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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系统贿赂犯罪的调查报告

2017-10-26刘淼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
关键词:医疗系统

摘 要 随着党和国家对全民医疗事业的高度重视,加大对医疗事业的投入,我国的公共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公共医疗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发生在医疗系统的贿赂职务犯罪问题相当突出,必须加强惩治和预防搞工作。

关键词 医疗系统 贿赂犯罪 主要特点

作者简介:刘淼,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74

一、相关案例

案例一,沈某某,女,48岁,大学文化,某市某医院药学部原主任。2001年9月至2003年间,沈某某在其负责药品采购过程中,为相关医药代表推销药品,先后多次收受药商给的回扣共计人民币11000元、美元1600元。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某市医院医师华某、何某,利用为患者诊疗开处方的职务之便,按药商事先约定承诺给予开出药品给予回扣的承诺,先后两次收受药商给的人民币26000元、25000元。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某区医院主治医师赵某,大学文化,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朋友李某以李某父亲(离休干部)生病为由,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违规开出各种药品价值69万余元,李某将药品低价处理从中牟利。

案例四,某区医院护士长金某,大专文化,利用职务之便,以安排工作为由,收取在其护士部实习护士人民币5万余元。

二、案件特点

上述案件,虽然犯罪金额不大,情节简单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贿赂犯罪特点突出:

(一)贿赂对象相对集中,行贿对象大多是掌握药品设备采购权或一定采购资金审批权的医务管理人员和有处方权的医生

如:沈某某为医院(系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药学部主任,有着保证全院的用药安全、临床用药,采购哪些药品、设备的建议权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的审批权。沈某某正是利用自己手中的这些权限,为相关医药代表推销药品提供服务或者便利条件,多次收受对方给予的回扣。

华某、何某系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生,利用给患者配药、施药的处方权而收受药商给予的回扣。

(二)收受贿赂向主动索贿转变

较以往的贿赂犯罪相对隐蔽而言,受贿人起初收受药商给回扣时,心里害怕,忐忑不安,假意客套推托后收下,发展到心安理得养成习惯,有些人用询问业务量和利润额的方式,暗示、提醒医药代表及时“进贡”;有的采取对没有“表示”的药商采取拖延购买药品、取消采购的办法;甚至公开索要,如,某区医院护士长的金某,利用职务便利,迟迟不不给前来试用的两名实习护士报批转正手续,最后向二人索要人民币5万元。

(三)购销环节是犯罪的重灾区

医疗系统的贿赂犯罪多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环节,由于这一环节是药品购销权力过于集中的环节,同样也是容易发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地方。

1.新开发的临床药品及一些特效药品在购销过程中涉案居多。一是新开发的临床药品、对某些病症有特殊疗效的药品,由于临床治疗效果好、对患者副作用小等原因,这样的药品价格高、利润高、让利空间大,药品经销商会采取各种手段全力推销;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环节有高额回扣这也是不成文的约定,高额回扣诱使一些医疗单位有关采购人员购进新开发的临床药品、对某些病症有特殊疗效的药品。从查处的案件发现,药品经销商一般会用销售款的15%至25%用于促销上,即把这些钱作为回扣送给医疗单位的有关人员。同样,现在的某些医院,医生开具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也会有部分提成收入,这也不是什么秘密。

2.购销大型医疗设备业务领域,成为贿赂犯罪的多发点。首先医疗仪器特别是大型仪器,由于购销环节竞争激烈,大型仪器价格高,交易额具大,利润丰厚,药品经销商、生产商家、采购环节的人员都视为眼中的“肥肉”。其次大型医疗仪器同品种有不同生产厂家,国产品牌、国外进口品牌比比皆是,价格上也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医疗系统内部各单位在选择购买时有很大的灵活性,由于一些单位在药品器械的购入环节管控力方面存在漏洞,就使大型医疗仪器购销环节成为贿赂犯罪的易发点。

3.购销医用耗材领域内也不容忽视。医用耗材是医疗单位消耗频繁的产品,一次性输液器、注射用水、止血钳、棉花、针管、纱布、消毒用品等等都属于此类范畴,这些辅助耗材用品的生产相对简单不复杂,但用量极大,利润可观,供应领域竞争也非常激烈,同样也是极易滋生贿赂犯罪的重要环节。

(四)购销环节双方“利益共赢”

一是药商与包括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人、负责人和有处方权的医生之间,往往在一定时间内或某项业务上形成了默契,建立了一种所谓的合作关系,据此明确了相互利益关系;二是付回扣活动约定成俗。一把一利索式,购药货款到位,马上兑现回扣,这种方式是针对一锤买卖的采购人员。长期具有合作关系的,药商定期到医院把回扣直接分别送给具体医务人员,近似工资式;还有的把回扣钱付给医院科室指定的人,由对方自己安排。

