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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东汉文献中的“元二”之意

2017-11-10陆路

江汉论坛 2017年10期
关键词:后汉书历法

摘要:东汉文献中多次出现“元二”一词,而该词后世罕用,究竟作何解释,历代颇多争论。或曰“元二”即“元年二年”之省称,或以为“元二”乃“元元”之笔讹,通过考订分析出现“元二”一词的东汉史书、碑志等文献,结合两汉阴阳术数风气下的历法学,并参照后世对该词的用法,我们可以认为东汉文献中 “元二”一词本身在不同的语言环境和历史背景中有不同的用法,或为元年、二年之省称,或为谶纬语境下的习惯用语。

关键词:后汉书;元二;历法;百六阳九

中图分类号:K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10-0105-07

东汉文献中多次出现“元二”一词,而该词后世罕用,历来对这一词的解释莫衷一是,“元二”在东汉时期到底有几种用法,笔者不揣谫陋,请试析之。

“元二”乃元年二年之省称。

王充《论衡·恢国篇》:“今上(案即汉章帝)嗣位,元二之间,嘉德布流,三年零陵生芝草五本,四年甘露降五县,五年芝复生,六年黄龙见,大小凡八。”① 汉章帝即位后的年号是建初,根据下文的三年、四年直至六年,可知元二是指建初元年二年。因此王充所说的“元二”就是元年、二年的简称。如果王充写成元二年之间,嘉德布流,也就更明晰了。

宋人洪适指出“《章帝纪》所书,建初三年(78)以后,龙芝甘露之瑞皆同,则《论衡》所云‘元二者,谓即位之元年二年也。”② 洪适之弟洪迈对“元二”指元年二年之说深信不疑,他甚至在修宋国史撰《钦宗纪赞》时,即用“靖康元二之祸”,来表述靖康元年二年(1126、1127)之祸。③

此种“元二”用法后世亦有,但用得并不多,如:王应麟《困学纪闻·考史》:周元公生于道州,二程子生于眀道元二间,天所以续斯道之绪也。④熊过《劝农亭记》:“嘉靖元二以来蜀岁饥。”⑤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元年二年可省称为“元二”,那么三年四年是否可省称为三四间?先看以下例子: 程大昌《四川总领财赋结总领在四川上》:“至绍兴三、四年(1133、1134)间,始以郞官总领江西或江东财赋,则今总领之始矣。”⑥ 可见三年四年只能省称三四年,而不能省称为三四。事实上,除了元年二年省称为“元二”之外,其他两个年份连用皆只能省去第一个年字,而不能将两个年字皆省去。因为元年二年省称为“元二”早在汉代已有王充的用例,后人仿之不会产生歧义,故后世有学者将元年二年省称为“元二”,而其他两个年份连用将“年”字全部去掉的做法无成例,且这样说终觉不顺,所以后人没有这样的用法。这也可反过来证明王充《论衡·恢国篇》中的“元二”是指元年二年。当然因为这种用法终究说起来不顺畅,后人对此的模仿也是很有限的。

王充这一“元二”的用法,被后世一些学者用来解释东汉文献中的其他几处“元二”则产生误解。东汉文献中“元二”一词还有好几处,如:《后汉书·邓骘传》:“时遭元二之灾,人士荒饥,死者相望,盗贼群起,四夷侵畔。”⑦ 《汉司隶杨孟文石门颂》:“至于永平,其有四年。诏书开余,凿通石门。中遭元二,西夷虐残,桥梁断绝,子午复循。”⑧ 《梁相孔耽神祀碑》:“遭元二輱轲,人民相食。”⑨ 洪适《释隶》云:“邓君传(即《邓骘传》)云:‘永初元年(107)夏凉部畔羌,摇荡西州,诏骘将羽林军五校士击之。冬,征骘班师,迎拜为大将军(《帝纪》班师在二年十一月,传有脱字也。)时遭元二之灾,人士荒饥,盗贼群起,四夷侵畔,骘崇节俭,罢力役,进贤士,故天下复安。四年(110)以母病求还侍养。则此传所云“元二”者,亦谓元年二年也。《安帝纪》书:两年之间,万民饥流,羌貊畔戾,又与传同。此碑(即《汉司隶杨孟文石门颂》)所云‘西戎虐残,桥梁断绝,正是邓骘出师时,则史传碑碣,皆与《论衡》合。建初者,章帝之始年。永初者,安帝之始年,乃知东汉之文所谓元二者如此。”⑩ 洪适以为《后汉书·邓骘传》、《汉司隶杨孟文石门颂》、《孔耽碑》(洪适未云孔耽生活时期,但他在论述邓传和《石门颂》时,提到《孔耽碑》则他以为该碑中的“元二”与前两处文献中的“元二”是相同的)与王充《论衡·恢国篇》中一样是元年、二年的省称,只不过邓传中是指永初元年、二年,《論衡》中的是指建初元年、二年。

