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犯错的“容忍尺度”观察
2017-10-19钱昊平张鑫晔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9期
关键词:机制
钱昊平 张鑫晔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容忍官员犯“一定的错误”。
例如,江苏省提出,各级干部今后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只要是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如果出现一定失误和错误,将能被容错免责。这让江苏的公务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2017年6月江苏省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共有八种情形可以被免责,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临机决断、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时出现失误等。
江苏的做法是中央精神在地方的又一次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多次强调“容错”,2016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今年7月19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再次指出,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已有河北、浙江、四川、云南、上海、山东等十多个省份探索建立干部容错机制,一些干部因此而“躲”过了本来要受到的处分。
在探索容错纠错的实践中,浙江走在前列。2014年,温州在省内率先制定容错机制后,浙江省委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若干意见》。此后,杭州、金华、台州、绍兴等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
宁波市下辖的象山县自2015年推出容错免责机制后,已有十多名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被免予问责。现任象山县丹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史欣荣就是一个“幸运儿”——本来对他的问责程序已经启动,最后他不仅没有被问责,还顺利地被提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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