三、犯罪原因

(一)客觀方面

1.重要事项的决定、处分权集中在主要领导手中。一个医疗单位的主要领导除了有药品采购和资金审批权外,一般还兼任医院药事委员会的主任的职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及时发现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整改;收集临床新药申请,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参与药事委员会在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决定选购新药的讨论表决工作并将通过的新药汇总列入下一步采购计划”,也就是说,负责新开发的临床药品、特效药品、大型仪器器械等信息地收集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审查报告,再经主管领导复核,提交本单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这样的采购权力是贯穿着医疗用品的整个采购周期。endprint

2.对医疗用品、器械的价格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是具有特殊性的商品,具有治病救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作用,事关国家发展大计,国家对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价格等方面实行严格审批、管理制度,对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实行宏观调控,国家根据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报的生产成本、社会、家庭及个人的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来制定价格,通过专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宏观管理方式又不可能做到非常具体、准确。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为提高药价,对一些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腐蚀、拉拢影响了国家医疗用品、器械的价格的有效调控。客观上造成医疗用品、器械的价格药利润丰厚,为滋生贿赂犯罪提供了可能性。

3.流通领域商业化发展模式。购销环节双方“利益共赢”方式的形成,使某些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在一个或几个地区被极少数的供应商实行独家代理,这些人在掌握代理权后垄断销售环节,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左右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而不是以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药的质量、疗效及品质去占领市场,当然背离正常的商业化发展模式。这种不正当的商业模式也是此领域贿赂案件上升的主要因素。

(二)主观方面

1.履职风险,不等同的待遇导致的心态变化。卫生医疗系统的工作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履职风险性、人才高学历性等特点,一名普通高校的医学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要在临床一线辛苦十几年,才能晋升到副主治医师、主治医师这样的高级职称。同时,多年为学历、职称所投入的经济费用,长期得不到补偿,加之所处的工作环境,接触的都是腰缠万贯、出手大方的经销商,履职风险、经济状况、不等同的待遇的鲜明反差在主观上造成了一些人的心理失衡。

2.存在侥幸和法不责众心态。一是存在侥幸心理,这是贿赂犯罪嫌疑人共同存在心理,是共性,其实这部分人也懂法,也怕受到国家法律的追究,但又认为自己的行为都在是“一对一”的情况下,单位、司法机关发现不了,会侥幸过关。二是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购销环节回扣问题是一直以来的不公开的秘密,由于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购销市场竞争激烈,一种药品、器械要实现销售利润,必须通过购买单位医很多关口,如掌握审批权的领导、药房仓库保管人员、临床医生的 临床使用等,造成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回扣问题具有利益均沾、利益共享,法不责众心态的滋生。

3.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蜕变。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重业务培养轻思想政治学习现象。认为思想政治上学习是虚的,医学知识、医疗技术是实的,放弃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改造,没有真正理解好治病救人是医务人员的天职、本份的道理。当腐败问题不断发生时,思想上的麻痹、随波逐流,便步入歧途。二是缺乏职业道德修养。治病救人,关心人民的健康,努力提高医疗水平才是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重要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有的医务人员对职业道德修养的理解仅停留在理论上。他们的行为完全违背了职业道德,沾污了医疗工作者神圣的职业。

四、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对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督管理

国家除了严格对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宏观调控外,还要严格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成本的审计标准,防止价格虚高;严格对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的政府、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制度,合理设置,打破垄断;加大扶持民营医院、平价药店的力度,推行有序的市场竞争,规范和调节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价格。

(二)加强对各医疗单位采购环节的有效监督

必须从源头上解决医疗单位采购环节预防和腐败问题。第一,制定完善属于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院务公开制度》、《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度》等,建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机制。第二,强化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机制,如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对投诉电话、监督网络的有效管理等,强化人民群众对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情况的外部监督;第三,更加严格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政府、本单位招标采购程序,不断完善本部门药事委员会遵循的各项制度,真正在采购环节体现公平、公开,形成廉洁、正气的医务环境。

(三)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一要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系统教育。强调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二是加强全体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从医水平教育。教育全体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医务人员的天职,提高自身的医务水平是医务工作者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

(四)加强对发生在医疗系统内部案件查处和预防工作

1.要严厉加强打击发生在医疗系统内部采购环节和使用环节贿赂犯罪,以惩治促进预防,同时采取案件情况通报和案例剖析、预防综合报告等形式,积极有效开展犯罪预防,結合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系统预防工作。

2.加大从源头预防贿赂犯罪力的度。在严厉打击发生在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环节贿赂犯罪的同时,还要把被检察机关查处的不法药品经销商、犯罪人列入“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使其成为政府重点监管和医疗单位重点防范的对象,达到从源头上遏制与预防犯罪的目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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