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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国资的底线

2017-11-09王纯

人民周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国资国有资产监督

王纯

不让国有资产流失是国企改革的底线,同时它也是公众担心的首要问题。公众对此有担心,主要是因为在之前的国企改革中,侵吞、挥霍国有资产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末,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出规定,要求在本轮国企改革中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企改革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

防国资流失,乃国企改革之首要

截至今年3月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364627.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64900.2亿元。“这些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积累的共同财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点做不好,国有企业改革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因此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国企改革的首要前提,重中之重。”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说。

山东中烟将军烟草集团是烟草行业内跨地区、集农工商为一体的大型烟草企业集团,同时也是全国烟草行业首批企业集团。2006年起,将军集团开始实施企业内部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低下的下属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共计清退了42家企业,整合保留了14家企业,并集中资金、资源、市场、人才等要素予以重点扶持发展,形成了今天的卷烟配套、房地产和物业管理三大产业格局,同时着力谋划布局资产资本经营、教育健康和互联网三大新兴产业。

在国企改革中将军集团一路高歌猛进,通过“三个一”工程突出经营重心、调整优化结构,其中“一个园”工程奠定了企业未来腾飞的基础,2016年升级为“山东中烟新型卷烟材料研发制造中心”;“一张图”工程旨在积蓄能量,将目标和视野放大到全行业,2017年将军集团已成为以房地产开发带动闲置资产盘活的“行业组长单位”;“一包烟”工程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强,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凌成兴曾赞誉“将军集团的爆珠嘴棒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改革使企业焕发青春,充满活力,后劲十足,尤其是我们在制度和管理层面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到了提前防范。”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秦宁精通法律,是国企老总中少见的法学博士,对于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和通过建章立制防止疏漏有着更为睿智和前瞻的眼光。

防国资流失,从何着力?

“我们从七个方面落实监管,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业务监督和党的监督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并且通过程序控制、制度约束和实体监督,杜绝侵吞、挥霍国有资产现象。”秦宁在防范国资流失方面颇有心得。

一是通过内设专门机构,加强投资监管。例如:集团设立经济运行处,对卷烟配套企业进行监管;设立资产规划处,对资产盘活进行监管。二是发挥外派董事、监事等股东代表的监督履职作用,监事定期委托中介结构进行独立审计。三是股东方将国有资产重点监督的内容纳入《公司章程》,并以此为依据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完善所投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重点制度移植、转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议事规则,为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五是上级党组织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领导,通过订立制度,强化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六是加强投资考核,建立对投资企业经营层绩效考核和職业经理人评价制度,建立外派董事、监事履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实现与薪酬、聘期“双兑现”,对出现重大经营失职的责任者或多次考核等级较低的从业人员,提出内部后续聘任限制。七是对所投资企业内部人员实施市场化管理,打破国有身份藩篱,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对纪检干部和重点监督领域干部实施国企上级单位派出、对上级单位负责制度。

防国资流失,须完善董监制衡

以往国企改革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不少监管制度只规定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具体追责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以至于国有资产发生损失后无人担责。同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作用发挥不到位,一些企业的内设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在履职中受到本企业领导制约,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改革就是要奔着问题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强化监管、防流失。”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建国说。“关键是让国企负责人做到从思想认识上主动防流失,从制度建设规范上织好安全网,让国有资产不能流失。”

秦宁说,将军集团在发挥董事、监事职能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实施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分离;二是推行董事长兼任党组(党委、支部)书记,重大事项须事先听取党组(党委、支部)意见,避免了董事长有名无实,同时又使董事长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真正形成制约。三是推行集团中层干部派出兼任所属单位董事、监事,避免行政职能管理与公司法人治理相互扯皮现象。四是在采购领域实施创新,建立监事会领导下的监督小组,避免企业领导干预采购。例如:过去采购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管委会最终审定,而采购监督工作由经营层领导的职能部门实施,因层级不对等、地位不平等,导致监督部门对董事会或管委会的决策无权说“不”,董事会或管委会也听不到“不同声音”,导致决策偏差。

防国资流失,要敢于“亮剑”

改革中,有些国企出现了“怕被指责流失而对改革拖延观望”的现象,面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改革、授权董事会的改革等,只要涉及资产的改革,哪怕是兼并重组,担心因投资失败而被扣上“国资流失”的帽子。

“国企改革的许多内容,会涉及资产的变动调整。要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防流失,但不能以防流失为理由而拖延改革。这就需要进一步明晰‘流失的定义。”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狭义上的国资流失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主观意志,即经营者比较明确地事先知道某类行为会造成资产流失;方向确定,即涉及侵吞资产、利益输送等;企业事实上受到损害,这是资产流失的结果。

而广义上的“流失”则存在不同看法。秦宁认为,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不能简单“一刀切”,否则会造成经营者畏手畏脚。对经营层应当推行任期考核,而不单注重年度考核,因为大的战略性的工程往往在初期看不到回报,而发展到一定阶段,回报往往呈现数量级增长。今天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外延应该扩大,更多体现在国有“资本流失”。比如说,买了一只股票,已有情况显示这只股票将要大跌,而另一只股票将要大涨,若仅从前一只股票个例来看是国有资产流失,而若综合两只股票来看则是国有资本增值。所以,在保证国有资本总体不流失情况下,适当宽容个别国有资产流失或短期内某项国有资产的流失,应是下一步政策研究的方向。比如,某项投资短期内看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了,但长期看可能大幅增值,这里有市场规律的影响因素,所以要用动态的、发展的、联系的眼光看问题,而不能用教条的、孤立的、静止的眼光看问题,而目前我们国家尚缺乏对国企经营者的容错机制。

改革是国企发展的最大红利,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企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上一轮国企改革提出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不仅实现了脱困,而且逐步做大做强,很多还走出了国门,成长为国际知名企业。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拉开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序幕。“国企改革具体到每个企业具有差异化,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是新时期国企经营者的共同使命。”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说。

在信息化时代,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国企如不能尽快适应、因势利导,不管它曾经多么辉煌,都可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惨遭淘汰。今天的国企改革必须敢于“亮剑”,唯有如此,才能适应时代潮流,立于不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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