,对经济权力的更直接的威胁是作为工具的资本市场。

再次,意识形态权力与军事权力的互动。如果意识形态权力能直接影响到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也当然能直接影响到军事权力,而且,受错误意识形态影响的军事权力,对于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和政权基础,危害性更大。

军事权力由士气、武器和组织化程度构成,其中的“士气”直接关系到意识形态权力。人们常把军队比作国家的柱石、“国家长城”,显然“士气”与“爱国”直接关联。保卫“祖国”之国家,包括对一个国家历史文明的认同、对大地的热爱以及对自己身份的确认;为“共和国”而战,指的是对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的自豪感,这里的政治制度就是国家;为“天皇”战死,天皇就代表着或象征着日本国;在党国同构的国度,党代表着国家,党亡则国亡,如前苏联苏共解体引发的国家失败。凡此种种,作为军事权力构成部分的“士气”都与“爱国”有各种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近代中国以来的现代军队兴衰史,是研究军事权力的最好样本和案例。

在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军事权力中,比较而言,军队组织看上去是与意识形态相距相对较远的权力系统,似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直接依赖于思想和观念。但是,中国军事权力的历史则说明,相比于大多数为利益而战的军事组织,中国军队则是一支毛泽东所说的“怀有特殊理想的武装集团”,1929年的古田会议所确立的党指挥枪原则,使得这支军事组织根本性地不同于其他军事组织。

在国家权力的四种权力中,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之间的密切关系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这三种组织化、制度化的“硬权力”的互动,或者单个领域内各自的作用,均离不开无形的、又无处不在的“弥散性权力”的牵引,成为这些权力的无形之魂,因此也自然是国家权力的灵魂。

这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意识形态权力与其他权力的关系。事实上,弥散性的意识形态权力还具有空间的超越性,从宗教的传播、其他思想的传播,都决定了意识形态的非局域性限制。比较而言,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都是特定领土上的制度化、集中化组织。问题就来了,特定疆域上的意识形态可能不止一种,甚至N种,呈相互竞争态势。意识形态权力的弥散性和超越性自然地影响其他形式的权力主体,权力主体不但是制度,更是制度中的人。人的观念不但是一个被教育而习得的过程,更有一种自主性学习而形成的过程。而观念的被认可度,即观念的流行度,是直接衡量一种意识形态权力的最好标尺。这样,在国家权力的制度化网络中,有形的制度网络即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互动而显得更有力量,离不开意识形态权力这个无形的网络的牵引。而意识形态的整全性或分裂性,则是国家权力之为国家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观察视角。

中国国家权力的短板:意识形态权力

明白了“国家权力原理”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就可以理解中国国家权力的结构性问题及其短板。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将进一步提升其超级经济权力,党指挥枪的军事权力也无可匹敌,以党管干部为核心的政治权力有待完善但其人民民主的优越性毋庸置疑,而意识形态权力即话语权,则与中国严重不匹配,这是公认的意识形态权力现状。

意识形态权力曾经是建立新中国最重要的一支力量。事实上,在延安13年,中共有了独立的话语体系,其中包括哲学观、历史观、政体论、战略学等一整套深入人心的思想体系,其对“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极大作用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为过。新中国之后的第一个30年,毛泽东思想既是意识形态也是哲学社会科学,或者说当时的马克思主义三大原理就是当时的哲学社会科学。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意识形态的话语。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当打开国门之时,西方在“冷战”时期建构起来的以自由主义民主为核心的“冷战社会科学”,扑面而来,中国学者毫无招架之力,中国社会科学变成了一场新的“注经运动”。

新中国的建立结束了一个世纪“挨打”的历史,改革开放解决了“挨饿”的问题,中国已经对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无论是在科学技术还是脱贫的人权事业上,乃至对帮助其他国家建立工业体系和为世界生产中下阶层所需要的用品。也就是说,中国对于人类的贡献远远大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甚至远远高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治理上的优势是如此明显,是如此多“普世价值俱乐部”成员的模仿对象,可“普世价值论”硬是要否定中国的实践,这样的世界难道不是“精神的世界”?

这就是中国社会科学的任务。意识形态权力即话语权必须以社会科学研究为基础,绝不是空洞的口号。中国自主性社会科学尚未形成,意识形态权力远远滞后于其他权力对于中国的贡献。

完成这一任务并不容易。因为作为意识形态权力的话语权说到底是由人创造的。在中国,“人”有两个层次,一是在“注经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学者,习惯于“注经”就很难进行自主性创造;二是推广思想产品的平台或者说渠道,即媒体,尤其是新媒体。新媒体分为官媒和“私媒”,很少有“私媒”主动地配合“官媒”的思想传播,相反其传播的基本上有助于自己利益的学说和思想,比如热衷于推广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新自由主义之类的思想产品。中国有大量的案例表明,对于同样一件事,“私媒”的角度几乎完全和“官媒”相反,这是常态,这是由其本身的利益所决定的。

问题是,资本权力不但是“私有”的,其权力性质还有“公共性”,即林德布诺姆在《政治与市场》中所分析的,资本权力可以通过操作公共舆论而塑造有利于自己的公共政策议程,在这个过程中大学、媒体都卷入其中。

这样,中国的意识形态权力不仅有来自国际思潮上的巨大压力,更有内部的传播渠道上的主体性分歧的挑战。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压力和挑战正是中国体制性建设必然要面对的。在政治发展道路上,中国坚持的是人民民主和人民主体性地位,其中共产党的人民代表性决定着人民民主能否坚持,因为组织不起来的人民不能算是“人民”,只是原子化个体。在经济体制上,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性质尽管是社会主义的,但微观主体必然是市场经济的企业,其中绝大多数是私有企业。这样,私有企业主与普通百姓是什么关系?即便在理论上具有根本一致性的利益,比如国家安全问题,但在生活中毕竟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性,企业主所要坚持的就是个人权利个人自由,而一般民众所要求的则是大众平等。既代表企业主又代表大众的人民代表性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因为现实中的政党也是由人、官员个体、由各级组织组成的,这样政党的非纯洁性就必然导致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党内会出现不同的声音,甚至出现派别政治。这是一党执政体制的最大危险。

话语权的短缺是综合性因素所决定。社会科学的历史就在那儿,很多学者还没有从“注经运动”中走出来,而且把“洋经”视为“天则”,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只能以时间换空间,话语权是一项“世代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中国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挑战来自体制性的,即市场经济导致的思想传播渠道的巨大分野,而这种现状又不是几个政策文件所能改变的。尽管来自内在体制性张力,中国的意识形态权力只能有赖那些真正诠释中国经验的社会科学理论最终成为主流思想,让这种思想成为一种政治共识。这样的意识形态权力才能匹配中国的地位,才能让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更均衡。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摘自《党政研究》2017年第5期;原题为《论意识形态的国家权力原理——兼论中国国家权力的结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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