南宋王楙亦申容斋之说,并且举了《后汉书·陈忠传》中“自(安)帝即位以来,频遭元二之厄,百姓流亡,盗贼并起”的例子。王楙谓其益信所谓“元二”者乃元年二年也。又曰:“忠仕于永初中,则所谓元二之时正与邓骘之时甚合。”{11}

确实安帝即位前后直至元初间,东汉君民频遭灾难。据《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107),是岁郡国十八地震;四十一大水,或山水暴至;二十八大风,雨雹。永初二年(108)六月,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郡国十二地震。十一月辛酉,先零羌滇零称天子于北地,遂寇三辅,东犯赵、魏,南入益州,杀汉中太守董炳。是岁,郡国十二地震。永初三年(109)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是岁,京师及四十一郡国雨水。并、凉二州大饥,人相食。永初四年(110),癸巳,郡国九地震。夏四月,六州蝗。秋七月乙酉,三郡大水。九月,甲申,益州郡地震。永初五年(111)春正月丙戌,郡国十地震。二月,先零羌寇河东,遂至河内。是岁,九州岛蝗。郡国八雨水……元初元年(114),郡国十五地震。元初二年(115)六月,洛阳新城地裂。十一月庚申,郡国十地震。元初三年(116)二月,郡国十地震。冬十一月癸卯,郡国九地震。{12}

可见安帝之时灾祸比比皆是,永初元年、二年之灾并无代表性,所以当时不会将永初元年二年之灾省称为元二之灾,再把元二之灾作为灾害代名词。如果这样做,当时人都不理解,何况后人。一般来说,作者在述及前代人和事时,难免会涉及那个时代的特定词语,如果该词语在当代已不为受众所知即已成为生僻词,作者会用当代的近似词来代替该词。《石门颂》、《孔耽传》刻于东汉末,而作者述及安帝时的灾祸,皆使用“元二”这个安帝时的特殊词语,与《后汉书·邓骘传》中的所指相同,则说明自安帝至东汉末,人们都明白“元二”、“元二之灾”的意思,且该“元二”绝非元年二年之省称。王充(27—97?)在汉和帝时已去世,《后汉书》之《邓骘传》、《陈忠传》所用“元二”一词,虽在王充之后,但该词并非抄自《论衡》更非抄用其义。不是因王充以“元二”指汉章帝建初元年、二年,《后汉书》以之指汉安帝永初元年、二年。洪适等分析以上史料时能注意到王充《论衡·恢国篇》亦有“元二”一词,并且正确判断了王充使用该词乃为元年二年之省称,但他们忽略了,同一词语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用法,所以会将上文所举东汉史书碑志中的“元二”与王充的用法等同起来。且东汉时人既能读懂王充《论衡》,又能理解《石门颂》、《孔耽碑》本身就说明这两者的“元二”是不同的。endprint

或以为并无“元二”一词,《后汉书》中的“元二”之“二”乃重文符号,实际就是 “元元”(即百姓)。在竖排文献中,重文符号写于上字之右下角,且应明显小于上字。书写者或不查,乃将重文符号写得和上一字一般大,遂有是误。重文符号二,确实有误为“二”字之例: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五:“《庄子·胠箧篇》:‘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处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十二世有齐国。《释文》曰:‘自敬仲至庄子,九世知齐政;自太公和至威王,三世为齐侯,故云十二世。按:此说非也。本文是说田成子,不当追从敬仲数起。庄子原文,本作‘世世有齐国,言自田成子之后,世有齐国也。古书重文从省不书,止于字下作‘二识之,应作‘世二有齐国,传写误倒之,则为‘二世有齐国,于是其文不可通。而从田成子追数至敬仲,适得十二世,遂臆加‘十字于其上耳。”{13} 案“止于字下作‘二识之”之“二”即为重文符号。

