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调研

2017-10-18贾文平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员信用

贾文平

【摘 要】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推出了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1、政府认定,2、银行托管,3、承诺互助互保,4、坚持四项原则。5、多模式、多类型助推试点。6、政策资金扶持助力增信。本文结合实际提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建议。

【關键词】农村合作金融;信用互助

山东省自2015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有107个县(市、区)和12个开发区的284家农民合作社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与2016年初相比,试点县(包括开发区)增加92个,12个市实现了县域全覆盖;试点合作社增加206家。参与社员(包括法人社员)共2万余人。截至12月末,全省累计发生互助业务1743笔、互助金额6442.2万元,比年初增长1187笔、4693.8万元,平均每笔3.7万元,互助金余额2988.8万元。山东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初衷是既保有农民信用合作的优势,同时又弥补其缺乏金融管理知识、经验和较大规模资金信贷的掌控能力的劣势。以合作社托管银行的方式扶持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规范其资金融通行为,成为最大的制度创新。

一、山东省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模式的特征

1、政府资格认定。所有参与该项试点的农民合作社,均必须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达到规定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准入条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后,方可开展试点。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合作社进行动态监管。

2、银行托管。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要接受农信社或农业银行作为自己的托管银行。作为其设立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账户和进行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的唯一银行。合作托管银行要为试点社提供信用互助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资金融通等服务。

3、承诺互助互保。试点社成立一个互助基金和一个互保基金。互助资金来自社员自愿承诺出借的资金和合作社货币股金等可用于互助的资金。农户不用把自己的存款从银行提取出来,而只要履行一个承诺出借手续,当信用部需要用钱时,通过托管行就可以将承诺款项的一部分或全部提取出来用作信用贷款。而在银行存储,银行支付利息,信用部提取用做贷款,信用部获得贷款利息。互保基金是农民将自己的现金资产以协议方式交给信用部用作互助性质的共同担保基金。这个基金作为合作社内部的一个合作金融主体,可以在银行做抵押、担保,协助基金组织内的农户或农户小组从银行获得更多贷款。

4、坚持四项原则。试点社着眼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一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二要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三要坚持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四要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规避金融风险,合作社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单个社员借款额度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互助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一般不超过一年。

5、多模式、多类型助推试点。山东省各试点地区通过划分类型、形成模式,以利于推广。乳山市把全市894家农民合作社划分为紧密合作、依附合作、松散合作三个类型。根据合作社的不同类型在其互助业务采取不同的合作形式、信用保证:顺泰果蔬合作社为紧密型合作社,按照企业化、股份化模式管理运行,完全是资金互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员修建大棚扩大再生产,以所占经营股份或年底分红权作为抵押;新自然草莓合作社为依附合作型,是资金互助辅以实物互助,生产种植环节以苗木、薄膜等实物互助为主,资金互助用于新建种植大棚,以大棚经营权作为抵押;久大海珍品养殖合作社为松散合作型,以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通过鼓励资金与实物并重,并辅以经营权等作抵押。依据互助基础、社员情况、资金需求量等,招远等地探索推出自发联合式、集体引导式、龙头带动式三种模式。多种模式的形成,为全国探索农村合作金融道路提供了可供参照和复制的模板。

6、政策资金扶持,助力增信。为推广信用互助业务,山东省各地采取多种增信措施。以临沂市为例,由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合作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增加外部信用支持。临沂市政府按照与省里同等标准进行配套补助, 设立风险担保专项资金;合作银行根据试点合作社资金实际需求,给予风险担保专项资金规模5-10倍的授信额度;乳山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交易量的1%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补助,委托金融机构做好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合作社经营往来、资金流水、社员借贷等“大数据”信息,对合作社及社员客观评价、整体授信,实现由“资金管理行”向“资金批发行”转变,构建“合作金融+信贷金融”多层次农村金融架构体系。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初步形成了一个公平互惠、安全收益、风险可控、分配透明,政府、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新机制。试点信用互助的合作社必须谨守“红线”,做到“四不得、两禁止”,即不得对外吸收存款,不得对外发放贷款,不得对外设立营业柜台,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禁止大额现金交易,禁止现金在办公场所过夜。不设“资金池”,并把资金交银行托管,可有效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等政策红线。

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建议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需要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改变农村金融抑制现象。

1、适时制定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政府应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农村合作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助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初期,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各级政府要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明确对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投入的激励和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制度框架。

3、拓宽融资渠道。应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渠道,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持续发展。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可以向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批发支农再贷款,委托其向农户发放;探索互助性担保、互助性保险等新的互助合作方式。在风险可控、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拓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融资渠道,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

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有效性。

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要突破风险由政府全部买单的传统,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以自担风险为前提,切实加强监管。通过龙头企业、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共同利益和相互制约关系,提高贷款的安全性。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建立谨慎的运营监管制度,根据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标准、流动性比率等指标变化情况及日常监管中可能引发的风险苗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积极引导和监督其贷款投向,防止贷款投向偏离“三农”,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5、因地制宜推广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推广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必须坚持积极审慎的原则。要选择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承载这项工作。在发展规模、层次上要针对服务的产业和农民的实际需求而定,形成良性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特别是要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参考文献】

[1]山东省金融办公开资料endprint

猜你喜欢

新型农村社员信用
胡耀邦:让社员们多搞点“小自由”
为食品安全加把“信用锁”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信用中国网
信用消费有多爽?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社会绩效探析
In situ synthesis ofhydrophobic magnesium hydroxide nanoparticles in a novelimpinging stream-rotating packed bed reactor☆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回顾和思考
九三学社社员绘画作品选登
九三学社社员绘画作品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