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版河长制为南粤治水提供坚强保障
2017-10-15狄磊
环境 2017年7期
狄磊
自去年底国家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后,广东版河长制如今有了实施蓝图。《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印发。《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这个《方案》的新意在于:第一,广东将中央《意见》中提出的“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拓展到“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这是在四级体系上的细化与延伸。同时提出了“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概念,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以此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任何管控的死角和盲区。
第二,在五级河长的具体设置上,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各市、县、镇设立本级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省、市、县、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和村(居)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也就是说,没有一条河湖流域是游离于河长视野之外的“弃子”。
第三,为进一步加大河流管理协调力度,《方案》还设有流域河长。其中,广东境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五大河流(流域)所经的市、县、镇,除广州、深圳市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外,其他市和各县、镇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負责同志担任,或共同担任本级河长。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由各市、县、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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