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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化解婆媳纷争

2017-11-03老臣

新天地 2017年10期
关键词:赡养费儿媳被告

老臣

贤惠儿媳赢邻里夸赞

48岁的王新芳家住北京朝阳区,31岁那年和李宪生结了婚,婚后生下女儿小雪。2002年,李宪生以自己的名义在朝阳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一家人喜迁新居。作为家中次子,李宪生将父母接来同住,王新芳和丈夫一同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一家人其乐融融。

2004年底,公公离世。祸不单行,2008年3月作为家中顶梁柱的李宪生也患病离世。他的离世对谢凤莲和王新芳打击很大,但婆媳俩惺惺相惜,共同面对生活的苦难。

丈夫去世后,婆婆的长子、女儿也曾过来商谈过婆婆养老的问题。谢凤莲和王新芳一起生活了多年,婆媳相处十分融洽,孙女小雪对她也十分孝敬,虽然儿子走了,但她还是想和二儿媳一起生活。看到婆婆这么信任自己,王新芳挺感动,对丈夫的大哥、妹妹表态,只要婆婆愿意和她一起生活,她还会一如既往地孝敬、照顾她。

丈夫离世,女儿尚在读书,婆婆年近7旬,家里的重担都落在了王新芳瘦弱的肩上。没有了丈夫,生意做不成了,王新芳转让了店铺,一个人到处找活儿干。好在她勤快,在一家四星级酒店做起了保洁。中午不回家时,王新芳就自己带饭到酒店,用单位的微波炉热一热。婆婆年纪大了,为了让她吃到现成饭,王新芳做饭时,也给婆婆多做一份,让她中午热一热就能吃。

日子一天天过去,王新芳以柔弱之身撑起了整个家庭,生活虽然清苦,但不失温馨和睦。王新芳数年如一日照顾婆婆的行为,得到了周围邻居的夸赞。

多病中年世事艰难

2015年下半年,王新芳积劳成疾,身体做了手术后一直病休在家,仅靠着以前的积蓄度日。谢凤莲每月1700元退休金,按理说,看到儿媳带着孙女日子过成了这样,她应该力所能及地帮一下家里。可谢凤莲却觉得,她身体越来越差,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将来自己不能动了,再没有些体己钱,想使动孩子就更难了。于是,她便经常变换藏存折的地点。

一次,王新芳打扫卫生时,在婆婆床头柜里看到了一本工商银行的存折,便翻看起来,谢凤莲看到儿媳手里拿着她那本用来发工资的存折,不高兴地嚷道:“你可别打它的主意,那可是我的养老钱呀!”听婆婆用那样的口吻说话,王新芳心里很不舒服,觉得自己照顾了婆婆这么多年,老太太竟像防贼一样防着她,家里困难成这样,她也没有伸把手,太让人寒心了。

由于身体较弱,再加上有情绪,王新芳对婆婆的照顾也不如以前了,心生嫌隙的婆媳俩相处越来越别扭。身体不好,再加上没有收入来源,王新芳心里越来越焦躁。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谢凤莲也变得很健忘,很多东西用完随手一放,事后就完全记不得了。可笑的是,每次找不到东西,她总疑心是儿媳妇偷的。

2017年3月7日,谢凤莲早上起来想换件毛衣穿,却找不到,大声嚷了起来:“真是不得了了,大清早的遭了贼了,偷东西的不得好死!”

听婆婆在卧室里叫骂,王新芳压抑心头多日的火气终于爆发了:“照顾了你半辈子,整天拿我当贼看,你还有没有良心!”谢凤莲嘴也不软,与儿媳对骂道:“你不是贼心虚什么?我就骂偷东西的贼!”

看到婆婆如此刁蛮,王新芳情绪失控了,上前推了婆婆一把,骂道:“这日子没法过了,找你的儿子、闺女去过吧!”

谢凤莲被儿媳推倒在地,捶胸顿足地骂起来。王新芳没有理她,转身走出了家门。谢凤莲给闺女打了电话,女儿赶来收拾了母亲的包裹,把谢凤莲接走了。

法官释法说理巧断案

让王新芳没想到的是,一个月过去了,她没有等到婆婆的回归,反而等来法院的一纸传票,她和女儿被婆婆告上了法庭。婆婆起诉儿媳、孙女,要求继承王新芳和女儿所住房子中属于她的份额。婆婆在诉状中称,该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儿子的财产,儿子去世后,该房屋由她和王新芳母女俩共同继承,即继承房子的六分之一份额。按照当时的北京房地产行情,那套房子估值240万元。

王新芳为家庭付出很多,如今却被婆婆告上法庭,回想这么多年的生活经历,王新芳越想越气。她推测,婆婆之所以告她是受了小姑子指使。既然小姑子如此无情,王新芳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于是,她将婆婆的两个子女另行告上法庭,以10年来二人未尽赡养义务为由,索要她在此期间垫付的赡养费共计20万元。

2017年6月7日,法院先行审理谢凤莲诉儿媳、孙女要求分割房屋继承份额的案件。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考虑到房屋的性质,法院根据双方均认可的房屋市值酌定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应给予二人相应补偿,由于被告与被继承人李宪生是夫妻,在丈夫生前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对其酌情多分。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被告王新芳所有,被告应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20万元。

6月28日,法院另行审理王新芳起诉婆婆的两个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索要垫付赡养费一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家兄妹在未與母亲共同生活时,对其看望、支付治疗费用及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亦系履行赡养的方式,此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向被告主张赡养费补偿有无依据。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对老人进行了其他形式的赡养,但由于原告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必然会在日常生活起居上投入更多的照料,显而易见,此种照料将大大减轻老人两个子女的赡养负担。结合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赡养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纠纷产生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老人的两个子女各补偿原告赡养费2万元。两起案件审结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主审法官解析此案说: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并无法定赡养义务,王新芳丧偶后坚持照料婆婆10年的行为,具有自愿性,值得嘉许,毕竟,这个社会需要更多的正能量。

(责编:辛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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