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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中的应用

2017-11-04陈喆

卷宗 2017年28期
关键词:司法职工制度

陈喆

摘 要: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加强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新形势下,许多企业为了追求企业收益,不断加大职工工作强度,以谋取最大效益。诚然,这种做法固然可以提高生产数量,但往往忽略了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不能说加大职工工作强度是错误的,因为动力来自于压力。企业追求生产效益,必然要加大职工的工作强度,才能够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同时,只有保障安全生产才能够保证生产需求的职工数量。尤其是在生产密集型企业当中,职工的人数更加成为生产效率的至关因素。本文就安全生产在企业中的具体应用给予分析论证,分别从立法、司法、执法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证。如果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轻则造成职工伤亡,主管人员锒铛入狱;重则造成重特大生产责任事故,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1 概述

在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企业生存必须依靠严格管理和安全促进程序进行依法管理,促进有效监督,民主决策。国家提出“红线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旨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管理,完善基本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逐步发展完善,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说明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极大重视。

自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以来,传统的手工业和农牧业向大型机械化操作化生产模式进行转变。世界各国先后对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了不同的探究。我国于2002年加入WTO以后,中国要立足于世界经济的不败之地,同样提高了民族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基本竞争力。

世界各国的安全生产立法普遍较晚,各国之间互相学习,各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形成也普遍较晚,同样需要互相学习引荐。我国代表性的高铁行业正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已经有不少的国家采用了中国的高铁技术,为保证高铁的制造技术,国家铁路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改进生产模式。中国铁路总公司提出安全大检查的口号,对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安全问题进行检查。2017年初,国家立法委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再一次的修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2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在刑事立法中,有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作业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等,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国家重大利益和职工重要利益,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提高职工的职业素养,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事故分析不到人,严抓共管不落实的主管责任人员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安全意识不强的职工也起到了很大的督促作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每一个职工都会认真学习安全制度和刑事法律,不违反任何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在民事立法中,《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和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侵权责任。我国民事立法中,对单位未能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主体进行严格的管控与约束;相关企业和生产单位必须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国计民生之基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和劳动法律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其规定。

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广泛调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对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域和企业进行及时分析,适时立法。从立法角度上讲,安全立法不容忽视,健全安全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诉讼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对职业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工作项目进行培训,同时,加强了工伤保险的内容,确保职工安全生产,切实保证生产效率,加强生产安全制度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够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够进行安全体系建设。

3 安全生产的司法保障

行政机关进行不时监督,发现企业违法违规应当及时查处,对安全监管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司法过程透明清晰。以铁路企业为例,高速铁路事关国计民生,又是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的名片。高速铁路的设备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乘车人的生命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发现每一处细微的安全隐患。司法过程中,对责任人的问责制度逐渐完善,从20008年的胶济铁路事故到2014年的李志伟事故,司法问责逐渐提高,让每一名铁路职工感到切肤之痛。

天津石化爆炸事故又一次揭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随着天津责任人员的问责逐步开展,更加提高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与制度保障。司法机关积极司法,有效司法,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使得事故率逐年下降。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天津爆炸事故还是“三聚氰胺”问题,对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業均进行了整改,对主要负责人也进行了处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极大重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安全生产更是不容小觑,司法机关依法判案,立足事实,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切实保障职工生产安全。

司法过程中,同样应当进行司法监督,对发现违规执法,违法经营的问题要零容忍。发生侵权事故,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对违反刑事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过程中,还要加强监管,对执法不严、执法不明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生产责任纰漏,完善责任法制。

4 安全生产的执法保障

安全生产同样需要在执法上进行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经常化,将安全事故杜绝在襁褓之中。加强有效执法,不定时对各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处理,不打关系牌,不做违法事。企业内部也要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执法机关督促各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效率,降低安全事故率。

5 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普遍管理模式是为了追求效率,而放弃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一味的追求效率优先,领导一言堂,不考虑职工人身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这样的现象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的基本问题导致的。

我们应当尽快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法制改革,让企业管理人员尽快适应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加强思想和制度建设,确保企业责任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完善企业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要在思想上,制度上和操作上进行逐一改革。其一,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学习,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思想;其二,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上逐步完善,切实保障职工利益。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劳动安全培训,足够劳动保护用品,完善奖惩制度;其三,加强企业监管,落实领导责任,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劳动安全保护问题及时与工会协商,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6 总结

综上所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务必在思想上、制度上和企业管理上都要完善落实,才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稳定性,才能够完成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制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立法,确保职工人身利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才能让安全生产变成事实,而不是一句空话。笔者认为,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学习国内外优秀立法、执法和司法方式,确保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实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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