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人地”挂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证分析
2017-11-02张明君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20期
张明君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宿州“人地”挂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证分析
张明君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是近期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地”挂钩作为“人地钱”挂钩的前身,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对于“人地钱”挂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实证分析,以农民集体、政府和用地单位为研究主体,选取不同形式的土地增值收益为评价指标,分析宿州“人地”挂钩项目中,不同分配主体所得收益中各种形式收益所占比重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在各主体间的分配情况.研究结果表明,此项目中农民得到了较高的收益,对以后的土地工作和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人地挂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人地矛盾逐渐突显[1].为了解决土地供需矛盾和发展用地矛盾,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国家先后推出了从“增减挂钩”到“人地挂钩”再到“人地钱挂钩”的一系列政策.在此过程中,由于农民集体“无钱”、“无权”、维权意识薄弱,在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利益博弈中常处弱势,其合理利益难以保障.据调查,2015年安徽省农用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每亩39108元[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50%[3];浙江省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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