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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九个民政重点问题”研究观点摘要

2017-11-01执行孙路路

中国民政 2017年19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民政职责

◎ 执行/孙路路

综 述:“九个民政重点问题”研究观点摘要

◎ 执行/孙路路

9月28日上午,民政论坛围绕“九个民政重点问题”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共有9位代表在论坛上发言,研究比较深入,观点比较新颖,视角比较独特。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的陈光金、马庆钰两位教授分别给予总结和点评。

观 点

全面深化新时期民政工作认识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 戚锡生

民政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服务工作,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政工作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使命。当前,“五位一体”总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群众民生诉求持续增长,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拓宽发展思路,树立创新思维。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自觉运用公平、法治、市场、融合的发展思维,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水平。

二、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发展路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民政决策水平。二是健全规范、高效的执行机制,适应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三是健全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四是健全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突出绩效评估的核心要素,注重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民政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突出发展重点,完善业务布局,切实强化民政工作基本职能。一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提升“救急难”实效,切实提高扶贫帮困精准度。二要根据群众公共服务需求,设立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清单,特别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三要坚持多元治理、融合发展的改革方向,推进“政社互动”,促进社会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四要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积极解决优抚安置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优抚安置对象的荣誉感和满意感。

四、针对薄弱环节,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法制化进程,提升服务对象的法制意识和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标准化发展,突出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优先研制服务标准;增强社会化协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发展社会企业;打造专业化队伍,适应现代社会和形势发展需求;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民政内部数据融合和外部数据共享,加强云计算等新科技手段的运用;注重人文化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先进的民政文化凝聚人心,促进现代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湖北省民政厅厅长 彭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民生工作作了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民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根本指引和遵循。

一、带着“看齐意识”用心学。一是对民政工作给出了新定位,深刻揭示了民政工作的本质和内涵。民政服务对象特殊、地位特殊、工作内容特殊,做的是善事德政,传递的是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的是公平正义,巩固的是党的执政基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二是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民政要托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治理方面,民政要创新,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民政要关心爱护优抚对象,出台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三是对民政工作赋予了新使命,赋予民政部门重大责任,如坚决兜底基本民生底线等等。

二、提升政治站位抓落实。一是坚持民政为民,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地推进党的民政事业,增强民政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坚持战略思维,立足大局谋划和定位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重点放在“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去安排,并要依靠大局推动民政。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发挥多元化民政业务的整体合力,强化督办检查,推动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五是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

谋划好民政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 唐白玉

湖南省民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到民政顶层设计尤其是民政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性,着力加强民政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研究,以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法制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一、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确定民政法律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基层自治法制建设、社区建设法制建设、社会救助法制建设、社会福利法制建设、慈善事业法制建设、优抚安置法制建设和区划法制建设。

二、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把握民政法律制度改革方向。要推进民政事业制度化、体系化、法制化、社会化、城乡一体化和协同化。

三、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构建民政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制定民政基本法。建议暂定名为《基本社会服务法》,将与社会治理相关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服务的提供主体予以规范,将社会作为提供社会服务的平台予以规范,从而涵盖民政各项业务,具有立法的可行性。二是制定完善民政支架性法律。要抓好四中全会明确的民政重点立法项目,并对八个方面的民政业务全部构架支架性法律。三是制定完善民政补充性法律。有的民政业务要加强规范的针对性,没有法律法规规范的民政业务要尽快填补立法空白,如制定殡葬法、行业协会商会法等。四是制定完善各类配套制度。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通过配套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完善,并要加强政策、规划的制定。

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民政法律制度的质量。一是严格坚持党的领导。民政法律制度建设,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党的大局需要出发,防止法律制度的部门利益化倾向。二是严格坚持群众路线,努力使每一项民政制度都反映人民意愿。三是严格法治要求,民政法律制度要自觉接受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批判,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和废止,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四是严格监督指导。要统筹安排民政法律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民政部门重点,利用好制度建设资源,推进民政法律制度顶层设计落实。

民政工作职责的影响因素与定位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 王剑侯

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部门。由于社会事务的高度复杂性、社会问题的不确定性、社会需求的多边和多样性,民政部门的职责时有调整,民政工作的业务分散多元,从而带来民政职责认知、定位和划分上的一些问题。

一、民政职责定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职责定位缺乏概括。民政工作难以根据服务领域、职责特征和业务体系等进行稳定的高度概括,缺少高度凝练、特征鲜明的职责定位。二是职责变迁增减失衡。民政职责总体呈现增加态势,一些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或提供服务的领域没有及时退出,且新技术比较弱,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的乘法效应。三是民政职责存在横向交叉和纵向交错的现象,部门职责重复交叉现象突出,中央和地方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尽一致。

