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座次之争
2017-11-13王祖远
特别文摘 2017年14期
王祖远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根据1945年7月中、美、苏、英四国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设立的,除庭长之外,还有中、英、美、加等10国的法官。作为“盟国四强”之一的中国,也派出了曾获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42岁法官梅汝璈。
法庭开庭前,11位法官齐集东京,只有一人比42岁的中国法官年轻。为此,梅汝璈一到东京便蓄起了上唇胡须,并因此被各国记者称作“小胡子法官”。人到齐之后,大家首先关注的是法庭上的座次排列顺序。庭长,业经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亞德高望重的韦勃法官担任。庭长当然居中座,庭长右手的第一把交椅似乎已属美国法官,庭长左手的第二把交椅属于谁呢?法官们各执一词,展开热烈讨论。
当时的中国虽亦号称“世界四强”之一,可国力不强。“若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我还需请示本国政府。”梅汝璈的头一句话就让人吃惊,若法官们各自请示本国政府,何时才能讨论出个眉目来?梅汝璈接着说:“另外我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而且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中国理所应当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梅汝璈说到这里略一停顿,微微一笑说,“当然,如果各位同仁不赞成这一办法,我们不妨找个体重测量器来,然后以体重之大小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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