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当容错是一种担当
2017-10-18申国华
公务员文萃 2017年10期
◎申国华
恰当容错是一种担当
◎申国华

近日,贵州铜仁市出台 《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办法》以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坚持依纪依法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条件和9种情形。对于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或符合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精神,出于公心,尽职尽责,敢于担当,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依照程序上报并获得同意,并未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可以申请容错免于问责。对符合免于问责条件的党员干部,其个人绩效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先选优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现实工作中,一些部门对待犯过错误、有过失误的干部却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只要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失误,几年的功劳“一笔勾销”不算,后面几年的工作也是“白干”。
事实上,错误常常不可避免。改革创新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谁又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倘若只能有功而不能有过,否则,不问青红皂白给予纪律处分,难免人心惶惶。结果很可能一方面导致过失者本人容易产生消极对抗情绪,造成人才流失或浪费,另一方面容易形成“不作为”心态,大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这种为官不为的风气一旦形成,对组织和事业的损害更大。
要做事就难免不犯错,问题的关键是要对错误进行区别、分辨、评估,以不同的方式应对不同类型的错误。比如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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