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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三个维度

2017-10-23段艳丰

老区建设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公民培育

[提 要]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程度关系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只有实现价值追求、生活方式、制度保障三個场域的互动,才能有效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应从观念维度、实践维度、制度维度三个方面着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生态思维。倡导生活方式绿色化,践行生态文明行为。健全生态文明参与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

[作者简介]段艳丰(1982—),女,东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江西南昌 330013)

[基金项目]抚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研究”(15SK42)、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研究中心”的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之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建设生态文明、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关系到人类文明的存续和发展。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诚然,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以及法律手段等固然很重要,但关键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人,是否具备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生态城市、生态经济、生态乡镇、生态文化等词汇不断映入人们的眼帘,生态文明意识的程度也日益成为提升评价社会整体生态水平的一个关键指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程度直接影响其价值取向、行为选择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审视我国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发展的过程,面临着诸多的困境与难点,其中既有公民自身的问题,如生态文明意识淡薄、参与不够等原因,也有生态文明相关制度缺位或不完善的问题。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要求公民观念上的转变、行动上的实施以及制度上的保障三个层面共同推进。本文拟从观念维度、实践维度以及制度维度探讨在当下如何有效地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使其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发挥其主体性作用,使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用实际行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一、观念维度: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生态思维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绿色发展观,是解决当前我们面临的生态危机和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大自然的生态危机首先是“人类意识的污染”。传统发展观以物为中心,其衡量的标准是以物质生产的多少判断发展的快慢,使人沉溺于物欲。受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淡薄,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走进了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的误区。人们在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上相互攀比,奢靡浪费之风日渐盛行。价值观念的转变是根本。生态文明建设亟需公民价值观念的转变,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公民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科学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共存共生的价值意识、树立生态忧患意识与责任意识。

(一)树立生态科学意识

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不能仅凭良好的愿望和情感,还需具备相应的生态科学意识。所谓生态科学意识是指“对生态科学知识提炼和升华而形成的特定原理并自觉地运用这些原理去看问题的思想境界和方法。”[1]相关数据调查显示:我国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的程度“呈现‘高了解率、低准确率的特点,知晓度低”。[2]反映出我国公民的生态文明科学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公民的生态科学意识如何,首先有赖于其生态科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应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了解什么是温室效应、什么是食物链、什么是生态足迹等生态文明科学知识。其次公民需要掌握有关生态学的常识,如巴里·康芒纳概括的生态学法则:第一条法则:每一种事物都与别的事物相关;第二条法则:一切事物都必然要有其去向;第三条法则:自然界所懂得的是最好的;第四个法则:没有免费的午餐。[3]此外还需掌握生态法律知识,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的法律规范逐步健全。要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公民需知晓生态文明相关的法律规范,以提高其接受及改进生态问题的能力。公民只有了解并握运用生态文明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技能,才能更好理解以及表述生态文明知识,并进行新生态文明评价,最终有利于形成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念。

(二)树立人与自然共存共生的价值意识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历经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的发展新阶段,继承了以往文明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的高级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自然界具有优先地位,人类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不能脱离自然界而独立存在。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这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与自然是唇齿相依的整体性关系,是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人类如果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就必然要遭受自然的“报复”。关于这一点,历史上无数的事实已证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顺应自然,文明才会兴旺、反之则衰落。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必须引导公民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倍加珍爱自然,就如习近平所指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三)树立生态忧患意识与责任意识

“任何生态意识都不是而且也不能凭空产生,它应该而且只能是生态存在的观念的反映。它反映了当今人类主体对自己生存发展其中的生态存在出现危机的深刻领悟和认识。”[4]要提升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公民必须深刻认识存在的生态危机事实,树立生态忧患意识。资源是有限的,环境容量和环境净化能力也是有限的,而长期以来的资源高消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导致我国乃至全球面临的生态危机日益严峻。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环顾现实,不容忽视的是,部分公民对生态环境恶化产生的后果,给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生存威胁熟视无睹。为此,要加强生态国情教育,使公民在深刻认识生态国情的基础上萌发生态忧患意识,进而激发其生态责任意识。公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的权利与与义务二者缺一不可,辩证统一。“每个社会成员只有行使了公民责任和义务,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5]因此在自然生态领域,公民享有开发大自然的权利,相应地也必须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和责任。endprint

二、实践维度:倡导生活方式绿色化,践行生态文明行为

实践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观点,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目的和发展动力。生态实践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中介和桥梁,生态实践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中介和桥梁。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有赖于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深化认识、提升认知,进而规范公民自身的行为。要使公民的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自觉地行动,有赖于在实践中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关键在于要倡导生活方式绿色化,破除传统生活方式中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种种弊端,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践行生态文明行为。

