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不规范写法”文字的商标能否核准注册
2017-10-24杨明孙嘉美
中国知识产权 2017年9期
杨明+孙嘉美
前言
近年来,随着时尚流行元素与商业的不断融合,不少经营者都努力在品牌设计方面别出心裁,以吸引更多年轻消费群体的关注和青睐。现实中,我国传统的中文汉字数量有限,加之我国商标注册量已经突破1500万大关,想在文字组合方面再进行创新已经越来越困难,因此不少经营者开始尝试将常规表达的文字进行创新设计,即用“不规范写法”来展现文字,以彰显独特个性。在商標审查实践中,官方对这类商标的审查结果不一:部分商标在申请注册阶段就直接获准初审,部分却因“申请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用作商标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驳回并最终无效,还有部分通过驳回复审最终获得初审。含有“不规范写法”文字的商标审查标准到底如何,在现行《商标审查标准》环境下能否核准注册,本文将通过案例做一简要分析。
基本案情
第17247769号“劲趣”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申请,指定商品包括“自行车,脚踏车,自行车用方向指示器,自行车支架,自行车、脚踏车支架(自行车、脚踏车部件),电动自行车,脚踏车用语音提醒装置,自行车车铃,自行车车架,自行车车筐”,商标标识如下:
商标局2016年5月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以申请商标中的“趣”字为不规范汉字,用作商标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