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侦审联结”的有限正当化

2017-10-17万旭

万旭

摘要:

“侦审联结”是对刑事诉讼实践中一种特定现象的概括提法,其可作为相对中性的工具性概念。在大陆法系传统国家的诉讼实践中,往往同时存在“以案卷移送为依托的侦审连接”和“以庭审证据调查为依托的侦审连接”。理论界讨论的“侦审联结”,属于“以案卷移送为依托的侦审连接”在实践中的一种具体类型,相应的批判则是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语境的。对比较法的考察表明,在认罪认罚从宽的改革语境中,大陆法系传统国家普遍认可“侦审联结”的有限正当化。我国在认罪认罚从宽改革中,可以借鉴这些改革经验,但是在具体展开有限正当化时,要正视我国制定实践与域外的实质差异和差距,从多方面入手推进改革实践。

关键词:侦审联结;侦审连接;刑事司法改革;有限正当化

中图分类号: D916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5000106

一、问题的提出

“侦审联结”是我国学者对于刑事诉讼实践中一种特定现象的概括提法,这种现象即“由侦查形成的证据能够直入审判并取得定案依据资格”[1]。自2006年有学者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以来,基本上所有关注到这一现象的学者,均对“侦审联结”持负面评价态度,主张在刑事司法改革进程中应当“适度阻断”甚至“切断”侦审联结。应当注意到,学界对于“侦审联结”的批判是以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作为特定语境的。从逻辑上讲,如果切换到不同的语境中,“侦审联结”完全有可能得到不同的评价。

比较法上的考察印……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