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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生命周期理论视角下江西省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化路径探析

2017-10-21张琳琳宋秉斌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7年10期
关键词:农村

张琳琳?宋秉斌

[摘 要]江西省近些年城镇化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因基层干部不依法行政、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应以法律为导向,从事前的预警机制到事中的应急处置机制,再到事后的调处法律机制,构建符合江西省省情的法律防控体系。

[关键词]危机生命周期;农村;群体性事件;法治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对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尚未统一,观点各异。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第2条规定:群体性事件是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结合笔者自己的见解,把农村群体性事件定义为,发生在农村或跟农民有关的,由各种矛盾和冲突引起的,通过聚集、围堵、游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的群体性活动。本文将危机生命周期理论运用到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当中,将农村群体性事件视作为危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治路径就是对危机的管理,分为危机发生前的预警、危机发生时的应对和危机发生后的评估和学习,从法律的角度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全过程进行治理。

1 江西省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

1.1 江西省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总体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末,江西省农村人口为2208.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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