唐章怀太子李贤在注《后汉书·邓骘传》时即云:“‘元二即‘元元也,古书字当再读者,即于止字之下为小‘二字,当两度言之。后人不晓,遂读为元二,或同之阳九,或附之百六,良由不悟,致斯乖舛。今岐州石鼓铭,凡重言者皆为‘二字,明验也。”{14} 《后汉书·陈忠传》:“自(安)帝即位以后,频遭元二之戹,百姓流亡盗贼并起。”李贤注:“元二解见《邓骘传》。”{15} 则李贤以为《后汉书》这两处“元二”皆为“元元”之讹,“元二之灾”当为“元元之灾”。

其实《后汉书》中本身即有类似表述。在卷十上《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中邓皇后诏曰:“延平(殇帝年号)之际,海内无主,元元戹运,危于累卵。”{16} 《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元兴元年(105)五月癸酉,雍地裂。冬十二月辛未,(和)帝崩于章德前殿,年二十七。延平元年(106)四月,鲜卑寇渔阳。五月壬辰,河东垣山崩。六月郡国三十七雨水。八月辛亥,(殇)帝崩。癸丑,殡于崇德前殿。年二岁。”{17} 两年不到,两位皇帝去世,正因海内无主,社会动荡,故元元厄运,因果关系十分清楚,不会产生歧义,此处“元元”显然不是将重文符号理解为本字。但此处“元元厄运”并不等于《邓骘传》中的“时遭元二之灾”也是“元元”。同一本书中既有“元元厄运”,又有“元二之厄”且不能相换,则在时人眼中二者本身就是不同的词语。退一步说,假设《后汉书·邓骘传》中的元二是传写中将重文符号和所重字写得一样大,那么这种偶然的讹误怎么会一再出现,而且碰到“元二”即发生,不会都这么巧妙吧?这本身也说明“元二”和元元是两个不同的词。

李贤将《后汉书》中的“元二”理解为元元,影响到《册府元龟》的编者对此的理解,《册府元龟》在叙述汉安帝史实时,几乎照搬《后汉书》,但遇到“元二”时却理解为“元元”,如:《册府元龟·外戚部·論荐》:邓骘,以和熹皇后诸父为大将军。安帝时,遭元元之灾,人士荒饥,死者相望,盗贼群起,四夷侵畔。骘与弟引、悝、闾等崇节俭,罢力役,推进天下贤士,何熙、祋讽、羊浸、李郃、陶敦等列于朝廷,故天下复安。{18} 《册府元龟·外戚部·廉俭》:邓骘,女弟为和熹皇后。骘弟弘卒,后赐钱十万、布万疋。骘等辞不受。时元元之灾,人士荒饥,死者相望,盗贼群起。骘兄弟崇节俭,罢力役,故天下复安。骘位至大将军。{19}《册府元龟·台省部·奏议》:陈忠,为尚书。安帝即位,频道元元之厄,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装饰匿,莫肯纠发,忠独以为忧,上疏曰……{20} 两处源于《后汉书·邓骘传》和一处源于《后汉书·陈忠传》的材料,皆未照用《后汉书》原文中的“元二”,也就是说《后汉书》中所有作 “元二”的文献,《册府元龟》中皆作“元元”。有可能是《册府元龟》编者所改,也有可能是编者见到的材料已将“元二”改为“元元”,不管哪种情况,说明编者认为此处当为“元元”。可见后世文士已不大懂“元二”之意,遂径改为“元元”。

《后汉书》中本身亦有元元之灾的用例,《后汉书·西羌传》所录汉顺帝永建四年(129)尚书仆射虞翊的上疏中有“遭元元无妄之灾,众羌内溃,郡县兵荒二十余年。”{21} 之句,“元元无妄之灾”与元元厄运、元元之灾相类。同一书中既有元二之灾,又有元元之灾,亦可证二者是不同的词,“元二”并非“元元”之讹。

司马光修史向称谨慎,也许他不能确定“元二”的内涵,但亦不接受“元二”当为“元元”的判断,故在修《资治通鉴》时,叙及汉安帝永初年间的历史,并未照录《后汉书》中的“元二”,亦未将“元二”改为“元元”。但在叙述汉顺帝永建四年的史实时,则照录“元元之灾”{22}。可见在司马光看来“元二之灾”与“元元之灾”是不同的词,但因前者意思不确定,故不照录、亦不妄改。

