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路径之构想
2017-11-13王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王 灏
(中国法学杂志社, 北京 100081)
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路径之构想
王 灏
(中国法学杂志社, 北京 100081)
网络隐私权作为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下的自然延伸,在数据传输便捷的时代面临遭受侵害的风险。既有的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路径存在保护不足的弊端,应加以完善,但不能据此否认私法保护的根本立场,而应当选择转换路径向直接保护迈进。当然完成路径转向不急一时之功,因此,在成功实现网络隐私权的直接保护路径之前,须结合国情和现实需求,采用相应法律技术对既有法律规范内容予以修正,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网络隐私权; 私法保护; 直接保护; 法律技术
前 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用户数量不断攀升,网络隐私权遭侵害的风险愈发增加。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容城艾滋女事件皆涉及受害者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不当公开、利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保护网络空间内的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网络建设中的重要任务,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规则,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政府应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同年出台的《网络安全法》第四章专门规定网络信息安全,禁止网络运营商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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