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经营分类与森林培育的思考
2017-10-21顾佳佳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19期
顾佳佳
森林作为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对其进行管理及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内容,在此条件下必须要以推动森林持续发展作为理念来进行营林及育林工作。其中森林经营分类是一种顺应现今森林生态环境发展要求的经营方式,其可在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进行经营设计,同时采用经营分类的措施还可以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来开发出其所具备的最大经济价值,本文则针对现今森林资源的情况提出了如何提高其经营及培育水平的措施及建议。
一、森林经营分类的原则
1、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态来看,其主要集中在地处偏远的山区及林区,周边人群聚居地以农村为主,在此情况下森林经营工作必须要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在森林分类经营中需要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划入经营的范围内,以此来确保森林分类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可起到推动作用。为此必须要以地方实况为基准来调整经营模式、森林培育、森林管护等工作,使地方经济可以与森林培育工作共同发展。
2、全面参与原则
在森林经营分类中不仅仅是后期的经营工作的进行,其还需参与到森林培育及森林养护等过程中,确保经营工作可以参与到森林发展的全过程中。同时由于森林的培育养护属于长期工程,为了保证其在实际中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鼓励公民参与到森林经营及保护工作中,森林所发挥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作用,也给地方居民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周边群众理应履行公民义务,参与到森林经营分类中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