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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仪礼·丧服》看古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

2017-11-04蒲玉芬

卷宗 2017年28期
关键词:亲亲

摘 要:众所周知,西周创立的宗法体制是中国古代最具特色的社会制度之一,周统治者推行的宗法制与礼相辅相成。透过丧服制度规范,我们可以更多的了解古代婚姻制度及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

关键词:丧服;亲亲;尊尊;身份地位

1 丧服制度的理论源头

《礼记》规定:“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作为丧葬礼俗的一个重要内容“丧服”制度在古代礼制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中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实质是 “天子以下,死而相守,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1]”。讲的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规定生者为已亡近亲属所穿的服饰样式、布料、粗细以及服丧期限,从而形成一套全面、系统的以斩衰、其衰、大功、小功、缌麻五大服饰为基础的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是西周时期形成的,西周丧礼规定,每个人要为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九代直系亲属和一定范围内的旁系亲属与姻亲关系之死有服丧的义务,又因亲疏远近的因素,服丧所穿、所戴以及期限不同,服丧又表现为“爱有等差”。[2]

自汉代以来,汉宣帝、梁武帝等帝王参与了《仪礼·丧服》相关制度规定的研讨和探究。魏晋时期,重宗亲疏外亲,男女有别,强调父权的独尊地位。唐代贾公彦在《仪礼·丧服》中对相关制度作了更深入的探讨,《开元礼》的修成使丧服制度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2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的确立和形成

丧服制度的最初意义在于表示某种禁忌。出于对鬼魂的恐惧,担心死者降祸作祟,在办理丧事时往往披头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常不大一样[3],它是丧服制度的最初形态,是自然形成的、不系统的、不全面的。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该制度将血缘关系与政治权力相结合,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的等级制度,其主导精神是“尊尊”、“贵贵”。丧服制度其实是推行和维护宗法制对原始丧服习俗进行加工改造的结果,在原始丧服习俗“亲亲”、“长长”基础上增添“尊尊”、“贵贵”的内容。《仪礼·丧服》的编订成书是周代丧服制度最终确立的标志。

3 古代丧服制度的基本内容

《仪礼·丧服》规定的服饰分为衰裳、首服、绖带、鞋饰、杖等五方面内容,具体为:

1、衰裳。“衰”指服丧的衣服,缀于上衣,故又指丧服的上衣,只有服重服(子为父母,臣子为君王,妻为夫等)时用,“裳”指下衣。男子之服分为上衰下裳两件,而女子之服则为裳和衣相连,只讲衰不讲裳。丧服的等级表现在衰裳的用布粗细和做工的精细程度方面,丧服越重,用布越粗、做工越粗,反之做工则较为精细。斩衰是丧服中最重的一服,做工也最为简单粗劣,且其衰、裳均不缝边。齐衰以下诸服均缝边。

2、首服

首服包括冠饰与发饰两类。(1)冠饰。丧服之冠的冠带和冠卷是用一条麻绳圈折而成的,然后垂下为冠缨。(2)发饰。冠饰之制是对男子丧服而言的,由于女子无冠,因而在头部以发饰作为丧服的形式。

3、绖带

首绖,即服丧时束于头部的麻带。具体又分为绖和带古人服丧时以麻制腰绖代大带,而以绞带(麻绳)或布带代革带。

4、鞋饰

古人之鞋有单底、复底之分。复底者曰舄,单底者曰屦。舄比屦高级,服丧只著屦不著舄。斩衰之菅屦,《丧服转》中“外纳”就是将编屦用的菅草余头编结于屦之外部。菅屦以外诸屦在编织时只“内纳”,即将草、麻余头编结于屦内,较菅屦整齐。正与斩衰服不缉边、齐衰以下诸服缉边。

5、杖

“杖”,即 “桑棒”。杖也是丧服等级的重要标志。杖惟用于斩衰与齐衰三年及杖期之服,齐衰不杖期与大功以下之服皆不用杖。

4 《仪礼·丧服》对古代妇女家庭身份地位的建构

决定妇女家庭身份地位的是家庭生活的过程本身,但家庭关系也受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外界因素影响。如,丧服制度,在继承和发展《仪礼·丧服》的理论基础上,唐代通过制定《开元礼》对妇女的家庭身份地位以律令的方式进行制度设计,并加以规范。

