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体制区域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新动向
2017-11-13文/詹映
河南科技 2017年20期
文/詹 映
国际贸易体制区域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新动向
文/詹 映
在当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中,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协调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上发挥着核心和主导作用。在论及TRIPS协定1994年签订以来(知识产权学界称之为“后TRIPS时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变革与发展趋势时,国内很多学者认为,由于TRIPS协定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的制度安排,“更多地顾及和参照了发达国家的要求和做法”(吴汉东,2005),因而发展中成员对TRIPS协定所确立的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日益感到不满,开始对其展开反击。刘笋(2006)、古祖雪(2007)等认为由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积极推动的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问题、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关系等议题的发展已成为当今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新趋势。《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和《关于实施多哈宣言第6段的执行决议》的相继通过,被普遍认为是这一新趋势下发展中国家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知识产权与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的冲突与平衡成为TRIPS法律框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新动力(张乃根,2004)。这一趋势旨在弱化和平衡TRIPS的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可称之为“TRIPS递减”(TRIPS-minus)运动。
然而,上述对于后TRIPS时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发展趋势的看法可能过于乐观。实际上,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TRIPS协定亦停滞不前,一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国际立法运动正绕过TRIPS等多边体系迂回逆袭而来,其进展之快和影响之广,极有可能令发展中国家推动“TRIPS递减”的努力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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