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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交锋

2017-11-09

畅谈 2017年15期
关键词:违章机动车行人

“暴走团”违规不等于“撞了白撞”

近日,山东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驾驶员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视频画面显示,“暴走团”当时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照理,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人身意外事故,“暴走团”本该汲取教训,停止马路锻炼。但其显然并未将这当回事,几天之后,一支身穿反光背心、打着旗号,队尾还有叉车压阵的马路锻炼队伍视频曝光,再度引发舆论关注。

道路安全法明文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行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说不知在马路徒步锻炼是违法,但从涉事者身着反光装和找“护驾”的反应看,这种行为的潜在危险他们显然已意识到。尽管如此,却仍然我行我素,强占马路暴走锻炼,其行为自然会引发众多负面评价。

而近年因空间冲突引发的公共事件,涉事主体往往只顾自身一方的利益诉求,如“我在公园、广场跳个舞有什么错?”“健身、锻炼身体有何不可?”却往往忽视或回避这些行为对其他群体的干扰乃至侵犯。只强调自身而不顾及他人,只要目的正确就不顾手段是否正当,类似现象在当下社会并不鲜见。它不仅滋生诸多的社会摩擦,亦给社会平添各种危机和不安因素。

混乱无序的公共空间,必然是危机四伏。身处现代社会的人们,实有必要进行各种行事规则的补课。

——《羊城晚报》

如果不是暴走团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悲剧就不会发生——凭借这一假设,很多网友得出了老人“作死”、司机“倒霉”的结论。不守规则就要付出代价,这话没错,但讨论规则也不能丢了口德。健身老人占据机动车道的确违法,但违法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被撞事故。在左右车道畅通、视野不受阻挡的情况下,出租车径直撞向了暴走团,是司机太不专心,还是车技太差?

坦诚讲,我同意当地某交警的看法:司机操作失误是造成事故的主因,暴走人群占用机动车道是次因。司机是否构成犯罪有待认定,但民事责任自然少不了。当然,健身老人特别是组织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场舞、暴走团的一大特点是集体性、参与性、场面性、仪式性,令老人乐此不疲的,不仅仅是健身,更是个体在集体中寻求精神慰藉。我们应正视老人合情合理的需求及其背后公共治理的困境,同时也积点口德。

——《新京报》

站在法律角度,行人违章产生隐患,不必然导致事故;在血肉之躯与钢铁车辆之间,法律对相对弱势的前者有所倾斜;甚至,“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撞人不免责,体现的是一种人本精神。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失,难免要承担更多责任。必须指出,法律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好恶,法律不会意气用事。如今的“撞了不白撞”固然被一些人置以微词,但倘若改回到“撞了白撞”,会不会引发更大质疑?社会观念已然进步,以人为本不允许倒退。

某些行人會不会因此对违章有恃无恐?如果有的话,违章行人其实是在自欺欺人,是在以自己的生命作赌注。本例的一死两伤,何尝不是给那些在机动车道上大摇大摆地行走的“暴走团”敲响了有力的警钟?老人们的健身诉求无处施展,不是违规乃至违法的理由,但管理者不能不重视并努力解决有关诉求。

——人民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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