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融资分析

2017-11-15李国平

商场现代化 2017年20期
关键词:融资国有企业

李国平

摘 要:可转换债券市场的繁荣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以及化解金融风险都具有重要作用。国有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能够扩大其融资渠道,解决公司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本文在对可转换债券的基本内涵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国有企业对可转换债券的运用,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可转换债券;融资

国有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就是资金,只有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才有可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融资就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一条主要渠道。通常,企业的资金来源有两类,分别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前者指企业拥有的自有资金以及通过生产经营获得的资金积累;而后者则指企业向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债券、股票。可转换债券一般可以保证将本金收回,并且能够获得券面的利息收入,投资风险较小却具有相对较高的收益。此外,可转换债券对企业管理者在债券转股和兑付方面构成一定的压力,能够促使他们不断提高经营业绩。由此可见,可转换债券使企业和投资者都能够受益。

一、可转换债券的基本内涵

1.可转换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债券,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指依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发展是建立在普通公司债券基础之上的,是介于股票和债券的金融衍生品。

2.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与普通公司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性;债权性是所有债券的共同特点,因为可转换债券与普通债券一样也具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在自己所持有的债券到期时做出自由的选择,既可以收取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临近到期时将其在二级市场进行抛售,以此获取本金和价差收益。第二,可转换债券具有股权性;在被转换为股票之前,可转换债券的本质仍是债券,而在转换后,债券的原持有者的身份也随即发生了改变,由之前的债权人转变为公司的股东,因此,有权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中去。第三,可转换债券具有期权性;可转换债券的最突出标志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根据已有的约定条件,对债券进行转换,将其转换为股票。一般在发行时,可转换债券就会明确规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的约定价格对债券进行转换。由于具有可转换性,相比普通债券的利率,可转换债券的利率就相对较低,所以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筹资成本。

二、国有企业对可转换债券的运用

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政府控制的财政系统和银行系统仍然是金融系统的主体,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和扩建的资金来源。自20世纪80年代起,拨改贷政策的出台使企业只能够通过银行债务这种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经营所得的收益受到了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大大增加了风险。每年企业所得的大部分利润都用来支付高额的服务费,造成企业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建危机。

虽然通过改制能够缓解社会负担,但是高息债务的清偿则需要借助低成本的增量资金投入来应对。可转换债券具有的设计特点能够给予投资者转股的期望,因此能够通过设计出一个较低的利率对发行公司进行补偿,从而帮助企业使用较低的融资成本筹集资金。但是既然是债券的一种,那么可转换债券就必然存在还本付息的要求。因此,如果项目周期的时长超过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那么企业仍会被偿还债务的问题所困扰,但是如果项目周期与可转换债券存续期的时长相等或少于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那么在实际操作和运行过程中就会遇到诸多困难。因为项目周期虽然多是1年-2年,但是项目的回收期一般都会长于项目周期,所以在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之内想获得大量利润的可能性极低。可转换债券的募资额通常会少于企业申报项目的总投资额,一旦项目缺口的解决途径不明确,那么项目的启动时间和项目的周期就都无法确定了。此外,实际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企业资金的实际投向会随时改变。因此,国有企业发现可转换债券筹集的资金应该主要用在解决国有企业长期以来的高息债务问题,加快筹资的实现速度。国有企业利用较低利率筹资,并将筹集的资金用来置换国有企业的高息债务,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更好地进行深化改革,尽早符合发现股票的标准。进而企业可以利用发行股票的形式筹资并作为资本进入,有利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资产负债率的降低,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三、国有企业发现可转换债券的难点与对策

从可转换债券“可转股”的要求出发进行研究,能够发现可转换债券在存续期内包含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规范期,是可转换债券自发行之日起到发行主题股票上市之日。因为发行主体的股票暂时没有发行上市,因此,可转换债券能够进行转股的相关约定条件在转换标的尚不明确的前提下仍是模糊的,不确定的。第二阶段则为规范期,在这一阶段发行主体的可转换债券和上市股票同时存在,并可转换债券进行转股的约定条件已经明朗。但是因为在存续期内存在非规范期,企业可转换债券在以下两个方面就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发行人的转制给上市公司带来困难。发行人转制不属于现时行为,而是在对未来情况作出预估的前提的行为,因此,发行人转制不一定能够确保成功。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体现在转股预期收益上,但是发行人在转制方面存在风险,就使得可转换债券的风险也在增加。国有企业想要使可转换债券最终能够成功,就必须在其存续期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且要完成上市,这样就能使已经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入到轉换期内,成为真正的、规范的可转换债券。针对这种情况,在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必须在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上增设相关的回售条款,条款中应该明确指明若发行人的股票在距离可转换债券到期之日的某个特定时期之前仍不能正常发行和上市,那么投资者完全有权将自己所持有的由该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照票面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回售给发行人。

第二,发债主体在改制前后的一致性上存在问题。对于国有非上市企业而言,若要发行可转换债券,那么发债主体和转股主体在资产一致性和法律一致性方面均存在问题,这是由发行人由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变而引起的。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债券在法律和资产方面必须与债券转换之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主体是完全一致的,否则就会造成法律风险。作为金融工具的一种,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转股主体的资产状况、转股主体所经营的资产质量等,所以,发债主体和转股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国有企业在上市前要发行可转换债券应该先进行资产剥离、资产评估、成了股份公司等方面的改变。作为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的国有企业必须符合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提,并且已经借助各种合理手段将转制上市后的不确定因素减少到最低。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发债主体在改制前后的不一致问题,也能够确保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的稳定,从而确保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四、结束语

在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利用可转换债券进行恰当地融资,能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获得进一步发展。但是,可转换债券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可转换债券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通过企业的努力,可以得到有效地规避。总而言之,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应该符合发行要求,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推动企业自身的深化改革。

参考文献:

[1]王立元,郑奕.可转换债券:一种新型融资工具[J].西安金融,2013,03(04):53-54.

[2]徐典辉.可转换债券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0.

[3]赵丽红.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融资分析[J].金融经济,2014,04(10):23-26.

[4]诸葛增辉.浅议国企融资新途径--利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J].天津经济,2013,21(05):18-20.endprint

猜你喜欢

融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研究型审计思考与探索
9月重要融资事件
7月重要融资事件
SaaS服务提供商Syncron获6700万美元融资
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
国有企业利润保持稳步增长
国有企业利润保持稳步增长
5月重要融资事件
4件重要融资事件
1—7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7217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