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探究
2017-10-21赵洁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赵洁
[摘 要]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形式从家庭养老为主向养老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转变。虽然目前政府承担起居家养老责任,但职能不清、服务单一、资金不足、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制约居家养老发展,亟须引入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并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监督。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到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36.5%。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对老龄问题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应对老龄问题方面经历了从家庭养老为主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探索向养老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的转变。2011年12月颁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指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為主要形式”,并将“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
1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社会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服务形式。它作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在养老服务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是目前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1年,民政部宣布在全国社区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来,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在全国各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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