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的闲置农房“不再沉睡”
2017-10-21
乡村科技 2017年21期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显示,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在农村人口比例持续减少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却不降反增。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是农村宅基地资源未合理利用,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农民应有的房屋财产权利在现行制度条件下无法变现。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尤其是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流转,我国法律和政策都采取禁止和限制的态度。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在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当下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攒上个三年五载,垒出个砖房瓦屋。农房积聚了农民的半生心血,理应可以通过合适的途径,转化为正当的财产性收入。按照《宪法》和《民法总则》的规定,“权利法定”是公民财产权利依法受保护的前提。同等性质的财产权利该受到法律同样的保护。当前,一套二三线城市居民的住房市值可达到几十万,而农房却因为交易渠道受限,沉睡在田间乡野,无法华丽变现。城市居民住房可交易和農村农民住房不可交易的制度设定,造成了事实上权利的不平等,也使城市居民和农民的财产收入产生鸿沟,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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