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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

2017-10-30刘广新

大经贸 2017年9期
关键词:李泽厚审美形式

【摘 要】 艺术形式是艺术美学研究的重要议题。李泽厚从主体性实践哲学的角度分析了形式的内涵、成因及意义,对“有意味的形式”、“同构说”等美学理论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答,提出“美是自由的形式”的著名命题,认为艺术、美是对人类本质力量的肯定。

【关键词】 李泽厚 艺术 形式 审美

艺术形式是艺术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艺术现象五彩缤纷、光怪陆离,但使人产生美感的基本要素却是抽象而又简洁的种种形式;艺术满足着人们耳目的感官渴望,却将人的心灵引入自由的无目的之天堂。对于艺术的形式问题,当代著名美学家李泽厚先生从实践美学的维度进行了深度解读与阐释,令人深思。

一、命题的提出

在李泽厚的早期论文《美学三议题》中,他批判了朱光潜先生混淆两种“实践”——生产实践和艺术实践从而得出美是主(意识)客(自然)观的统一的错误观点,指出“美是客观的”,并指出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要从社会实践对现实的能动作用中来论证,要“从主体实践对客观现实的能动关系中,实即从‘真与‘善的相互作用和统一中,来看‘美的诞生。”随后李泽厚进一步划分出美的内容与形式:“一方面,‘真主体化了,现实与人的实践、善、合目的性相关,对人有利有益有用,具有了社会功利的性质,这是美的内容;另一方面,‘善对象化了,实践与现实、真、合规律性相关,具有感性、具体的性质,‘具有外部的存在,这是美的形式。”很显然,美的内容与李泽厚所言的美的两个基本特性——客观社会性和具体形象性——中的客观社会性对应,美的形式与具体形象性对应。将艺术和美划分内容与形式,类似的划分在黑格尔那里已经做过。黑格尔在《美学》中将艺术和美分为“内容”及“表现”两种因素:“如果我们回忆一下我们关于美和艺术的概念所已经建立的原理,我们就会看出这个概念里有两重因素:首先是一种内容,目的,意蕴;其次是表现,即这种内容的现象与实在——第三,这两方面是互相融贯的,外在的特殊的因素只现为内在因素的表现。”随着对美的内容与形式的区分及对真、善、美与实践的关系的分析,李泽厚提出了“美是自由的形式”这个著名的美学命题:“如果说,现实对实践的肯定是美的内容,那么,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就内容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

这是李泽厚美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实践”当然是它的题中应有之意;主体性的概念也与此息息相关。在《康德哲学与建立主体性的哲学論纲》里他再次谈到这个观点:“美作为自由的形式,是合规律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外在的自然的人化或人化的自然。审美作为与这自由形式相对应的心理结构,是感性与理性的交融统一,是人类内在的自然的人化或人化的自然。它是人的主体性的最终成果,是人性最鲜明突出的表现” 在《美学四讲》一书中,他更明确地讲:“自由(人的本质)与自由的形式(美的本质)并不是自然存在的,更不是某种主观象征,它是人类和个体通过长期实践所自己建立起来的客观力量和活动……自由形式作为美的本质、根源,正是这种人类实践的历史成果。”并且强调说:“美不能是自由的象征,而只能是自由的形式(自由的力量、自由的实在)。这就是我所强调并坚持的主体性实践哲学的美学观不同于其他哲学的美学观之所在。”

二、命题的内容辨析

对于形式,李泽厚认为它在人类历史中起着巨大作用。在《美学四讲》中他说:“对形式的把握,形式美的出现,标志着目的性与规律性相统一,是人类生存、发展中(不仅是艺术史中)的最大事件。”他甚至认为理性就是形式:“理性就是人所建立的形式。心理结构也是一种被建立的理性形式”。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内容和形式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纵观李泽厚对形式的研究和论述,可以看出:李泽厚是从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来探讨这个问题的,认为形式是客观物质实践的产物。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修订版中,李泽厚指出康德的先验论比经验论要高明,因为“康德是从作为整个人类的成果(认识形式)出发,经验论则是从作为个体心理的感知、经验(认识内容)出发。”到了1989年的《哲学答问》,李泽厚再次谈到这个问题,他说康德虽然比经验论要高明,但是不知道形式从哪里来,“我所主张的人类学本体论就为了解决这问题。从人类的实践历史出发,它高于以个体感知为出发点的现代经验论。”足见形式问题在李泽厚学术思想中所占的位置多么重要。人类的认识形式包括时间、空间等,康德从他唯心主义哲学观出发认为这些形式是主体的先验感性形式,而李泽厚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实践观出发,认为是“经验变先验”,这些形式的真正来源在于人类的客观物质实践活动。

形式是人类客观物质实践的产物,对此,李泽厚的论证与解释很多,比较集中的解释体现在他对“有意味的形式”和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同构说”的分析中。“有意味的形式”是近代形式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贝尔提出的著名的美学命题,贝尔鄙视再现性绘画,认为在视觉艺术中线条和色彩因素的组合使人产生审美情感,从而构成有意味的形式,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是艺术的根本性质。但是贝尔解释不了这个“有意味的形式”的来源,称它是一种终极的实在,从而走向了神秘主义。李泽厚早在1979年发表的《康德的美学思想》一文中就提到这个美学命题,两年后出版的《美的历程》则大量运用它来解释艺术和美。李泽厚依然从艺术和美的内容与形式两分出发来分析这个命题,认为美之所以是有“意味的形式”,是因为它蕴涵了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内容。贝尔非常重视“审美感情”和“有意味的形式”的关系,但由于他不能解释这种形式的真正来源,所以陷入一种循环论证中,认为二者互相生发。对此,李泽厚指出,在客体方面“有意味的形式”来自人类的客观物质实践,因为里面“积淀”了生活的内容和意义才不同于一般的形式和线条;主体方面则因为人们对它的感受中也积淀了特定的观念和想象,才成为特定的“审美感情”。这样就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解答。“有意味的形式”在李泽厚的美学思想中运用很广,李泽厚多次对它进行过解释。在《美学四讲》中,李泽厚在谈到形式美和抽象的来源时说:“各种形式结构,各种比例、均衡、节奏、秩序,亦即形成规律和所谓形式美,首先是通过人的劳动操作和技术活动(使用—制造工具的活动)去把握、发展、展开和理解的。它并非精神、观念的产物。它仍是人类历史实践所形成所建立的感性中的结构,感性中的理性。正因如此,它们才可能是‘有意味的形式”。endprint