汉以后亦有使用“元元之灾”之例:张守《上(宋高宗)札子》:“念元元之灾,焦劳圣心”。{23}张守札子上于建炎初,当时南宋甫建,内忧外患,众所周知。此处“元元之灾”意思明晰。可知“元元之灾”乃古人之惯常用法,与“元二之灾”是不同的用法。

石鼓文中为了省力、省材料,重文符号较多,随着书写工具的进步,重文符号的使用逐渐减少,比如汉碑中使用重文符号,较之石鼓文已大为减少。笔者查阅《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战国秦汉卷》,发现在可辨认的碑刻中几乎未用重文符号。如位于山东昌乐东汉熹平三年(174)十月二十三日所刻之《营造置社碑》中“芬芬”、“奕奕”;熹平石经《鲁诗》残石中“养养”;光和六年(183)所刻之《白石神君碑》中,“欣欣”、“芬芬”、“皜皜”、“济济”、“子子”、“孙孙”、“永永”;出土于西安的东汉《小子》残碑中“蒸蒸”{24},皆未用重文符号。史书并非石刻文献,书写更为方便,更无使用重文符号的必要,何况整部《后汉书》中仅在《邓骘传》、《陈忠传》中两处使用重文符号,别处均不使用,更无此道理。

宋人赵明诚在《金石录》中曰:“余尝读范晔《后汉书·邓骘传》有云‘时遭元二之灾,人士荒饥章怀太子注以为(下引李贤注全文)今此碑(即《汉司隶杨孟文石门颂》)有云:‘中遭元二,西戎虐残,桥梁断绝。若读为元元则为不成文理,疑当时自有此语,汉注未必然也。”{25} 则赵明诚以为邓传和《石门颂》中的“元二”皆非“元元”之误,并且已经认识到“当时自有此语”,即“元二”为东汉时期的一个惯用语。endprint

洪适举出数碑以证赵明诚之说。洪氏云“按汉刻如《北海相景君(碑)》及《李翊夫人碑》之类,凡重文皆作小二字赘其下,此碑(即《汉司隶杨孟文石门颂》)有蒸蒸、明明、荡荡、世世、勤勤,亦不再出一字,然非若元二,遂书大二字也。又《孔耽碑》云:‘遭元二轗轲,人民相食,若作元元,则下文不应又言人民,汉注之非明矣。”{26}

通过《后汉书》内证,以及汉碑之外证,可知以元元指百姓在汉代是常见用法,且重文符号在汉代使用也并非必需,上文所举碑刻即可知。《邓骘传》、《陈忠传》、《石门颂》、《孔耽碑》中之“元二”,并非是元元之讹。《石门颂》中既有“元二”又有“蒸二、明二、荡二、世二、勤二”,则碑中已用重文符号,如“元二”之“二”为重文符号,不当仅有该字和所重之字一样大小。

在东汉文献中“元二”又为东汉谶纬之学流行时的习惯用语,也是一种省称。赵明诚已怀疑《后汉书·邓骘传》、《石门颂》等处的“元二”乃“当时自有此语”,虽未能指出其具体含义,但他的思考已经为后世学者解析這几处“元二”的意义导夫先路。现可知较早指出《后汉书·邓骘传》、《石门颂》等处的“元二”是一元中第二个一百零六年的简称的学者,是明代的王世贞、清初的黄生。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宛委余编六》:“元二之厄不可晓,或云即元元也,讹而为二耳。又云《杨孟文石门颂》‘中遭元二,西夷虐残。《孔耽碑》‘元二坎轲,人民相食。赵明诚云:‘若作元元,不成文理。然遍考历数书,无之。愚窃谓恐即入元百六而为阳九,次为阴九。词人深晦阳九、阴九之语,为元二耳。”{27} 黄生《义府》:“《邓(骘)传》云:‘永初元年夏,凉部畔羌摇荡西州,诏骘将羽林军五校士击之。冬,征骘班师,迎拜为大将军。时遭元二之灾,人士荒饥,盗贼群起,四夷侵畔。骘崇节俭,罢力役,进贤士,故天下复安。予详上下文意,亦宜云‘元二之间始与《论衡》合。今顾云‘时遭元二之灾,则决非元年、二年之谓审矣。按:阳九、百六之说,洪容斋《续笔》云:‘其名有八:初入元百六曰阳九,次曰阴九,又有阴七、阳七、阴五、阳五、阴三、阳三,皆谓之灾岁。大率经岁四千五百六十,而灾岁五十七,以数计,每及八十岁则值其一。疑所谓元二者,即入元之二会,当所谓阴九者尔。东汉谶纬之说盛行,元二之灾,正当时常语,李贤何故力辟之。景伯(按:洪适字)虽知李贤《注》谬,而曲引《论衡》,亦鲁卫之政,何不证以乃弟《续笔》之说耶?”{28} 洪迈虽然解释了百六阳九之义,但与其兄洪适一样未能将《后汉书·邓骘传》、《陈忠传》、《石门颂》、《孔耽碑》等处的“元二”与百六阳九相联系,故未能正确解析这几处“元二”作为阴阳术数名词的内涵,而是仍然以之与《论衡》中的“元二”等同解释为元年、二年。王世贞没有明言“元二”是指入元后的第二个百六,但他其实已经感到“元二”之灾是入元后的第二个百六遇到阴九之灾,并已指出因为讳言阴九而以“元二”代之。黄生则明确以为“元二”是指入元后第二个百六。黄生指出如果“元二之灾”作“元二之间之灾”方能像《论衡》中的那样解释为元年、二年。今人杨锦先结合《汉书·律历志》亦以为“元二之灾, 意指一元中的第二次灾难。”{29}

