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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节制”

2017-11-04王思懿

卷宗 2017年28期

摘 要: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分别从四个方面讨论了“节制”这一德性:节制的范围、节制的性质、节制的对立面---放纵,以及放纵和不能自制的比较,本文就以上四点详细阐释这一德性。

關键词:节制;放纵;不能自制

1 节制的范围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节制和勇敢一样,都是灵魂中非理性部分的德行。节制是快乐方面的中道,因为它与痛苦不大相关 ,而且同痛苦的关系也与同快乐的关系不同。同样地,放纵也是体现在快乐这方面的。所以,明确一下与节制和放纵相关的是哪些快乐就很有必要了。

首先要区分的是肉体的快乐和灵魂的快乐,例如,对荣誉的爱和对学习的爱就是属于灵魂的快乐,因为尽管爱荣誉和爱学习的人可以从中享受到快乐,但这种快乐影响的只是他的灵魂,而非肉体。与这种快乐相关的就谈不上节制或者放纵。同样,其他与肉体无关的快乐,也谈不上节制或是放纵,例如,对于喜欢打探和传播消息之人,我们称之为胡说之人,而非放纵不节制的人;而对于那些因为失去了金钱和朋友而痛苦的人,我们也不认为他是放纵的人。

节制同肉体快乐相关,但也并非同所有的肉体快乐相关。因为,那些以颜色、形体和绘画为快乐的人,我们就不会认为他节制或者放纵,尽管在这些方面,也存在适度快乐和过度快乐以及不够快乐的问题。“例如,如果有人喜欢闻苹果、玫瑰或者熏香的气味,我们不会说它们放纵,但是如果有人喜欢油香或者佳肴的气味,我们就会说他们放纵,因为他们喜欢这些气味,是由于这些气味使他们联想到他们想吃的东西。当然,有些人如果饿了的时候也会觉得饭香,但只有放纵的人才总是喜欢食物的气味,因为这些食物是他们欲望的对象。”[1]

然而,并非所有的味觉都是如此。因为,味觉的活动是分辨味道,比如品酒师品辩酒的味道,厨师给菜肴调味,但是分辨味道并不给人以快乐,至少是对于放纵的人们来说算不上快乐。放纵的人想得到的快乐是享受这些味道的快乐,而得到这种快乐只能借助触觉。触觉既存在于性交的快乐上,也存在于享受食物与饮料的快乐上。所以,贪食者才会希望自己的脖子比天鹅还长。这说明他的快乐在于接触的感觉。因此,与放纵相关的感觉是最为普遍的感觉。

放纵是理应收到谴责的,因为这种感觉不是人所独有的感觉,而是作为动物所具有的感觉。沉溺于这种快乐,是兽性的表现。

2 节制的性质

在欲望之中,有些是为所有人共有,有些则是特殊的,为部分人所有的。例如,食欲就是正常的,每一个没有食物的人都会有想获得食物的欲望,而在人们年轻力壮的时候,对性的欲望也是正常的。然而并非所有的人都喜欢以同样的方式进食或者性交,也不是每个人都喜欢同样的食物或者与同样的异性性交。这就是为什么说这些欲望是特殊的。不过,这其中也是有一些正常的因素的,因为尽管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事物感到愉悦,人们都认为有些东西是比另外一些东西更令人愉悦的。在正常的欲望上,很少有人会犯错,即使有错的话,也只是过度的错,吃喝到肠胃发呕的程度必定是超过常量的,因为正常的欲望只是补充所需。所以在这方面做错的人被称为是贪吃的人,因为他们在进食上超出了满足需要的常量。只有极其卑贱的人才会这样。但是在那些特殊的快乐上,则会有很多人犯错,并且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做错。因为,虽然那些被说成是“爱某事物的人”可能是由于爱了不适当的对象,或者表现出了过度的爱,又或者是采取了不适当的方式去爱,才会被这样称呼,放纵的人在这三个方面都是错误的。他们爱着不适当的对象,即使适当,也是以不适当的方式或者过量的程度去爱的。因此,在快乐方面的过度是放纵,是应受谴责的。

放纵的人欲求所有快乐,或者是说欲求最极致的快乐,他的欲求使他不惜一切代价来追求这种快乐。这就是为什么当他得不到自己所欲求的快乐时,会感觉痛苦,因为欲求就包含了痛苦,尽管因快乐而痛苦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很荒谬,但事实就是如此。而缺少对快乐的欲求的人是不常见的,因为这种麻木是非人类本性的。事实上,就连动物也会区分不同的食物,喜欢某种食物而不喜欢某种食物,一种存在物若是对什么都不感觉到快乐,也不会对事物之间作出任何的区分,就不是人类。而节制的人,就是处于上述两种人之间,他不以放纵的人最喜爱的那些事物为快乐,也不以不适当的事物为快乐,对于这些事物中的令人愉悦的事物也不会过度的快乐。在没有这些事物时也不会感到痛苦或者产生对这些事物的欲望。或者,他感觉到适度的痛苦的或欲望,而不是不适当的,在不适当时候感觉到这种痛苦和欲望。对那些令人愉悦由有益健康并且适合的事物,他适度的欲求。总而言之,节制的人,会依据理性的指引,适度欲求。

3 节制的对立面---放纵

与怯懦相比,放纵更加是出于意愿的。首先,放纵出于快乐,怯懦出于痛苦,我们选择快乐而躲避痛苦。其次,痛苦遏制和毁灭一个人的本性,而快乐则不会。所以放纵是更加出于意愿的,因此,放纵更加应该成为谴责的对象,因为,养成面对快乐的诱惑的快乐的习惯要容易些,因为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诱惑,而且这样做没有什么危险,而养成面对可怕的事物的习惯则正相反。但是,与具体的怯懦相比,怯懦的品质还更出于意愿一些。因为,怯懦的品质本身没有痛苦,而具体的怯懦行为却充满痛苦,以致使人做出耻辱的行为。所以怯懦的行为看起来都是出于被迫的行为。与此相反,在放纵的人这方面,那些具体的行为都是出于意愿的,因为那些行为是出于欲望的。而放纵的品质却不那么是出于意愿的,因为没有人想成为放纵的人。

放纵这个词通常也应用于指儿童的错误行为上。这同成人的放纵有些类似。这二者究竟何为原因,何为结果,我们暂不讨论。然而,很显然,较后产生的东西会出自较先产生的东西。因为,那些追求着卑贱而又生长的很快的东西应当时时受到管教。而这些正好是欲望和儿童的特点。因为儿童就像是放纵者那样受欲望驱遣,而在儿童身上,对于快乐的欲求又是最强烈的。所以,如果这种欲求不被训导成听从最初原理的,它就会走的很远。因为,一个愚蠢头脑中的对快乐的欲求是永远无法得到满足的,它的每一次运用又加强着它的内在倾向,直到这些欲望最终排除掉推理的力量。所以,我们的欲望应当是适度的和少量的,并且不违背理性。我们所说的服从的、受过管教的品质也就是指这种状态。因为,正如一个儿童应当按照他的教师的指导去生活,我们身上的欲望的部分也应当服从理性的指导。所以,一个节制的人的欲望的部分应当合乎理性。因为,这两者都以高尚为目的。节制的人欲求适当的事物,并且是以适当的方式和在适当的时间,这也就是理性所要求的。[2]

参考文献

[1][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 译注。2015.商务印书馆。

作者简介

王思懿(1992-),研究生在读,天津外国语大学, 欧美哲学研究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