对于“美是自由的形式”中的“形式”,李泽厚专门有所解释,他从主客两个角度来对“形式”做出说明:从主体来讲,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具有了强大的形式力量,即“物质性的规范、造就、制成对象的力量”,对这种力量的熟练掌握,让人们的目的在实践中得以实现,从而使人体验到自由的愉悦,即美感;从客体来说,自然已经被人化,自然的形式和人类的社会实践形式与人类的心理构造形成了同形同构,从而为人类美感的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在《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中,李泽厚再次谈到这个问题。他讲在实践中人类形成、掌握了大量形式规则,形成形式感,这些形式感包括“节奏(或称韵律,rhythm)、对称、均衡、比例、顺序、简单、和谐等等”,这些形式感“从外在能力说,这是人类由使用—制造工具所获得而拥有的技艺,即‘度的工具—社会本体力量的诞生和扩展;从内在心理说,这是构成人性能力的心理—情感本体力量的诞生和扩大。这便是人的‘自由的开始。”李泽厚从他的主体性实践哲学的结构出发来谈这个命题,并将它和自己后期最为重视的一个范畴——“度”联系起来。“度”是李泽厚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阴阳互补”及西方的辩证法等思想感悟而来,具有极大的概括性。人类在实践中积累了普遍形式感就是掌握了“度”的结果,对于“度”的自由运用则产生了美。李泽厚讲:人类的造型力量“不仅优越于人类任何特殊的经验本身,也优越于任何具体的‘度。而这,就是由‘度到‘美。1962年我在《美学三题议》中说,美是‘自由的形式,就是这个意思。”正如前面所分析,李泽厚关于自由的看法这时发生了不小的改变:不管在《美学四讲》(1989)中还是在《历史本体论》(2002)中,李泽厚所谈的自由都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而产生的结果,但是到了这里,再谈到自由与形式感的关系时,只是强调自由“在起源上与人所拥有的形式力量和形式感受相关”,不再说:“美作为自由的形式,首先是指这种合目的性(善)与合规律性(真)相统一的实践活动和过程本身”,而是强调自由体现在“突破了种种具体而狭隘的规律性(客观活动)和狭隘的功利性(主观欲求)”才达到美。这是李泽厚对“自由”理解上的一个突破,但是可惜李先生没有深入谈论下去。

三、命题的意义

美是自由的形式,这个命题在李泽厚的美学思想中很重要,他虽然没有集中去研究和论证,但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中经常提及。很多研究者谈论过这个命题,但也大多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如陈望衡指出:李泽厚讲的“自由”是指实践的自由,朱光潜先生讲的“自由”指精神自由;李泽厚所说的“形式”和亚里士多德“四因”说里的“形式因”相似,但不是指理念,而是指现实的活动,是动态的。高尔泰所讲的“形式”则指事物静态的形式,有可能成为自由的象征,二人的“区别是根本性的”。薛富兴则认为李泽厚的自由论和实践论都缺乏价值论的支撑,因而“其主体性哲学只是一种关于人类生活活动的功能论”。王生平在他的专著《李泽厚美学思想研究》中用了较大的篇幅对这个命题进行分析,指出李泽厚是在美的本质这个层次上来谈论“美是自由的形式”的,“美是自由的象征”则在审美对象这个层次上运用有效。

应该讲,李泽厚的这个命题是很有意义的。他将美和美感分开,认为美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在吸收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关于人和实践的卓越的见解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使用—制造工具这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内核”来论证、展开这个命题,充分强调了形式感在审美中的重要作用。尽管他对美本质的探索不完善,但依然是对中国现代美学建设的宝贵贡献。他将唯物史观的“实践”概念引入美学研究,在实践论的层次上取得主客统一;他对“自由”的呼唤,对“人”的关注,无不对当时的学术及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可谓功不可没。当然,在这个命题上,他关注的是对本质的研究,如果能兼顾到审美对象层面上的意义,即事物的外在形式可以激起人们的自由想象,从而体验到审美的自由感受,他的理论会更接近美学的问题域,从而作为美学命题会更加完善。

人们一般认为,“自然的人化”是李泽厚美学思想的核心命题,但是正如薛富兴先生所分析的那样,“自然的人化”作为人类学哲学的基本主题是无可置疑的,但却不是美学的基本内容。相比之下,“美是自由的形式”更贴近美學自身,它与人的本质(自由)的联系也更为密切,因此这个命题应该成为人们研究李泽厚美学思想时格外关注的命题,也是当代艺术美学研究中应该格外关注的命题。

(浙江省文化厅项目“李泽厚‘情本体与当代艺术实践”(zw2016002)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泽厚.美学论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

[2] 李泽厚.美学四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3] 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4.

[4] 李泽厚.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

[5] 朱光潜.朱光潜全集(第5卷)[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 1989.

[6] 黑格尔.美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7] 高尔泰.美是自由的象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8] 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作者简介:刘广新(1972-06-01),男,汉族,山东聊城人,浙江理工大学中国美学与艺术理论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美学基础理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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