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回归
2017-11-14张丽钧
杂文月刊 2017年20期
关键词:学校
□张丽钧
戒尺回归
□张丽钧
几个校长坐在一起闲聊,聊到青岛学校的“戒尺回归”(今年2月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备受关注,也有人称其为“戒尺回归”。)。我问在座的一位青岛校长:“都说‘戒尺在手,学生俯首’,真那么灵吗?你们那儿的老师获得惩戒权都小半年了,这权用得到底咋样啊?”
他叹气:“我说了你可能不信,所谓惩戒权,不过是一个仅供欣赏的权力,不能当真的。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我们学校四百多名教师,没有一人用过这惩戒权。你想啊,好孩子要么不必打,要么有家长打,轮不着老师打;而文件上所说的‘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问题孩子’,一般都是家长舍不得打的。家长都不打,你若打,就非打出事儿来不可。你敢动孩子一根毫毛,护犊子的家长就敢跟你拼命!咱们都知道,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站着一个或几个问题家长,既然明白了孩子的问题是‘家源性问题’,那么,你拷打一个南瓜为何没有西瓜的味道,不是很滑稽可笑吗?所以,我们干脆将惩戒权插花瓶里,看着玩儿。”
我一直坚持认为,戒尺在回归学校之前,应该先回归家庭。如果一个家庭对抗戒尺,那么,学校的戒尺很容易成为该家庭成员同仇敌忾的对抗对象。有人读了我的那篇《谁打了我的孩子》,惊问我:“张老师,你竟然主张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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