传统家庭伦理中,妇女作为不同亲属关系的纽带,在不同的亲属关系中处于不同的身份地位。《仪礼·丧服》中将妇女分为三类:女、妇、母。其中,按婚姻以及生育状况又分为在室女、出嫁女、妻、子妇、继母、亲母、出母等,身份等级不同承担的权利义务就不同。依据三从四德伦理“妇女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在男权社会中,无论妇女身份地位如何,始终处于对男性的从属、依附地位。在室女与诸昆弟为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亲属所服丧服一致,但“女子卑于男子,故次男子后”。女子出嫁后,被视为“移宗”,由于其身份改变,服制也相应降低。倘若女子不幸被出,则被看做与夫家“绝族”,其身份地位得到恢复。女子出嫁前后服制变化说明,在家庭亲属关系中,女子虽是父系直系血亲之一,但与儿子相比较,不是继承人和家庭的核心成员,处于被轻视、被疏远的地位。

《仪礼·丧服》说: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即女子在夫家的名分地位完全由丈夫的家庭地位而定。如丈夫居于父辈,相对于晚辈来说,她就有母之名;如丈夫居于子辈,女子就扮演妇的角色。

1、夫妻之服与“妻”的家庭身份地位

《仪礼·丧服》规定妻为夫服斩衰三年,夫为妻服齐衰一年。妻服斩衰三年是因为“夫,至尊也”。妻的身份地位取决于丈夫,夫贵则贵,夫长则长。夫为妻服齐衰一年是因为“妻,至亲也”。

2、母子之服与“母”的家庭身份地位

子为母服丧分为两种,父卒为母服齐衰三年,父在为母服齐衰一年。对子女来说,父母亲情一样,但为父丧重于为母服丧,因为“父”是母与子共同的天,被称为“至尊”,母在父的面前处卑下地位,只是儿女的“私尊”。父在,子女随父为母服齐衰一年。即使父卒,子女只能为母服较低一等齐衰三年。

3、子妇之服与“妇”的身份地位

女子婚后除为“妻”、为“母”外,“子妇”也是她要担当的角色。根据“出嫁从夫”、“夫妻一体”的原则,在丧服制度上,依据“尊夫从夫”要为夫家家庭成员服丧。然而,夫家的成员与子妇无血缘的关系,其服丧比丈夫更远一些。

《仪礼·丧服》的规定,构建了一个亲卑分明的家庭身份等级秩序。父权具有至高无上性,妇女的地位次于父权,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

5 古代妇女家庭地位的根源

父系传承的家长制排斥女系后裔和母系血缘亲属的成分。但家系的传承离不开女性的生育功能,女儿的直系血亲身份也无法否认,因此,在周代不得不保留“在室女”和女系后裔身份以及“母”和“妇”两种母系亲属身份,形成不完全的父系结构。因女子与家系传承无关,妇女的身份地位总是依附于男性才与家庭成员发生亲属关系。这种从属性、依赖性使得女子无论是在夫家还是在父家,都没有独立的地位,这是“亲亲”、“尊尊”的宗法制度造成的结果,这也许是男女不平等的历史源头。

总之,从《仪礼·丧服》到《开元礼》,唐代的丧服制度对古代妇女的从属、依附地位构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唐代“一准乎礼”的法制思想的确立和传播,古代妇女身份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通过引礼入法,使这一规范在全社会得到认同,传统社会对妇女家庭身份地位限制越来越严,可以说,从属性、依附性是我国传统妇女家庭身份地位的根本特点。

参考文献

[1]《仪礼·丧服》贾疏引《三礼目录》中华书局 第152页

[2]范忠信、陈景良 《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250页

[3]范忠信、陈景良 转引阴法鲁、徐树安主编《中国古代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150页

作者简介

蒲玉芬、女、本科、检察员、从事偵监业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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