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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中的问题与应对措施研究

2017-11-11吴畏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20期
关键词:屠宰申报检疫

吴畏

当前,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依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对动物市场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近年来,吉林省牧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和进步,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以上,农民牧业人均收入逐年攀升,已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动物检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动物检疫工作对保障动物市场秩序安全和动物制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动物检疫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动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1.1 监管不严格

在很多基层地区由于检疫人员工作缺乏责任心,在监管方面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导致了很多不法分子存在侥幸心理,使得很多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流入到消费者餐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动物检疫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存在监管不严格问题,除了人员不足,覆盖面大,工作量大之外,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导致该种问题长期存在的主要因素,此外部门之间缺乏默契配合,执法难度大,导致了违法成本较低,打击力度不强,使得违法行为更加猖獗。

1.2 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尽管我国出台和完善了很多动物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动物检疫工作有《动物检疫法》等法规和相关制度,但是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和制度的适应性不强,不能和实际情况进行很好的衔接。从而导致了法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力度,存在很多执法空白。针对一些法规的具体执行情况缺少相应的细则和行业规范,从而让一些违法分子有机可乘,经常出现逃避检疫和漏检的现象。

1.3 检疫设备落后

在基层动物检疫工作部门由于经费投入不足,设备比较缺乏,一些检疫设备已经严重老化,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基层地区交通设备比较缺乏,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不能第一时间到达违法地点,给违法人员间接地提供了时间。

2 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应对措施分析

2.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坚持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及时对现有申报点进行布局调整和升级改造,配备办公场所、设备和用品,有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检疫人员。检疫申报点被撤销、检疫人员被调离岗位的要迅速恢复检疫场所和人员返岗。

2.2 着力规范检疫行为

首先,强化检疫队伍管理。要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检疫技术培训,执法考试和警示教育等活动,提高检疫人员法律和业务素质,增强检疫人员责任和风险意识,规范检疫出證行为。每年要确保在春秋季举行两次培训活动;其次,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认真开展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责任到人,动物检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要求,依法受理群众检疫申报并实施现场检疫,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严禁弄虚作假违;最后,动物检疫全面启用电子出证,实现检疫信息的互联共享,各镇要按上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设备到位、网络畅通、人员到位,确保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全面实现电子出证,凡未实行电子出证,未实现检疫信息互联共享的一律视为无效检疫证明。

2.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家畜禽收购贩运户的宣传教育,提高主动报检意识,通过召开宣讲会、举办培训、登记备案、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养殖场户自觉履行报检义务。对有逃检违法行为的企业(养殖户)可暂停所有项目申报和补贴扶持政策。二是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宣传,重点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畜禽进场检疫登记制度,做好进场屠宰畜禽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三是加强和规范市场检疫,认真开展产地检疫。为了使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保护消费者身心健康。经营者对消费者必须高度负责,合法经营,不得收购和经营无产地检疫证的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方可进行销售。各地要把产地检疫工作放在首位,达到以检促防和将患病的动物及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限制在饲养户内,没有免疫标识和患病的动物一律不准出购和流通。

2.4 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完善监管对象基础信息登记全覆盖和信息核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情况,准确掌握规模养殖场(户)养殖的种类、数量、存出栏动向、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动态变化,严厉查处逃避检疫或跨省调入种用、乳用动物不报告等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行痕迹化管理。二是加强运输环节管理。规范家畜禽等贩运户、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将逃避检疫贩运人、贩运车辆及养殖企业(户)纳入黑名单管理,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理。三是强化屠宰环节监管。要按照要求,监督、指导屠宰企业进行屠宰前检疫申报,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及其病害产品,确保病害动物及产品不出场(户)。要加强对乡镇集贸市场肉品经营户和零散肉类摊贩屠夫的管理,定期开展检疫监管检查工作,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2.5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

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各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动物检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政府下达的检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并认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检疫质量等达到要求,不得再出现因检疫不合格而造成重大疫情发生,否则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建议政府将动物检疫工作列入年终的工作考核中。

(作者单位:130500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动物检疫站)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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