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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融资租赁制度的比较分析与法律思考

2017-11-10刘莹

商情 2017年35期
关键词:制度完善融资租赁比较分析

刘莹

[摘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部分或全部风险及报酬的租赁形式。2015年国务院强调我国应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以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具体战略布局包括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推行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增强政策支持与创新业务模式等。“融资租赁”制度建立健全是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客观要求。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呈现严重滞后局面,本文结合中外融资租赁制度对比,基于法律层面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合理化策略。

[关键词]融资租赁 制度完善 比较分析 法律法规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将“融资租赁”视为一项“朝阳产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机构并驾齐驱,广泛地渗透到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数据显示,全球投资模式中有大约30%是通过融资租赁完成的。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市场渗透率不足5%,远远不及世界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更大。客观上,导致我国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较为复杂,除了市场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等,最突出的问题是制度建设不健全。结合国内外融资租赁现状对比,应该重点从完善制度建设入手,兼顾融资租赁观念、环境和机构体系等方面展开,实现全方位的提升。

一、中国融资租赁制度建设现状及问题概述

融资租赁是现代金融产业不断完善和实践的产物。对我国而言,它则是改革开放后经济政策转变下诞生的经济组织形式,将融资与融物等融为一体,开辟了全新的外资引进渠道。在具体操作模式上,“融資租赁,表现为以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具体要求、供货人选择为依据,出租人提供资金,从指定供应商处购买所租赁的物件并提供给承租人,出租人收取租金获利。这期间,承租人具有优先(或唯一)使用权,租期结束后承租人需支付全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额,并履行相关协议;与传统租赁模式相比,融资租赁不仅方式灵活、期限长、压力小,最重要的是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减轻了企业金融压力,避免资金链断裂而退出市场。同时,融资租赁又具备促销、投资、资产管理、风险分摊等多重优势。

结合现状而言,我国融资租赁制度还存在很大缺陷,发展完善的步伐也严重落后。从1981年我国第一家融资租赁企业出现(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与融资租赁相配套使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还尚未出台,只是在《△同法》、《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文本中捎带涉及,并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概括地说,我国融资租赁制度建设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

第一,法律基础薄弱。近年来我国在融资租赁制度建设方面加快了速度,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租赁会计准则》、《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方法》等,但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并不能弥补长期以来的基础薄弱缺陷,融资租赁涉及行业广、规模大,而我国本身在金融服务机构的制度建设就不完善,很难保障融资租赁细分发展的需求。

第二,政府支持不足。融资租赁往往涉及到大规模经济投资、管理和运行,缺乏政府支持很难确保其安全性。当前,政府部门在融资租赁业中的职能严重缺失,主要表现为财政支持力度较小,国家及地方政府很少展开融资租赁项目的投资规划,特别是在融资租赁信贷政策方面支持力度较小,导致银行支持力很弱,而我国的金融服务机构当中,银行又是一个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同时,税收也是导致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缺乏税额减免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社会意识淡薄。结合我国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背景来看,它主要是用来解决改革开放初期新行业发展的困境。如不同承租主体的设备需求(医院、科研机构等),以此为目的的融资需求的市场需求并不大,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中小企业很难涉足,由此未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意识。发展至今,中国传统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经济结构面临深化改革,而政府、企业及社会个体对融资租赁的意识非常单薄,不甚了解,严重阻碍了这一行业的发展速度。

第四,市场制约严重。相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机构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撑,也没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无法实现风险防控、资金预算等应对能力,由此造成持续力不足。

二、基于对比的中外融资租赁制度法律思考

“融资租赁”的出现与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以美国为例,作为世界上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最早、运作最成熟的国家,这一形式最早可追溯到产能过剩。相对而言,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融资租赁同样是抢占市场和用户的有效方式,即可继续通过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将自身的产品转换为商品。20世纪90年代以来,融资租赁已经成为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方式,它们在租赁制度法律层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思考。

首先,结合税收政策改革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税收是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通过观察西方国家在融资租赁业前期的发展策略来看,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从政策作用形式上归纳,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为“投资减税”,美国的《投资减税扣法》中规定出租人可享受(购置成本)10%的出租设备购置优惠,同时也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抵消减免投资支出,简单地说,这种方式侧重出租人购买过程中的优惠。其二为“加速折旧”,这种政策可以使出租人比直线折旧法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鼓励全社会企业展开设备更新,刺激制造业的发展。

其次,推行政策性保险维护融资租赁机构安全。融资租赁是一种次生金融服务形式,前期发展受到市场、模式、信用、技术、政策、资本等诸多方面影响,稳定性和安全性很差,如果缺乏一个从根本上提供保险维护的政策,很容易导致投资者失去信心。为此,一些发达国家针对融资租赁机构可能遇到的特定风险做出了保障机制,如违约、金融危机等。较为全面的是美国,如以政府为官方机构的出口信贷机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可对本国融资租赁公司在海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稳定地区)的业务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护,从而降低了跨国业务的拓展风险。endprint

再次,完善金融支持策略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本质上,融资租赁是将承租方的经济压力转嫁给出租方,即出租方需要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才能满足承租人无力购买的物件需求。相应的,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就成了融资租赁经营机构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通过政府介入、政策支持的方式来拓宽资本准入渠道,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一难题。例如,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推出了“租赁优惠制度”,通过政府支持的方式促进银行提供低息贷款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提供“制度租赁”的帮扶措施,日本政策性银行可以获得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然后再将这些投资投放到符合政策条件的租赁公司中。

整体上,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这两项内容在各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产业发展初期,可以有效地满足成本压缩、利润保障、业务拓展,这对我国融资租赁产业制度完善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改善我国融资租赁制度缺陷的策略探讨

第一,促进我国市场改变传统租赁观念。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激烈、产品可替代性高,“酒好也怕巷子深”。尤其当前,我国投融资的主体是银行,在经济活动中缺乏灵活性和风险意识,企业应该改变依赖银行的单一思维,积极运用融資租赁这一金融工具,通过正规渠道引进国外模式及先进经验。同时,融资租赁从业主体也要积极呼吁,主动构建该行业的理论系统和操作规范,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在国民经济建设和金融服务领域扩大自己的影响。

第二,完善制度建设并加速融资租赁环境优化。包括法律法规、金融支持、风险保障、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建设与完善,一方面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现行做法,学习其优势,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国情、民情、世情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建设方案,使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特征。此外,不断优化融资租赁环境,强化资本运作,尤其要促进从业机构的内部管理优化。

第三,加速我国融资租赁机构体系建设。根据我国金融机构现状,以银行为主体加速与融资租赁机构的合作,实现传统金融服务与新型金融服务的融合,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同时,提高进入融资租赁经营的资本限额,以此来提高我国整体融资租赁的资本实力。概括地说,一个完善的体系包括资金支撑、风险保障和监督管理三部分,其中,我国金融支持方面要充分激活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机构的资金渠道,并基于三大渠道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在金融产业发展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融资租赁制度建设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滞后和缺陷,整体上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改善策略上,一方面要加强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合作,通过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国情、世情、民情出发,提出针对性的融资租赁机构建设方案,确保融资租赁机构体系与国民经济建设需求相匹配、相融洽。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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