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屏障
2017-11-07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0期
关键词:信息
(新疆大学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屏障
曹乐
(新疆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笔者以北大法宝为检索平台,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关键词,截止到2017年10月6日,得出的数据如下:

年份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案件数量2601061174011026310043094495718
笔者认为近几年诉讼案件数量增加,间接反应了《条例》颁布后在实践中产生的积极影响,比如公民法治意识提升等。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方信息公开标准不统一、信息公开范围不具体等。为解决一系列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本文中,笔者就以《条例》(意见稿)为基础,分析《条例》的修订屏障。
一、《条例》(意见稿)取消了依申请公开中申请人的资格限制
现行《条例》第13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外,申请人申请公开要以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为依据,这意味着在依申请公开中,申请人有资格限制,该规定限缩了申请人的范围。但在《条例》(意见稿)第26条中,明确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外,申请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规定较之13条,明显取消了对申请人的资格限制,这对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条例》来说,不得不说是一个进步。此外《条例》(意见稿)第5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更是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但笔者认为在取消对申请人资格限制后,随之而来的便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爆炸式”增长,由此导致的行政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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