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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2017-11-04裘睿超

法制博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制度保障安全保障出庭

摘 要:司法鉴定人出庭具有重要作用,能有效认定案件事实,保证案件当事人权益,有利于推动司法公正与公开。但目前相应的保障制度不完善,对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采取完善和改进措施,在沟通联络、资金、时间、安全、制度等方面,为司法鉴定人出庭提供保障。

关键词: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对策;安全保障;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85-01

作者简介:裘睿超(1988-),男,汉族,浙江天台人,本科,任职于天台县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法学。

一、引言

司法鉴定人出庭不仅在诉讼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关系到审判程序公开和审判结果公正。因此,为促进其作用充分发挥,提高审判结果的公开性、公正性与公平性,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是必要的。但目前保障措施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制约司法鉴定人出庭活动有效开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二、司法鉴定人出庭的作用

司法鉴定人出庭既有利于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接受诉讼当事人的质疑和询问,进而有利于实现审判程序公开,确保司法公正,其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有效认定案件事实

根据审判公开公正的要求,为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是必要的。而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能提供客观、详细、全面的证据资料,对有效认定案件事实,推动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证案件当事人权益

保障诉讼当事人权益,这是现代审判工作应该坚持的目标和导向。然而,如果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证据资料不全面,必然影响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不利于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而落实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能有效约束和规范诉讼活动,促进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当事人权益受损,有效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提高审判活动的公正性与公开性。

(三)有利于推动司法公正与公开

实现司法公正与公开,不仅可以保障当事人权益,还有利于推动法治现代化。同时,为促进该目标顺利实现,需要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综合素质,并落实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全面认定。进而保证审判公开公正进行,促進审判活动顺利实施,并提高司法公开度与透明度,有效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

三、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存在的问题

为了让司法鉴定人出庭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下去,提高审判的公开度与透明度,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是必要的。但目前相应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例如,沟通联络不方便,资金和时间得不到保障,安全和制度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的出现,对审判活动开展以及确保审判结果公正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采取完善和改进措施。

四、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问题的完善对策

为弥补实际工作的不足,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更好认定客观事实,推动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可以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沟通联络保障

必须密切与司法鉴定人的联系,确保沟通联络畅通。要与法院核对出庭信息,并告知出庭时间和庭审基本情况。如果要求多个司法鉴定人出庭,应该及时与法院说明时间,提前沟通和安排。还可以采用质询函解答需要质证的问题,采用视频在线方式接受质证,协助法院做好质证鉴定工作。此外,联络沟通过程及相关内容应该做好记录,形成文字档案,然后做好保管工作。

(二)资金保障

出庭是司法鉴定人的义务,但不是法定义务,并且会产生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因此,落实该项制度时,司法鉴定人应该向法庭主张相应的费用支出,核算相关费用并提前收取,确保资金有保障。司法鉴定机构有义务为鉴定人提供经费支持,为他们提供资金保障,并且司法鉴定人出庭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时间保障

司法鉴定机构与法庭沟通确认时间之后,应该提前通知和安排,为司法鉴定人出庭提供充足的时间,告知法庭上需要展示的材料,回答的问题,出庭地点和时间。并考虑可能出现的交通障碍等问题,保证司法鉴定人拥有充足时间出庭作证。

(四)安全保障

出庭前需了解当事人态度,是否存在危害司法鉴定人安全等因素,如果存在应该通知鉴定人,并采取防范措施。例如,质证完毕应该及时离开,或者采用视频出庭作证方式,还可以由法警安排和陪同,保证司法鉴定人安全。

(五)制度保障

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程序管理,从司法鉴定人出庭到离开,每个步骤都要规范管理,详细记录。落实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保障制度,让司法鉴定人更好出庭作证,出色完成任务。

五、结语

总之,采取有效措施,从沟通联络、资金、时间、安全、制度等方面为司法鉴定人出庭提供保障,有利于司法鉴定人更好履行职责,有效认定客观事实,提高案件审理的公开度与透明度。因此,实际工作中应该认识该制度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为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提供保障,促进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 参 考 文 献 ]

[1]徐悦.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之完善[J].中国司法鉴定,2015(05):25-28.

[2]韦伦.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司法治理初探[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06):104-106.

[3]赵杰.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问题研究——以司法鉴定机构为视角[J].中国司法鉴定,2017(02):78-8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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