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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西方视野:现代化法律的适应性

2017-10-25王冠玺

南风窗 2017年22期
关键词:现代化法律文化

王冠玺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既是民法典的基础,也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根据《民法总则》第206条规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换言之,我们已经正式进入了《民法总则》时代。

为什么我们有了一个行之多年,评价颇高的《民法通则》后,还要制订一个全新的《民法总则》呢?官方与学界所给出的答案,多是围绕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需要,或是《民法通则》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中国应当与时俱进,制订出一部符合时代意义,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现代化民法典等。

笔者认为,所谓的现代化法律,有其特殊的内涵与意义,整个西方世界文明的发展历史都与法律有最为直接的关系。法律有丰富的文化与价值预设,又有着精密的科学技术属性。中国历朝历代都制订过许多法律,但严格来说,传统的中国仅有律学,而无法学。中国人学习西方事务已经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我们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不凡的成就,但是在法学研究与实践方面,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用最简约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对西方的法律与法文化的了解仍然有限,中国人对自己的国民(民族)性了解也不够深刻,尤其是中国人的国民性应该如何适切的通过法律科学技术的安排,在现化法律体系中找到合适的位置,缺乏足够的研究。

然而这些问题,却是至关重要,如果不能准确的回应中国人的国民性在现代化法律中应当如何取舍与展现,那就谈不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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