下面就黄生所说“元二者,即入元之二会,当所谓阴九者尔。”,在前辈时贤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做些阐释。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行太初历,以之前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上一元,而以太初元年为新一元(即又一个四千六百一十七岁)的开始,是正历纪、改正朔的时候。《汉书·律历志上》:易九戹曰:初入元,百六,阳九;次三百七十四,阴九;次四百八十,阳九; 次七百二十,阴七;次七百二十,阳七;次六百,阴五;次六百,阳五; 次四百八十,阴三;次四百八十,阳三。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经岁四千五百六十,灾岁五十七。{30} 《汉书·律历志》的蓝本是刘歆的《三统历》。《三统历》施行于汉成帝绥和二年(前7)只是对《太初历》的完善,进一步将董仲舒三统说即天地人三统周而复始的历史循环论引入历法。《三统历》沿袭古六历(《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采用19年7闰法。历法上19年称为一章。81章为一统,一统为1539岁,三统为一元,一元为4617岁。上元之首,冬至合朔,经19年而又冬至合朔同日,称为一章。上元之首,夜半冬至合朔,经1539年而又夜半冬至合朔,日月如合璧,成为一统。甲子日夜半冬至合朔。历4617年而又甲子日夜半冬至合朔。日月如合璧,故称为元。《三统历》本身是实际观测的结果,但刘歆等历法家以之与易、律数(律管音阶长短的资料)和历数(观测天得体出历法上的资料)的偶合相比附,其实二者不存在必然联系。解释19为9+10,根据《易》理,9是天的终数,10是地的终数。黄钟律管九寸,9×9=81,为黄钟律管长围自乘的数。《三统历》日法亦为81,“日法乘闰法,是为统岁。” 故一统为日法乘闰法,正是因历法的数字与乐律上黄钟数字的偶合而相比附。太初元年为新一元(4617年)的开始,是出于科学的探测,但以三统乘以一章之数3×19得57年灾岁等,则是附会{31},而在谶纬之学兴盛的东汉时期,确实为时人所信。一元第一个一百零六年(这是前一元的余气)之后有九年的旱灾。接下来三百七十四年包含了第二、第三、第四个一百零六年,有九年水灾。所谓阳旱阴水,在时人说来,其实也不是说第一个百六就是遭旱灾,接下来三百七十四年中的百六就是遭水灾,主要也就是指遭灾罢了。从太初元年(前104)之后一百零六年是平帝元始二年(2),接下去是九年的阳灾,一直到新莽始建国四年(12)。

《汉书·谷永传》谷永于成帝元延元年(前12)所上对策中有“陛下承八世之功业,当阳数之标季,涉三七之节纪,遭无妄之卦运。直百六之灾阸,三难异科杂焉同会。”{32} 谷永提醒汉成帝已经处于一百零六年之末,快要承阳九之灾了。同时汉家又有三七即二百一十岁会遭厄的说法。《汉书·路温舒传》:“(路)温舒从祖父受历数天文,以为汉厄三七之间(张晏曰:三七二百一十岁也。自汉初至哀帝元年二百一年也,至平帝崩二百十一年。) 上封事以豫戒。成帝时,谷永亦言如此。((颜)师古曰:永上书所谓涉三七之节绝者也。)及王莽篡位,欲章代汉之符,着其语焉。”{33} 而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为当时的显学,谶纬之学本身就是将阴阳术数之学引入儒学的产物,在所处时代接近谶纬之学所谓汉家二百一十岁之厄及百六阳九之厄将要发生的情况下,路温舒、谷永等都大声疾呼要天子行善勤政爱民,以获得上天的肯定,尽量减少宿命中的灾害。endprint