二、影响民政职责定位的环境分析。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对民政职责定位与履职方式的影响。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将进一步理清理顺,民政部门在政府序列中的地位作用、工作职责与重点及履职方式等都将发生变化。二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民政服务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影响。社会稳定器和安全阀的功能将进一步发挥。三是城市化与老龄化对民政服务对象工作重点的影响。四是军改深入推进对民政服务国防建设的影响。优抚安置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特别是能否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将对民政职责产生重大影响。五是科技革命必将引发民政领域组织革命。

三、民政职责定位的指导方针和重点领域。一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建共享的理念,为确定民政职能定位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方针,决定民政必须全面履行兜底职责。二是在部门定位上,民政始终是政府职能“不管部”和社会治理综合部门、社会建设骨干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民政的“兜底”,首先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责的兜底,然后才是社会政策的兜底,此外,民政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柔性力量和基础力量。三是在工作定位上,牢牢把握履行兜底保障、健全基础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和强化社会服务。

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民政发展新动能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 李万钧

一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民生民政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被提到了新的高度。

一、深化民政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形势任务的新变化。一是民政职能从小民生保障全面转向大民生建设。民政服务已突破传统的鳏寡孤独等特定群体,迅速拓展到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社工、慈善人员等更加广泛的群体,服务人群的增多,对民政管理服务提出来挑战。二是民政服务从保障基本生活全面转向满足多元需求。社会救助对象不仅需要生活保障,更需要社会融入、资源连接、能力提升等支持和服务。三是民政监管从体制内全面转向行业所有主体。简政放权、让渡空间使更多市场主体深入参与民政服务。四是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全面转向舞台中央。社会结构重构、基层治理推进、社会组织监管等,民政社会治理职责迅速增加。

二、深化民政改革,必须用新方法新理念新体制推动。一是改革民政实现方式,要大力推进社会化改革,大力度让渡空间开放市场,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进入。大力推进产业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视通过市场机制和方式满足需求。大力推进体系化改革,从总体设计和工作源头入手,构建政策衔接、业务集成、上下一体、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改革,把信息化作为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精准服务的有效途径。二是创新民政发展理念。树立适度普惠理念、多元共治理念、专业服务理念和德法并举理念。同时高度重视民政文化价值,挖掘民政特色文化内涵,创新传播载体,调适社会关系。三是改革民政体制机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提高统筹协调层级,把民政工作从民政一家的事变为各部门合力推进的事。建立管办分离体制,扭转自管自办传统思维,既激发活力、轻装前行,又从体制上消除腐败滋生土壤。四是建立从严管理体制,把握民政从严治党特殊重要性。

三、深化民政改革,必须协调把握多重关系。一是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二是处理好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四是处理好重点人群与惠普均等的关系。五是处理好放管服改革和基层承接关系。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政部门基础工作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 何镜清

民政部门基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伴而生,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系统性、发展性等特点,其价值在于促进工作完成、推动事业发展,贯穿整个管理运作过程,关乎民政部门的职能落实、科学决策、机构运转、部门合作以及能力建设等,主要有职责定位、政务运转、信息化建设、内部监督、宣传法制、党建等工作。

一、民政部门基础工作面临新形势下存在的不足。一是职责定位不明确。二是法制建设滞后。有些规章制度近十年没有修订过,一些新出台的又欠缺操作性。三是内部管理松散。四是民政基础资金投入不足,有些项目监管不够到位,效用不高。五是标准化率不大,缺乏多元主体参与,不适应创新需求。六是信息化程度偏低,信息孤岛、重复建设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加强民政部门基础工作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推进智能优化。要明确职责分工,聚焦主责主业;理顺内部职责分工,优化组织机构;建立分工协同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二是夯实法治基础,提升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法律法规梳理,做好法制规划编制工作,增强民政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注重政策法规的有效衔接,健全配套民政法规政策。强化重大政策法规出台前调研和审查。三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确保运转高效顺畅,狠抓公文管理和督办。加强会务管理,提高会议决策质量效率。注重日常办公管理,培养严实深细工作作风。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实现网上文件批转、事务办理等综合管理。五是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民政基础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基础资金和民政业务经费同步发展;规范管理,提高基础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基础项目管理,切实把资金管好用活。六是加快标准化建设,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加快通用标准研制,提高民政标准化工作效能,以促进民政事业上水平。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决策与服务支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信息系统;建立基础网络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八是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

补基层民政工作短板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韩元利

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职责担当,是履行好民政兜底保障责任的关键,在当前临时救助的制度保障、物质保障已经具备的条件下,能否有力防范特殊困难群众因陷生存窘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民政人员职责担当的程度。

