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公田礼”乐歌考
——以《甫田》《大田》为中心
2017-11-13张节末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仪式
张节末, 张 硕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28)
【文学
】《诗经》“公田礼”乐歌考——以《甫田》《大田》为中心
张节末, 张 硕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28)
受杨宽、孙作云“籍田”观点影响,学界多将《诗经·小雅》之《甫田》《大田》所涉周礼理解为“籍田礼”;但杨、孙两人混同了“籍田”与“公田”,其说欠妥,实际两类田地性质不同。若以仪式地点为礼制划分标准,则《甫田》《大田》应为西周晚期“公田礼”乐歌;两诗仪式时间分别当是夏季与春季, 孙作云对前一时间已判断准确,后一时间则考察失误。“公田礼”是一种尚未引起关注的西周礼制类型,需要进一步研究。
诗经; 甫田; 大田; 籍田; 公田礼
一、问题的提出
在周代,“诗”与乐合一,并与礼联系紧密。宋人郑樵指出:“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自后夔以来,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诗”多以仪式乐歌的形式参与礼制活动,成为礼乐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通过“诗”去印证与探索周代礼制,当是一种非常可行的方法。
于周代农事礼制仪式中,“籍田礼”被人熟知,《诗经》中有《载芟》《良耜》等几首“籍田礼”乐歌,业已成为共识;不过,还有种天子“公田礼”,一直未得到关注。《诗经·小雅》之组诗《甫田》《大田》正是两首西周晚期的天子“公田礼”乐歌,此礼也多亏二诗予以保存。然而,今人受杨宽或孙作云的影响,混同了“籍田”与“公田”,以致常以为:二诗的仪式地点为“籍田”,二诗乃“籍田礼”乐歌。其实,“籍田”与“公田”系两种性质不同的田地,不可混淆,这亟须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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