汉平帝至新莽始建國四年,正处于汉家二百一十岁遭厄及新一元第一个百六之会阳九之厄的时期,《汉书·匈奴传下》:“(始建国三年王)莽将严尤谏曰:今天下遭阳九之阸,比年饥馑,西北边尤甚。”{34} 是年正处于太初元年(前104)以来一元的第一个百六之会阳九之厄发生的时期。《汉书·王莽传中》:“予之受命即真,到于建国五年,已五载矣。阳九之阸既度,百六之会已过。”{35} 始建国四年(12),是第一个百六之会阳九之厄的最后一年,故始建国五年(13)确实已经过了百六之会、阳九之厄。

入元的第二个一百零六年简称为元二,也就是黄生所说的“元二者,即入元之二会,当所谓阴九者尔。”,故这一百零六年之后的灾害当时简称“元二之灾”。当然这些都是时人的附会。这样在历法与易学、阴阳灾异等附会的语境下,“元二”作为省称语又有了新的意思,指一元的第二个百六。汉安帝正处于这一时期。汉成帝处于百六之末时就已经受到谷永等的担忧和警告,可见时人并不是到百六之际灾害发生时才忧虑,早在百六之末期已经开始做准备。所以汉和帝后期、汉殇帝时期已经开始为第二个百六之会担忧,安帝时期正是百六之际灾害发生时。《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自太后临朝,水旱十载,四夷外侵,盗贼内起。每闻人饥,或达旦不寐,而躬自减彻,以救灾戹,故天下复平,岁还丰壤。元初五年,平望侯刘毅以太后多德政,欲令早有注记,上书安帝。”{36} 自汉殇帝延平元年(106)邓太后临朝到元初四年(117)已有十年,这十年正是第二个百六末期遭灾的时期,元初五年(118)元二之灾基本过去,刘毅上书汉安帝要称颂邓太后德政。蔡邕《和熹邓后谥》:“昔书契所载,虞帝二妃,夏后涂山,高阳有莘,姬氏任母,徒以正身匪内,思媚周京为高,未有如大行皇后,勤精劳思,继国之祚,正三元之衡,康百六之会,消无妄之运者也,功徳巍巍,诚不可及。”{37}蔡邕也以为邓太后临朝这一时期是百六之会的遭灾期。可见元二、元二之灾是时人皆知的用语。《后汉书·邓骘传》、《陈忠传》、《石门颂》、《孔耽碑》等的“元二”,正是指这入元之后的第二个一百零六年受灾的时期。

但何以在第一个百六末期没有“元一”、“元一之灾”的说法,王世贞已设想大约是讳言阴九而以“元二”代之。杨锦先则明晰指出 “其时邓太后临朝,时人讳言阴九之灾,故称元二之灾”{38},是说一语中的。因为第二个百六正逢阴灾,而女为阴,古人对女性掌权多有微词,所以发生在这一时期的灾害,以元二之灾代替。如果说百六阴九,则会让人误以为是在说,由于邓太后女主称制而遭受阴灾。而《后汉书·邓骘传》、《陈忠传》、《石门颂》、《孔耽碑》所叙之事基本发生在邓太后女主称制时,时人既称此时所逢的一元的第二个百六为元二,所受之灾为元二之灾,故这些文献就不约而同地称这一时期的灾为“元二之灾”。