一、研究背景。一是党中央把民政托底临时救助、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提到从未有过的高度。二是基层民政托底临时救助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三是“让广大群众都过上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对临时救助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充分认识强化基层民政托底临时救助责任落实的意义。一是及时性。临时救助的核心在于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临时性帮助。二是精准性。由于临时救助资金有限,迫切需要强化基层民政人员的责任落实,精准施救。三是协调性。临时救助具有“提供转介服务”功能,需要民政认真履行起“及时转介”的职责。四是公正性。公正是临时救助的根本,只有强化基层民政责任的落实,才能做到救助公开公正。五是适应对社会风险“长期性”要求。比如自然灾害等这类社会风险源的长期存在和发生的客观性,决定了临时救助工作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三、当前基层民政托底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层民政临时救助力量配置不统一。二是基层民政临时救助的“民政职责”与“部门职责”很难形成一体发挥作用。部门间工作衔接不力,且临时救助资金主要靠地方财政,经济落后地区财力有限。三是基层民政人员履行临时救助职责尚未到位。如临时救助操作程序还不够规范,救助申请审批不及时,基层民政干部疏于宣传解释等。四是基层民政临时救助监管法制尚未健全。临时救助立法层次较低,多为政策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缺乏一套完善制度法律体系。

四、加强基层民政托底临时救助的对策建议。一是抓好基层民政机构岗位人员落实。二是强化基层民政人员的“守住底线”的概念。三是细化基层民政临时救助的责任要求。四是采取有效举措破解临时救助难题。五是严格督查确保临时救助履责到位。六是依法惩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行为。

建设过硬的民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小忠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建设过硬的民政领导班子和民政干部队伍非常迫切。本研究针对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发生和出现的系列违法犯罪和腐败案件进行了深度解剖,重点分析了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全面加强民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度安排和方法路径。

一、民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工作中重政策制定轻督导,重资金分配轻监管。二是有的党建缺失,主要体现在基层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部分民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弱化。三是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要体现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四是有的选人用人不规范。如执行干部人事制度规定不合格,干部任命简化程序、降格以求、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五是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六是有的干部队伍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改革意识不强,干事创业积极性下降。七是有的基层民政队伍薄弱。长期以来,民政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从上到下形成了“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矛盾越突出。

二、建设过硬民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基本制度设计。一是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管理监督中,覆盖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把从严治党落实到民政系统党建工作各个方面,通过对民政核心力量的组织考验,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二是建设过硬民政领导班子制度框架体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提高知人善任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坚持积极作为,提高敢于担当的能力;坚持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掌好权、用好权的能力。三是建设过硬民政干部队伍制度框架体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增强律己能力;强化制度反腐,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的能力。

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领导的必要性及路径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 陈先运

今年年初,黄树贤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最大保障。对此,山东省民政厅结合山东民政工作实际,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领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自觉履行党委政府职责之所在。民政职能与服务型政府要求相统一,与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政治职能相统一,与政府调节分配、维护社会公正的社会职能相统一,是党委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二是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基本遵循,统筹谋划推动民政工作。三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政部门亟需党委政府强力推动,补齐短板。四是民政改革发展之需要。民政事业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二、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领导的路径。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民政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民生民政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高点定位,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二是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设计,做好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衔接。完善民政工作机制,强化以党委政府牵头的“大民政”工作体制;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对民政工作的“一把手”负责制;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分管民政工作,提高民政话语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并从国家层面把民政纳入到对地方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评估。三是夯实民政能力,如强化民政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民政宣传、推进民政信息化等。四是加快民政职能转变。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民政部门行为。明晰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扶持、培育和壮大为民服务社会组织。深化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点 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陈光金

总结五位代表的发言,可以看出各项课题有以下共同点。一是都展现出对于如何进一步落实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创新的积极探索。二是注重对于民政工作本身的研究,尤其关注探索民政事业和民政工作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三是以问题导向贯穿民政研究工作中,深入思考并提出了较为可行的思路和方案。四是表现出较强的法制意识,反复强调完善法治社会建设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可行路径。五是重视研究方法上系统、科学、协调的统筹思考。六是注意厘清了政府、社会、市场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相互关系。七是明确了部分仍可提高的民政工作领域,如基层社区治理与建设,优抚安置如何建立刚性的法律体系等。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马庆钰

从上述课题发言中可以看出,做好民政工作要有四句话贯穿始终。一是忠实于民政工作的使命。民政要托底,民政要保基,民政工作者要做好此项使命的忠实践行者。二是民政部门要履行好民政职能,如促进公益和引领慈善,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明确施救,及时施救,准确施救。三是强化党委和政府对民政系统的领导,加大民政系统的话语权,从机构、人员、财政方面加强履职能力。四是要改进民政服务资源配置。建立起良性的政策关系,开拓思路,对“小政府,大社会”有一个新的理解。在厘清政府的和民政系统职责边界的同时,用市场机制盘活社会资源,深入思考如何激发社会力量,用好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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