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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族谱中的家规家训

2017-11-04唐建

卷宗 2017年28期
关键词:氏族谱族谱家规

家规家训是各姓氏族谱中的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内容。一个家族要“敦仁孝、维世教于弗坠”,要“普族人而知修德励行、敬宗睦族”,主要要依赖家族的家规家训的教化作用。

1939年《湘潭淦田周氏六修族谱》“家训引言”称:“夫修谱所以尊祖敬宗、收族敦好也。既列世代于版章,以明传家之旧,尤必垂法诫于孙子,以立久大之模。不有明训,无以善后,不有箴规,无以警众。又恐隐语奥言,滋人疑惑,故广集旧闻,旁搜古训,曲体人情,直指时习,合编二十条,使共见共闻者,恍然知人之为道如是,则安不如是,则不安也。犹望异日贤子孙神明其意,阐发其微,以克昌其后焉。”1944年醴陵《乔厦陈氏五修族谱》序称:“昔者赖以统族姓而济刑法之穷者宗法也。宗法废而以敦仁孝、维世教于弗坠者谱也。普也,普族人而知修德励行、敬宗睦族,散而聚之,远而联之之谓也。故欧苏各名家皆重谱学,世国世家代有之。孔子云: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孟子云: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年来世风浇漓,人心不古,强寇压境,祸迫眉睫,若兴邦御侮,必联成大民族而后可;联成大民族,必团结家族。团结家族,必敦伦修族;敦伦修族,惟辑谱以系人心。”

家规家训是各家族制定的约束或教化家族成员的规章约定,是历代道德规范、法律制度的体现和延续。一个家族的强盛根植于其优良的家风。优良的家风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所孕育傳统美德的传承,是我们立身做人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家谱中的家规家训又是各个家族优良家风产生的基础。同时各个家族所倡导的爱族爱国、孝敬长辈、睦邻友好、尽职爱业、洁身自好等优良的家风也莫不与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

家规、祠规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强制性,家训则以谆谆劝导教育为主。家规、家训、祠规对维护道德规范、约束家族成员行为起到潜移默化、防微杜渐的作用。这也是中国历代社会要求并督促各家族按时续修族谱的重要原因。

在湖南各姓氏族谱中,许多家族的家规、家训都大同小异,多采用《王士晋宗规》:“乡约当遵、祠墓当展、族类当辨、名分当正、宗族当睦、谱牒当重、闺门当肅、蒙养当预、姻里当厚、职业当勤、赋役当供、争讼当止、节俭当崇、守望当严、邪巫当禁、四礼当行”。有的家族干脆以清康熙皇帝“圣谕十六条”作为家规族训,多给人空洞说教、不切实用的感觉。

但也有一些家族能根据本家族需要制定有别于其他家族的家规家训,如清嘉庆十二年(宁乡)《沩宁王氏续修支谱》条约十八条,中有“敬老人高年”、“戒癖佛”等内容。清光绪十年(龙阳)《刘氏族谱》“增立家规十四条”,中有“禁溺女”、“禁度僧”、“禁学戏充役”、“禁烧香看戏”等内容。1916年(安化)《李氏四修族谱》,其家规禁“花鼓淫曲”。1917年《湘乡团园曾氏续修族谱》家规有“入学校”、“遵族治”、“绅女权”、“戒轻生”等内容。1924年《中湘包氏七修族谱》诫约有“诫奸淫”、“诫抢亲助阵”、“诫为牛贩”、“诫贩人口”、“诫娶生妻及有子娶妾”、“诫学戏浪游”、“诫谋占田地”、“诫铸私钱假钱”、“诫同族兴讼”、“诫行凶不遵家训”等。1924年《中湘谭氏续修族谱》“家训·汰杂编”云:“自经史古文外诸子百家以及医卜算法种植之书皆有可用,惟淫词艳曲传奇小说毫无根据,妄肆狂言,少年子弟见而悦之,津津于口,遂恋恋于心,其为害不浅。父兄必明示惩戒以杜渐防微,大凡人家案上有此书兼以各色玩器,自是不好消息,甚未可以其小而忽之也。” 1933年(湘乡)《永乐王氏七修族谱》中“十劝”:“劝化气质”、“劝崇礼法”、“劝乐天安分”、“劝尚廉存耻”、“劝勿赌钱”、“劝禁作僧”、“劝勿溺女”、“劝毋自欺”、“劝莫轻师”、“劝别上下”;“十戒”:“戒忤逆不孝”、“戒干犯尊长”、“戒恃尊凌卑”、“戒偏爱不明”、“戒斗殴行凶”、“戒刁健词讼”、“戒贪谋风水”、“戒崇信释道”、“戒赌博奸淫”1946年《武城曾氏衍湘乡大界五修族谱》以曾国藩家书中有关子弟教导的文字作为祖训。