汉以后,过了女主称制讳言阴九之灾的背景,加之历代多禁谶纬之书,阴阳术数、谶纬之学不如此前兴盛,以百六之会阳九之厄作为逢一百零六年左右要遭灾的说法逐渐减少,此后未出现过元×之灾的说法,如第三、四个百六时即未出现元三、元四的提法。与灾害相关的阳九、百六之说,多仅以之作为灾害的代名词,但还是有部分学者知道如何推算百六。东汉末遭逢又一个百六,董卓之乱、曹氏专权、王纲解纽。《后汉书·董卓传》赞:“百六有会,过剥成灾。董卓滔天,干逆三才。方夏崩沸,皇京烟埃。无礼虽及,余祲遂广。矢延王辂,兵缠魏象。区服倾回,人神波荡。”{39} 《后汉书》中的赞并非原始材料,为南朝宋文人范晔所作,可见南朝时期尚有人会推算百六。东汉末再过一百零六年,正是西晋末五胡乱华永嘉之变时期,时人当然又会想到这是逢百六之会遭灾,《晋书·孝愍帝纪》:(建兴元年313)愍帝诏二王(指琅琊王睿、南阳王保)曰:“夫阳九百六之厄,虽在盛世,犹或遘之。朕以幼冲,纂承洪绪,庶凭祖宗之灵,群公义士之力,荡灭凶寇,拯拔幽宫,瞻望未达,肝心分裂。”{40} 说明时人心目中永嘉之乱就是正值百六之厄。

不仅汉人,连鲜卑人也知道百六之会。《晋书·载记·慕容德》:(慕容)德曰:“自顷数缠百六,宏纲暂弛,遂令奸逆乱华,旧京墟秽,每寻否运,愤慨兼怀。”{41} 则慕容德亦知永嘉之乱是逢百六之会。

墓志中亦有以百六、阳九指代灾害者,如:《张琼墓志》:时丁百六,狂葛妖起,燕赵之民,皆离屠炭。{42} 此处以百六代指北魏孝昌、武泰间的葛荣起事。

因为已过了使用“元二”这一词的特定时期和背景,且后世百六阳九仅具灾害代名词的意义,所以东汉末即使有人知道经历了第三个百六之会,西晋末即便有人知道经历了第四个百六之会,也不再会有元三、元三之灾,元四、元四之灾的说法。所以阴阳术数上“元二”作为一元中第二个百六之会的含义,后世极少为人所知。

除了阳九、百六作为灾害代名词外,也有部分学者虽未必明白元二之灾的确切含义,但大约意识到元二之灾与灾害有关,以“元二之灾”、“元二之厄”为灾害代名词。如:袁枚《重修于忠肃庙碑》:“英宗宠用中涓,形同欺魄;熏轑天下,雕琢大臣。纵无也先,宗社未必不亡也。景泰以元二之灾年,际靖康之戹运。朝中曲、索,半已披猖;左右汪、黄,岂无交讧?而独能假茂弘以安东之节,信伯纪为端右之才。”{43} 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在土木堡被蒙古瓦剌部俘虏,景泰帝继位,也先要进攻北京城。景泰帝重用于谦发起北京保卫战,在京郊击败了瓦剌军,保住了北京城、稳定了明政权。袁枚此处以“靖康之戹运”与“元二之灾年”相对应,是以元二之灾指代灾难,认为景泰帝遭遇了类似北宋靖康之变的危难。

前人关于“元二”的其他解释:

清人沈钦韩《后汉书疏证》卷一引清人毕宪曾之说“元二乃无妄之讹,京房《周易章句》:无妄,大旱之卦,万物皆死,无所复望。”{44} 无妄出自《易·无妄卦》指不测的灾祸。与术数之学上的百六阳九之厄本有相通之处,皆为意外之灾。但“元二”为“无妄”之讹于文献无所证。清人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卷四十六:“元者,天也;二者,地也。本淮南子说文之义,元二即天地也。又元者,气之始也;二者,阴阳之数也。本《易》九家注及《说苑》之义,元二即气之阴阳也,天地不交,则否;二气不调,则逆。以灾戹属之天地与阴阳之气候,庶几近之。然莫详二字所本,终无由定也。”{45} 王先谦之说似乎能自圆其说。但如以此解释“元二”,从字面看不出任何端倪,真成文字谜语了。即便知道元为天、二为地,也必须先知道元二跟灾戹有关,才能对王先谦这一说法有所理解。所以王先谦自己也说终无由定也。endprint

