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的自然法思想对基督教国际秩序的影响
2017-10-23赵旭
青年时代 2017年25期
赵旭
摘 要:维多利亚是16世纪早期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他以自然法思想为基础提出构建欧洲国际秩序的基本理论,将神学与自然法相融合,提倡人类理性并主张构建人类社会共同体,其基本目标是维护欧洲基督教国际秩序等级制结构的稳固。
关键词:维多利亚;自然法;神学;国际秩序
弗朗西斯哥.德.维多利亚是16世纪西班牙经院哲学伟大的神学家和哲学家,“作为格老秀斯的先驱,是为近代国际法奠定初步基础的学者”[1]。维多利亚出生于西班牙北部的一个新教家庭,他的生活经历深受教会教义的影响。维多利亚于1526年担任了著名的萨拉曼卡大学教授,开始国际秩序理论的研究直至去世。由于维多利亚在萨拉曼卡大学有很大影响,他和他的学生们形成了西班牙学派,又称“萨拉曼卡学派”。
一、维多利亚的自然法思想
16世纪的欧洲国际秩序研究处于初期阶段,维多利亚以自然法理论对其进行阐释。因此,维多利亚成为探讨国际秩序及国际法的先行者。在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自然法思想基础上,维多利亚阐述了对16世纪末国际秩序构建的观点。他的自然法理论承认理性构成了基督教国际秩序的基础和本源。随着新大陆的发现,宗教改革,国家的确立,他指出,国家之间应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共同体,以实现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国家和国际共同体不仅仅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也应建立在人类社会属性基础上[2]。
首先、维多利亚从自然法的理性内容推导出适用于国际秩序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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