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再谈环境权的入宪问题
2017-10-21许利娟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许利娟

摘要:
近几年,大气污染问题极其严重,人们主张环境权益的呼声再次高涨。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憲法和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都没有环境权的明确规定,这样无益于保护基本人权,削弱了各个部门法对环境权的救济,当然也不利于解决我国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环境权是独立的基本人权,具备宪法上基本权利特征,因此,应当纳入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环境权入宪可以从总纲、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两个层面进行宪法设计,从而以宪法的高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推动大气污染的治理。
关键词:
环境权;入宪;人权;基本权利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3-0124-06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3.20
近几年,环境问题依旧严峻,人们最为关注的环境问题非严重的大气污染莫属。尤其是2016年底持续多日的严重雾霾犹如一张灰色大网笼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统计数据表明,在雾霾指数高的地区,罹患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人数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面前人人平等,如若严重大气污染时不时出现,则政府高层、社会大众、舆论媒体、立法者、司法者、工业企业等各类主体都将裹挟于这场污染与治理污染的对抗之中。治理大气污染是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是当务之急。倘若大气污染治理不好,必然会引起深陷雾霾之中老百姓更深层次的怨愤。因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公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治理工作放在了突出地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會议上,雾霾治理被热议不断,中央因此再次提出了深化雾霾治理措施,确保民生改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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