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企业氯气液化工序动火作业级别辨析
2017-11-01郭新忠
氯碱工业 2017年7期
郭新忠
(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东营 257091)
氯碱企业氯气液化工序动火作业级别辨析
郭新忠*
(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东营 257091)
动火作业;助燃;液化气体;易燃易爆
通过解读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论述了液氯生产场所动火级别,提出了液氯生产场所不应划为易燃易爆场所的观点。
动火作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特殊作业历来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出台了国家标准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以下简称“作业规范”),作为作业行为准则要求。
1 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动火作业分为两块:①不须办理动火作业票证但须划定固定动火区的;②须办理作业票证的,共分3个动火审批层次——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其审批权限及采取的防范措施都有所区别。
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作业外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也就是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级别至少为一级动火。
2 液氯生产场所动火级别划分
在作业规范中将易燃易爆场所定义为《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 50016—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3](以下简称“石化规”)、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4](以下简称“油库规”)中规定的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场所。
建规将助燃气体划分为乙类,没有举例。而作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用书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以下简称“实务”)[5],其内容基本将建规做了全面解释,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中明确将液氯的火灾危险性列为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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