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放低姿态举报箱才不会“高高在上”
2017-10-23何勇海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7期
关键词:群众
何勇海
陕西省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中心门前,一个举报箱被钉得“高高在上”,距离地面3米高,门口还有监控摄像头。近日,这个“高高在上”的举報箱成了网友调侃的对象,“这是给姚明准备的举报箱”,“去举报都是技术活,要不自带梯子,要不雇个人,这不是高空作业吗?”4月25日,这个投诉箱被取下,钉在旁边距地面1米多高、没有监控的位置上。(4月27日《海南特区报》)
无独有偶,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旅游局大门外设置的意见箱也高达2米多,被媒体曝光。有网友由此追问:“恨天高”的意见箱,能让老百姓好好地提意见吗?无论是意见箱,还是举报箱,都是行政职能部门征求民意、接受监督的普遍而必要的设置。尤其是近年来,行政部门在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走好群众路线,就更要充分发挥老百姓对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的监督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老百姓。而令公众“仰视”、让公众“高攀”不起的意见箱、举报箱,无疑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要让公众向行政部门成功提交意见、有效进行举报,除了不能让老百姓“高空作业”或“望箱兴叹”之外,还不能让老百姓“冒险作业”与“投鼠忌器”,在监控摄像头下丧失了提意见、搞举报的勇气。提意见或许尽可以光明正大,但举报,则可能涉及贪污、腐败、受贿、渎职、营私等职务犯罪。在摄像头监控下举报,不仅举报内容可能让被举报人获取,举报者是谁也可能被举报人很快知悉,如此一来,举报人会不会遭受打击报复,从而严重打击举报群众的积极性,伤害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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