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有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及立法改进

2017-11-14李嘉然

西部论丛 2017年6期

摘 要:婚姻家庭立法和社会各界密切相关,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认定问题一直是民事审判的难点,2018年虽然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但还无法满足客观需要。对此本文对司法解释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并提供出相关的立法改进建议。

关键词: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夫妻债务个人债务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在婚姻家庭中财产的归属及其分配是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判断婚姻家庭是否稳定和谐的重要标志,在婚姻家庭中涉及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及其所引起的一系列問题尤其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是任何关于婚姻家庭立法均不得不回避的基本性问题。

一、现有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认定标准的梳理。

1980年的《婚姻法》在立法中并未将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问题作为重要问题予以涉及,即使在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的修改中也没有任何任何改变,仅仅是在《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和第四章离婚两章中分别以第19条第三款和第41条予以简单体现。根据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我国立法中对于“夫妻债务”的判断标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同时对约定财产所有的夫妻个人所负债务,在认定标准上增加了要求“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技术处理,显然上述规范既无法满足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需要,又无法涵盖司法实践中的诸多案例,更无法体现法律定纷止争的规范性作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