(一)践行绿色消费

消费是生产的目的。人类已步入消费社会,“我们处在‘消费控制着整个生活的境地。”[6]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诸如奢侈消费、盲目消费、炫耀型消费及不利于环保的不良消费风气,消费主义盛行等现象。如“大吃大喝”问题,即消费的数量远超过了自身的基本需求,无谓地耗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餐桌浪费就是典型,据相关报告显示:“根据媒体报道数据估算,我国仅省级以上城市的餐桌上每年倒掉的食物就达2000万吨以上。”[7]此类消费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生活污染的大量排放。因此,在实践中须提倡绿色消费,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坚决摒弃炫耀式消费、奢侈消费、盲目消费、污染式消费、浪费式消费,倡导注重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消费观;选择科学合理的消费方式,坚持绿色消费并非主张不消费或少消费,而是主张在满足人的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避免或减轻破坏生态环境,注重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公民在生活中要积极倡导并身体力行绿色消费。政府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相关政策体系,规范消费行为。

(二)践行低碳生活

近年来,中国大部分地区雾霾频发,严重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气候变化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而深究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恰恰是由于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过量的碳排放。而要减少碳排放就须约束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而缓解生态环境的恶化,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能源,进而缓解人口、资源、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自然资源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日益严峻。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关乎到人类的永续发展,因此我们要重新审视过去的生活方式,改进生活方式,大力倡导践行低碳生活。新《环境保护法》提出:“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践行低碳生活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对公民而言,践行低碳生活既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亦是一种生活态度,是公民正视生态环境问题的态度,承担起自身的生态环境责任。在全社会倡导践行低碳生活,促使大家从自己的生活习惯做起,减少个人的碳排放量。如公民选择绿色出行,出行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共享单车,以实际行动来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

(三)创新生态文明行为

“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8],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不应仅仅停留现有的层面,还应充分发挥公民的创造力,引导其在实践中创新,形成可持续的生态文明行为。公民应积极参与各类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响应政府及环保组织所举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逐步提升自身的生态文明意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环境的根本之策”,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的现实选择。无可否认,每位公民都肩负着节约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节约资源要从点滴做起。事实上,公民在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蕴含着节约资源的巨大潜力。“因此应充分发挥公民自身的创造力,创新生态文明行为。如遵循在生活细节中不断创新资源利用的循环模式,坚持分类回收和处理生活垃圾,使废弃物得到充分的再利用,盡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

三、制度维度:健全生态文明参与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不仅要靠公民个人观念的转变和实践行动,还有赖于政府的治理,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完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既对公民的权益予以法律保障,也对公民的行为产生外在的约束力。只有在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下,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才能滋生、提升。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制度、保障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权益。在参与实践中逐步训练、提升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9]只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体系才能保障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必须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奖惩制度等制度,保障公民生态文明参与权,激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

(一)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土地伦理的开创者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的序言中将公民于自然的无拘无束的权利称之为“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此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就是公民应当享有的环境权利。要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学者深刻地指出了这点,“培养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关键点在于政府使得民众对各类政府环境信息有所了解,这不仅能敦促生态文明政府的建设,而且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良好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10]环境信息与公民直接相关,涉及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利益保护问题,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本就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尽管我国并不缺失关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法律规范,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与公民对环境信息的强烈诉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不积极,各地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对依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设置不合理的障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救济和监督途径不畅通”[11]等突出的问题。因此在实践中要健全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提高公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endprint

(二)完善生态文明监督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12]因此需要从多方面完善生态文明监督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归根结底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需求。总体而言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还是较为积极的。但是不容否认,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局限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而对于国土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参与度亟待提高。实施生态文明监督奖惩机制,既可以扩大监督面、提高监督覆盖率时,还可以有利于增强公民监督的主动与自觉意识,提升监督的效率,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此外还需要完善公众参与听证机制,对于重大决策要完善听证制度。建立公民参与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当前我国存在着的大量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公民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而未能有效参与监督也是其中因素之一。

(三)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奖惩制度

有专家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外部性,排放者损害了社会效益,但个人收益却很大;建设者增加了社会效益,但个人收益却很小。”[13]揭示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长此以往,势必挫伤企业和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公民的生态文明参与行为有赖于政府提供的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迫切要亦需要建立健全付出与回报相对称、损害与惩罚相对称的生态文明奖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建立生态文明奖惩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对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要予以奖励,而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要实施惩罚。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发挥其主体作用,然而生态文明建设不能仅凭公民自身的认知,还需要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来有效规范公民的生态文明行为。

四、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也事关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唯有实现价值追求、生活方式、制度保障三个领域的互动,才能有效培育、提升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只有当每位公民都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才能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变成个人的自觉行为。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铭记自身的责任,积极践行、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刘湘溶.论生态科学意识[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4).

[2]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全国公众生态文明意识调查研究报告.2013年[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

[3](美)巴里·康芒納.封闭的循环[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4]包庆德.从遮蔽到彰显生态存在、生态意识新进展[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6).

[5]吴威威.追求公共善:当代西方对公民责任的研究[J].唐都学刊,2007,(1).

[6](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7]高云才.食物浪费酒精有多厉害[N].人民日报,2017-07-07.

[8]毛泽东文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10]梅凤乔.论生态文明政府及其建设[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3).

[11]王灿发,林燕梅.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与完善[J].行政管理改革,2014,(6).

[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3]李佐军.供给侧改革助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N].人民日报,2016-04-05.

[责任编辑:熊文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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