有些家族还能与时俱进,将政府颁定的有关律例、法规、公约等刊于谱中,并制定与之相符的家规族规,如1944年(临澧、澧县)《倪氏族谱》除刊登有《新生活要义》《新生活须知》外,还根据“新生活运动”的要求,新增家教八条:“严整家范”“劝服兵役”“注重教育”“崇尚自修”“信仰主义”“慎重婚姻”“努力生产”“讲求卫生”,不免是一部与时俱进、讲求实用的好家训。

各家族的规章条说,莫不与当时律令、道德相适应,然若以当今制度来看,则有不相宜之处。

一些家族的家规往往重篇累牍,如1918年(澧县)《周氏族谱》家规多达八十六条。1920年(安化)《吴氏九修族谱》有男子须知八则,妇女须知八则,男妇须知八则,家庭要言五十六则。1933年(平江)《艾氏科穆两房重修族谱》中家规、族训多达三十余页。1938年《衡阳渔溪王氏十四修族谱》有明永乐间作家训三十六条,衡阳知府赠书“衡阳第一家”予以旌表,又有家乘简章三十九条,族董简章二十一条。1942年(益阳)《王氏六修族谱》有家规十七则,家禁九条,家训六十四条。

一些家族家训为了通俗易理而采用俗言白话,如1931年宁乡《王氏族谱》家训及《九溪公嘉言杂钞》皆采用白话,如“祖宗为我们根本,世代必要敬重。古人敬前人,有后代每新年必要到坟上拜年,每岁毕必往辞岁,俱要率其子孙手持香烛。春秋祭祀,必到祠堂上祭。虽是远祖,亦如亲见的一般。我每过牌楼丘,便思祖上功德;每过黄茅岭,便念祖上精魂。尔辈其慎守此意,至于光宗耀祖,则随力量为之。”1946年(岳阳)《方氏族谱》家诫采用唱词;1948年《益阳徐氏六修支谱》家训采用白话,皆通俗易懂。

各个家族的家规家训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各个时期法律规章、伦理道德的体现。中华传统道德一脉相承,因此各家族大部分家规家训仍具有现实教化意义。当然也有一些不符合时情者,则需淘汰或改进,如一些家族的家规中,对族众有生予死夺之权,清光绪十八年(宁乡)《秦氏四修支谱》祠规:“天主教匪、哥老会匪无父无君,近日蔓延中华,煽诱极多。凡我族人各宜自爱,毋敢投入。如有投入者,一经发觉,捆送祠中,立即以家法处死。”清宣统三年(益阳)《姚氏鹿山五修支谱》家法拟跪、责、死三条,跪分三等,自一柱香、二柱香、三柱香止,责分五等,自二十、四十、六十、八十、一百满,凡入会及为匪不自首悔,不论胁制,入祠处死。

参考文献

[1]《湖南家谱解读》,邹华亨主编,2004年湖南人民出版社。

[2]《湖南氏族源流》,寻霖主编,2006年岳麓书社。

作者简介

唐建(1961-),男,汉,湖南邵阳洞口,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助理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学,家谱。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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