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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

2017-10-17高小雅

现代交际 2016年21期

高小雅

摘要:外国法的查明问题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时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这一问题却并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更是适用混乱。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并指出将外国法查明问题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关键词:冲突法 外国法查明 涉外民商事案件

中图分类号:D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1-0066-02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时,法院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如何证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调整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关于外国法查明问题,在我国的立法上可以说是一个空白领域。1988年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多年以来对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外国法查明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7年《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这一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算是进一步填补了外国法查明问题的立法空白。但是就现在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仍是杯水车薪,不能满足我国日益增加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同时这些规定中仍存在很多漏洞,亟待进一步改善。

一、我国立法现状极其不足

我国现阶段对于外国法查明的规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应尽快进行立法,而不能单靠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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