清人张德容云:“窃意元二之语,一见《邓骘传》,一见《陈忠传》,皆安帝时,并称为灾厄。按安帝承殇帝之后,殇帝以元兴元年即位,次年改延平元年,其年八月崩,而安帝即位,明年为永初元年,疑所谓元二者,即指殇帝之际,未及一年,而遇大故,建元者二,国家灾厄,莫过于此。东汉信尚谶纬,阳九百六之外,又有厄三七之间等说,元二之语,似为近之。”{46} 张德容指出“元二”是百六阳九之外的又一灾害代名词,是正确的,但他认为“元二”一词是源于殇帝即位八个月即去世,短短一年有殇帝、安帝两位皇帝即位,是建元者二的意思,则无文献和史实依据。东汉时期一年有两位皇帝在位的也不止殇帝安帝这一例,冲帝承顺帝之后,即位五个月即卒,汉质帝承汉冲帝之后,即位一年半即卒,建康元年(144)八月至本初元年(146)闰六月一年多两位小皇帝即位不久即去世,虽建元者二,但当时并未称此为“元二之灾”,而且如果殇帝安帝时期已有以“建元者二”为“元二”的讲法,冲帝、质帝亦碰到相似的情况,时人怎么不循成例,称为“元二之灾”呢?可见“元二”并非“建元者二”的意思。

综上所述,“元二”这一省称语一指元年、二年,此种用法就目前文献看来为王充首创。后世亦有此用例,然表述比王充要清晰准确,往往说元二年、××元二年、××元二。一为阴阳术数术语,为东汉时特定时期的习语,是一元中第二个百六之会的简称。魏晋之时,去汉未远,虽谶纬之学有所衰弱,但世人尚知每逢一百零六年将尽之际会有灾,故东汉末、西晋末乃至十六国中鲜卑南燕君臣等皆以为该时期是逢百六之会。后世谶纬之书遭禁,谶纬之学随之式微,且新一元的第二个百六过去后,就要再过4617年,迎来下一个一元,才会遇到下一个一元中的第二个百六,既然这个元二只是特定时期的所指,加之谶纬文献大量失传,则人们更不知“元二”在谶纬之学上的含义,但对与之相关的百六之会、阳九之厄,尚知指遭灾,故以阳九、百六代指灾害。后世以阳九百六代指灾害也用得不多,似乎与怕野心家利用某王朝逢百六之会的附会说法趁势而起有很大关系。因此,“元二”所指为何,上述两种用法完全不同,前人之纷争,很大程度上是忽略了其背后不同的语言环境、历史和文化背景。我们在解释一个词的意义时本身就应根据文献资料厘清其在当时及后世(如果后世还在用)的多種用法,再根据词的语言、历史、文化等背景,来判断其在具体文献中是哪一种意义,才能既全面弄清一个词有哪些含义,又明晰该词在具体文献中的含义,不失偏颇。不致于以甲用法否定乙用法而引起纷争。

注释:

① 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卷19,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30页。

②⑨⑩{26} 洪适:《隶释》卷4,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1、59、51、51页。

③ 洪迈:《容斋随笔》卷5,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68页。

④ 王应麟:《困学纪闻》卷1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692页。

⑤ 黄宗羲:《明文海》卷332《记六》,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14页。

⑥ 程大昌:《演繁露续集》卷2,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5页。

⑦{12}{14}{15}{16}{17}{21}{36}{39}:《后汉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14、206—228、614、1558、429、194—199、2893、425、2345页。

⑧ 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第1册,线装书局2008年版,第165—166页。

{11} 王楙:《野客丛谈》卷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69页。

{13}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5,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06页。

{18}{19}{20} 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第4册,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3441、3452、5306页。

{22}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51《汉纪四十三》,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653页。

{23}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24} 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1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162、175、204页。

{25} 赵明诚撰、金文明校正:《金石录校证》卷14,上海书画出版社1985年版,第258页。

{27} 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卷161《宛委余编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67页。

{28} 黄生撰、黄承吉合按:《字诂义府合按》,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36页。

{29}{38} 杨锦先:《元二解》,《周易研究》2009年第1期。

{30}{32}{33}{34}{35} 班固:《汉书》卷21,中华书局 1962年版,第984、3468、2372、3824、4131页。

{31} 参见刘操南:《古代天文历法释证》,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第92—120页。

{37} 严可均:《全后汉文》卷72,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35页。

{40}{41} 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6、3171页。

{42} 叶炜、刘秀峰:《墨香阁北朝墓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72页。

{43} 袁枚:《小仓山房外集》卷6,《袁枚全集》第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87页。

{44} 沈钦韩:《后汉书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45}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51页。

{46} 张德容:《二铭草堂金石聚》卷5《石刻史料新编》第2辑第3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1892页。

作者简介:陆路,上海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编辑部,上海,200234;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200433。

(责任编辑 刘保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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