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十年再出发
2017-10-19法人吕斌
法人 2017年10期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破产法十年再出发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给债务人减轻负担,给债权人更多的清偿,给投资者、消费者更多选择的机会,是《企业破产法》的应有之义。因此,应该形成一个更好的、宽容的、给机会的破产文化
截至2017年6月1日,经济领域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已经整整10岁了。刚刚过去的这10年,正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企业破产法》作为规范和疏导企业退出市场的特殊法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十年间,中国经济、法律环境亦发生了很大变化,颁布于10年前的《企业破产法》凸显了诸多瓶颈与不足,修法之声不绝于耳。
在此背景下,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人杂志承办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于9月6日在法制日报社举行。
《企业破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李永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贺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等顶尖破产法专家,以及企业界代表和新华社、人民日报等20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研讨会。
李曙光认为,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好的破产文化,破产文化某种程度上并不是死亡文化,也是一种宽容的文化,是一种给机会的文化,一种可以重新再来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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