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尔斯“基本善”
2017-10-17曹珊
现代交际 2016年21期
曹珊
摘要: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论证中,“基本善”发挥着重要作用。“基本善”是人们在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下作出合理选择的心理动机,同时也是区别最不利者的重要指标。正义二原则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借鉴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 正义 善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1-0059-02
“正义与善”是当代政治哲学普遍关注的问题,两者的优先地位是区别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关键,自由主义认为“正义优先于善”,而社群主义则反之。这两派的争论焦点可谓当代政治哲学的基本争论。罗尔斯是自由主义的代表,“正义优先于善”是其基本观点。但罗尔斯认为善分为一般的善和“基本善”,一般的善如怜悯、热情、爱心等,而“基本善”如权利、自由、自尊等。罗尔斯认为的“正义优先于善”。是指的优先于一般的善,“基本善”作为人类最普遍的偏爱,则优先于正义。“基本善”是罗尔斯推出正义原则的理论和逻辑前提。而正义原则又是构成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支撑框架,所以“基本善”是理解和把握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关键。
一、“基本善”的内涵
在正义理论中。罗尔斯设置了一个逻辑前提——原初状态下的无知之幕,在此之下,没人知道自己的信息、自己是谁、出生背景等,以确保人们处于平等的地位。那么在大幕打开后的现实社会中,采用何种原则以确保公正、公平。相比于不能确保自己是收益的大多数的功利主义而言,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平等自由原则,就像一个人切蛋糕,另一个人选择,这样更能保证公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