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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转移支付配套政策创新研究

2017-10-21王丽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7年10期

王丽

[摘 要]“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是确保农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需完善的基础工作之一,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要求政府补贴等转移支付政策的大量配套。把握好农地流转、土地规模化生产的契机,创新政府补贴等转移支付政策,提高对农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强化财政资金的作用放大效应。

[关键词]农地流转;转移支付;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格局形成的具体措施,并把“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作为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需完善的基础工作之一。本文以实现农地经营权流转后的高效运行为目标,创新政府补貼等转移支付政策,提高对农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强化财政资金的作用放大效应。

1 政府补贴等转移支付需加大向农业领域倾斜

目前有关涉及农业的补贴政策很多,已知的有中央财政参与的补贴政策有五十多项,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等。但调查也发现,广大农户对政府的涉农补贴的感受度和满意度并不高,事实上,诸多的涉农补贴并没有提高人们从事农业的积极性。相反,农业从业人员正在不断流失,农地经营权流转后的规模化生产和农地弃耕闲置并存,尤其是暂不满足规模化土地整合生产的地区,农地弃耕闲置问题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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